浅析名教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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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名教与自然
03100414 张燕
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魏晋玄学探究的基本问题,要弄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得明白“名教”与“自然”究竟是什么?名教与自然是魏晋玄学中的一对范畴,名教,原指儒家“因名设教”的那一套宗法等级制度和伦理观念,一般指以正名分、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
自然,主要指天道自然,认为天是自然之天,天地的运转,万物的生化,都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
名教和自然观念产生于先秦。
孔子主张正名,强调礼治;老子主张天道自然,提倡无为。
孔子、老子被后世看做"贵名教"与"明自然"的宗师,所以说名教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儒学与道学之间的关系。
魏晋时期,由于思想家的哲学倾向和政治见解不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个争辩的问题,当时的文人学士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观念:
一、正始玄学时期——何晏、王弼的“名教出于自然”(儒道调和)
汉魏之际,伴随着“儒学独尊”局面的结束,“名教”已呈现着一副破败的景象。
首先是黄巾起义的冲击,黄巾起义军所到之处,孔庙被砸,神探被毁,其领袖张角又利用道教经籍《太平经》中的某些教义,以“太平军”的形式动员和组织农民起义,在宣传鬼神迷信的同时,也反映了农民某些平等要求和反抗封建剥削的呼声,这与作为封建等级观念的“名教”是直接对立的。
其次,封建统治阶级在生活上纵欲享乐,挥霍无度,极端腐朽。
他们已然丧失了儒家仁政、德治的旨意,并且违背了名教强调重义轻利的伦理信条,但为满足他们本性的挥霍,又必然视名教礼仪为一种束缚。
这种对于名教的两面态度加剧了“名教”与“自然”的矛盾,导致“名教”陷入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加上出于政治上的需要,门阀士族统治集团需要重整名教,建立“名教”与“自然”的新的关系。
鉴于两汉经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名教”作论证导致的失败,门阀士族开始离弃神学化的儒学转向道家,以老庄的“自然之道”作为“名教”制度的新的理论根据,来调和“名教”与“自然”的矛盾,挽救“名教”的危机,满足他们那两重人格的政治需要,魏晋玄学也由此应运而生。
作为门阀士族集团的思想代表,何晏、王弼发起了“正始玄风”,论证“名教出于自然”,把“名教”制度看成是“朴(道)散为器”的结果,以为“道”是自然的、原始的本体,“名教”则是由本体之“道”派生、分化出来的,从而使“名教”制度根据自然之“道”重新得以建立。
关于“礼”,王弼指出:“夫礼也,所始首于忠信不笃,通简不阳,责备于表,机微争制。
夫仁义发于内,为之犹伪。
况务外饰而可久乎?故夫礼者,忠信
之薄而乱之首也。
”(《老子注》第三十八章)在这里,王弼表面上是对《老子》
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的注释,实际上揭露了当时社会礼制的现状。
其时,“礼”这种社会制度规范已务于外饰,即“责备于表”,也就是说“名教”在当时已经越来越流于形式,成为束缚人们行为的工具。
关于“仁义”,他指出:“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为匠也。
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
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
其美,必有患忧。
功在为之,岂足处也。
”(《老子注》第三十八章)王弼认为,作为社会名教的“仁义”是从“自然”之母中产生的,只有“崇本息末”、“守
母存子”,才能真正把握仁义。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援道入儒,既不否定名教,又强调道家学说的宗旨“自然无为”,提出了“自然”乃“名教”之本,“名教”出于“自然”。
二、竹林玄学时期——嵇康、阮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儒道对立)
正始以后,社会政治严重破坏了已有名教的存在基础,无法再对这种虚伪的、束缚人们思想的、只能给人的精神造成痛苦的名教作修补和维护,因此,以嵇康、阮籍为代表的“竹林七贤”对于“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张。
与何晏、王弼不同,嵇康公开要求摆脱“名教”的束缚,他指出:“造立仁义,以婴其心;制为名分,以检其外;劝学讲文,以神其教。
故六经纷错,百家
繁炽,开荣利之涂,故奔鹜而不觉。
”(《难自然好学论》)嵇康揭露了“名教”
只是人为造作,用于束缚人们的思想;制定等级名分,是为了束缚人们的言行;办学、讲经,是为了神化统治者的德治教化。
这些都是为了引导人们去争名逐利。
嵇康断言,“名教”的制定是对人本性的违背和“自然之和”的破坏,所以要“越名教而任自然”,以求得“自然之理”,回复到“自然之和”。
而阮籍认为,从社会起源的根子上看,“名教”不是社会中固有的合非有不可的。
在此,嵇康和阮籍对名教的批评是极为尖锐和辛辣的,他将“名教”与“自然”推向了两个对立面,充分暴露出了两者之间的对峙、紧张和分裂。
但是,诚如鲁迅所说,嵇康、阮籍等人反对“名教”很大程度上是不满司马氏集团利用“名教”篡弑掠夺、排除异己,批判的是伪名士的道貌岸然、心声异轨,至于内心深处,恐怕仍是相信“名教”,希望可以通过“自然”来改造“名教”,与当权集团抗衡。
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
三、西晋玄学时期——郭象的“名教即自然”(儒道合一)
郭象从事学术活动主要在惠帝当朝,当时距魏晋玄学史上“名教”与“自然”问题的讨论已有半个世纪,其间经历了正始时期的“名教出于自然”、竹林时期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和元康时期的“弃自然而任名教”。
郭象认为单纯的任“自然”是取消了社会关系的调节原则和社会取向的价值标准,实际上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存在;而单纯的任“名教”则又使得社会名教失去了存在的本体论依据,从而失去了起调节和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所以,要解决“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还需回到王弼的思想,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新的联系。
于是,郭象以其“独化”论将“名教”和“自然”整合起来,完成了整个魏晋玄学思想的逻辑演进。
郭象承认并肯定社会名教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他看来,仁、义、礼、刑、君、臣等社会礼仪制度是社会存在必不可少的东西。
但同时,他有明确认识到了君主统治的危害性,看到了君主借礼法之名行阴谋之实的所作所为。
社会要能够存在并正常运转,不能没有礼法名教;但礼法名教又会被统治阶级所利用,从而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前进。
因此,郭象提出要返回王弼玄学,要“守母以存子”。
郭象反对只重形式而违反人情的假礼法,他认为社会制度、道德原则包含于人类的自然情性之中,德性的获得就在于适性无为、顺应自然,所以他提出了“名教即自然”,实际上是追求“名教”与“自然”的统一。
他认为名教制度下的社会礼法本身很美好,只要人们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
而人们各司其职,则又应顺应自然。
所以,想要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就必须做到“名教”与“自
然”的统一,通过“自然”而执行“名教”所立的规章制度。
这是“外王”与“内圣”的统一,是认识与境界的统一,是“善”与“美”的统一,是社会的原始和谐。
郭象的这一理论思想对后世玄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成为东晋玄学的指导方针。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我更赞同郭象的看法。
“名教”指的是社会礼法及制度,是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规章法则;而“自然”则是指人的本性,人能够自由追求自我的一种随心所欲。
制度应该是依据人性指定的,只有当制度能够被人们遵守时,它才有存在的意义。
所以对于“名教”,只有当它是依据“自然”而定并能因顺“自然”时,才能体现它的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名教”属于人事,其核心是“仁义”、“三纲五常”,在封建社会,它代表着官方阶级体系,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行为准则,否定了名教就等于否定了社会制度与统治者统治的合理性。
而“自然”,则更多的是人们精神境界的追求,在当时压抑的社会环境下,人们追求精神上的“自由”是必需的。
既要遵守儒家的礼法体制,又要追求道家的自由洒脱,所以,只有当儒学与道学相协调时,只有当社会制度与人性自由相融合时,即“名教”与“自然”相统一时,社会才能获得真正的稳定,政治才能做到真正的清明,百姓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