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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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自由
冯晓宁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541004)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自由”一词就已经被人们不断地提及,而真正赋予“自由”以科学含义的却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在不同哲学历史时期,人的本质是否是自由的都曾经被探索过。如今在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自由思想中探讨人的本质自由就必定触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本文将从人的本质根源出发论述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自由思想,竭力为读者捋清思路,使大家对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以达到对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自由观有一个正确的甄别和认知。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自由思想;人的解放;自由观
一、人的本质自由思想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可见,人在本质上是追求自由的存在,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传统哲学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人的本质作过科学而严密的规定,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一句话:“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1] (P. 60)概括来说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为:
第一、人的本质的历史性。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着的,人的本质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着的。人的本质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代随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会有不同的表现,展现出不同的具体内容。
第二、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并不在于人具有饮食、男女等自然属性,而在于人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产生离不开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社会。人生下来就会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不仅要受到父母、亲属的影响,而且就连最初也都会贯注着一定的社会文化内容。
第三、人的本质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人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不同的阶级、甚至同一阶级不同阶层中的人都有不同的本质。
第四、人的本质的实践性。在本文中有单独的章节笔墨着重论述实践与自由的关系,故这里不再赘述。
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则是使主体服从于客体,即主体通过对客体的顺从而摆脱外在的限制,获得自由。唯心主义哲学的自由观是赋予主体的精神以无限的能动性,即主体依靠在精神上摆脱外在的限制而获得自由。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则认为,自由就其一般的意义而言,是同限制相对立的,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同时,吸取了他的思想中的合理的内核,为人的本质是自由这一正确的命题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之所以失掉自由,不是因为他没有自由意识,而是“迫于历史过程的力量”。因为人是族类的存在物,是“人的世界,是国家、社会”,个人的族类本质只能体现在他和族类的统一之中,亦即只能体现在他和外间世界的统一之中。一个脱离历史进程和社会关系的人不可能是自由的,一个和外间世界相矛盾相对立的人不可能是自由的。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的经济必然性,个人和世界、和社会的矛盾和对立是不可能避免的。正是这种矛盾和对立反过来夺去了人的自由。等到人通过实践认识了这种必然性,并且能驾驭它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时,他就不仅超越了世界而且超越了他的自我,而从束缚他的客观必然性中解放出来,进入新的历史行程了。这个过程正是人的现实的生成过
程。人为了征服自然而创造了社会关系即人的世界,社会作为人的创造物而和人相对立,表示着人的族类的自我分裂。如果把历史社会关系从人抽象出来加以考察(如黑格尔),或者把人从历史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加以考察(如费尔巴哈),就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
“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这种追求自由的本质,使人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会感到无拘无束,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问题在于如何才是摆脱了外在限制,以及如何才能摆脱外在限制。对此,哲学家们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使主体服从于客体,即主体通过对客体的顺从而摆脱外在的限制获得自由。一种是赋予主体的精神以无限的能动性,即主体依靠在精神上摆脱外在的限制而获得自由。前者是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后者是唯心主义哲学的自由观,这两种自由观都是片面的。与上述两种片面的自由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人的自由的本质。诚然,人不能不顺应客体,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外在必然性的奴隶,而是驾驭和利用外在必然性的主人。人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正如毛泽东所概括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实践与人的自由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人把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的存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主体将客体同化,使主体需要得到满足,同时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和提高。人通过实践而实现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表明人是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实践和自由就结下了密不可分的友谊渊源。
1.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离开实践观就不可能真正把握自由观。可以说,实践是自由的基础、源泉和动力。因为:
第一,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必然。人类认识史证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原始的统一到分裂再到新的统一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量。早期的人们还不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主体,而环境则是改造的对象。这时,主体与客体还处于混沌的统一状态。实践活动破坏了这种统一,它使主体不仅认识到客体,而且使主体自身也成为自己认识的对象。正是人们实践的结果实现了人们的某种目的和需要,才使人们逐渐意识到自己是改造者,环境是被改造者,把自己与环境区别、对立起来了。这种区别是进步但也有片面性。因为,仅仅认识到自己与环境的对立、区别是不够的,主体的认识只有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才能取得实践的成功。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统一起来。这种统一是在实践基础上的更高的统一。正是这种实践活动,才使人们既认识了客体,又认识了主体,进而认识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离开实践活动,主体既无法认识外在的必然,也不能认识自身的必然。
第二,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改造客观世界。人的需要和愿望是自然不能直接满足的,人必须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外界环境,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正是实践活动所引起的外界环境的变化,才使人们形成一种独特的自由的感觉和体验。有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就不可能凭空产生什么自由的感受和体验。相反,越是参加实践活动,人们的实践经验越丰富,这种自由的感受就会越深刻。
2. 认识到实践是自由的基础、源泉和动力,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没有抽象的、绝对的自由。因为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受动的。人们的实践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决定着自由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中,不应当、也不可能有抽象的、绝对的自由。自由的条件性、相对性是由实践的具体性、受动性决定的。
第二,自由是一个过程。因为实践是不断发展着的,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必然与自由的关系,是不会一劳永逸解决的。人们认识了必然,实现了特定的需要和愿望,但又会出现新的必然。必然并不因为我们获得了自由而消失。因此,我们不应当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追求自由。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