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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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2010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四、主要指标解释 (30)
一、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地、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本报表制度涉及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
调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三)报表类别:本制度包括六套报表: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基层季报、基层年报、基层月报。
(四)填报要求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基层年报、基层季报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填报,上报本辖区所属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汇总。
3.基层月报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重点跟踪企业填报,上报所属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基层月报统一上报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4.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部企业基层年报的上报工作。
5.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综合季报表的同时,附上该年度、季度的饲料生产形势文字分析材料。
6.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由集团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五)报送时间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
每年1月底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年度的综合年报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2.综合季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季度的综合季报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3.基层季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季度基层季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4.基层年报。
每年1月1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年度的基层年报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5.基层月报。
重点跟踪企业于本月最后1天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时间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表号:饲综1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一)综合年报表(续)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范围是辖区内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2.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之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表号:饲综12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报送。
2.统计范围是集团所属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之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表号:饲综2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表号:饲基2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报送。
2.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表号:饲基1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五)基层年报表(续)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填报说明:1.本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单一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机械企业报送。
2.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基层月报表
表号:饲基3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在当月月底前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七)基层月报表
表号:饲基32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2年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填报说明:1.本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报送。
2.报送时间为当月月底前,报送方式为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综合年报表(饲综11表)
1.单位名称: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名称。
2.负责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饲料统计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3.统计员: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的饲料统计人员,主要职责为监督各企业报送数据、汇总和审核。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所在办公地址。
如果邮寄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在办公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5.联系方式:均指可直接联系到统计员的联系方式。
6.登记注册类型:本制度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作为划分经济类型的依据。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港澳台、外商、其他。
具体分配方法请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7.企业人员
(1)职工总数:指企业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之和,由各种学历人员组成,包括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2)特有工种人员:指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
8.按产品分企业数
此项统计各类饲料及相关产品的企业数量。
在统计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一类以上饲料及相关产品,需在各类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数中分别统计。
(1)配合饲料: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的饲料企业。
此项须按照生产能力大于等于5吨或小于5吨分别统计企业数。
(2)浓缩饲料:生产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微量元素、维生素和非营养性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饲料企业。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该类饲料可分为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三类。
(4)饲料添加剂: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的生产企业。
(5)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单一饲料产品目录见农业部977号公告。
(6)动物源性饲料: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的企业。
具体目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7)饲料机械:生产用于饲料加工、粉碎、混合、制粒操作的工业化设备的企业。
9.行政许可情况:填写本省当年度年仍在有效期的许可证数量。
抱括《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总数量以及新发、换发、变更、注销的分类情况。
10.产品生产情况
此项分别汇总由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测合饲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机械生产企业填写的生产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1)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最大加工量(按2000小时/年为单班;按4000小时/年为双班),此处填写本省饲料加工产品生产能力之和。
(2)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3)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饲料产品总量。
11.饲料产品
(1)猪饲料:使用对象为猪的饲料。
(2)蛋禽饲料:使用对象为产蛋类禽的饲料。
(3)肉禽饲料:使用对象为产肉类禽的饲料。
(4)水产饲料:使用对象为水产养殖动物的饲料。
(5)反刍饲料:使用对象为反刍类动物的饲料。
(6)其他饲料: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饲料产品。
(7)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
本统计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微量元素及其络合物、酶制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微生物等。
(8)其他(饲料添加剂):本报表制度中的其他全部是指在某些范围之内,没有归入相应类别的产品全为其他。
(9)饲料添加剂Ⅰ型、Ⅱ型(参见农业部公告611号):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一是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二是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 /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三是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四是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一是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二是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三是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10)磷酸氢钙:在饲料加工中作为钙、磷的补充剂。
此项统计包括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和脱氟磷酸钙(磷酸三钙)。
(11)饲料机械生产情况:是指饲料机械企业的年度生产情况。
由饲料机械加工企业填写。
12.大宗原料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玉米加工副产品、豆粕、DDGS、棉籽粕、菜籽粕及其他单一原料的生产量,由原料生产企业填写。
13.大宗原料消费情况:主要包括玉米、小麦、鱼粉、豆粕、棉籽粕、菜籽粕、其他饼粕及磷酸氢钙的消费量。
由饲料生产企业填写。
14.出口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出口量、出口到岸区域等。
15.统计人员签字处
(1)单位负责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对饲料统计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领导者,此处为签字处,签字则表明认可以上数据。
在联系电话中注明直拨电话。
(2)填表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负责饲料统计、汇总工作的人员,此统计表的最终填写者,此处为签字处,表示认可以上数据。
如填写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人员变更,以最后完成此表填写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填表人,并注明填表时间。
(3)审表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对此表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人员,此处为签字处,表明以上数据已经过审核,签名时应注明审表时间。
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表(饲综12表)
本制度所称的集团企业,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拥有两个以上分公司的饲料生产企业,年饲料产量超过50万吨(包括跨省份、跨区域企业)。
(2)年产饲用氨基酸5000吨以上,年产磷酸盐5万吨以上的添加剂企业。
(3)国内名列前茅的饲用维生素及其他类饲料添加剂大型生产骨干企业。
(4)国内名列前茅的大型饲料机械生产骨干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有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用于技术开发资金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
(5)年产优质饲料原料1万吨以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产销率达90%以上,有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用于技术开发资金不低于总销售额的1%。
1.法人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发给的法定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总部所在的行政区划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
如果企业通讯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在办公、生产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5.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指企业负责此项统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如果电话有分机,需注明。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和基层年报(饲基11表)。
三、综合季报表(饲综21表)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四、基层年报表(饲基11表)
1.法人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总部所在的行政区划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
如果企业通讯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在办公、生产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5.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指企业负责此项统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如果电话有分机,需注明。
6.产品生产情况
(1)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许可证中允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7.企业产品分类: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一类以上产品,需在表相应栏中分类统计。
8.统计人员签字处
(1)统计负责人:指各公司内对饲料统计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领导者,此处为签字处,表明认可以上数据。
请在联系电话中注明直拨电话。
同时注明其在公司内部的岗位及职务。
(2)填表人:指各公司内负责饲料统计、汇总工作的人员,此统计表的最终填写者,此处为签字处,表示认可以上数据。
如填写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人员变更,以最后完成此表填写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填表人,并注明填表时间。
(3)审表人:指各公司内对此表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人员,此处为签字处,表明以上数据已经过审核,签名时应注明审表时间。
五、基层月报表(饲基31表)
1.财务信息
(1)销售收入:是指饲料工业企业通过销售饲料工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2.原料采购情况
(1)采购量:指此种原料本月企业采购总量。
(2)采购价:指企业采购此种原料的当月出厂平均价格。
(3)多维:是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市场信息
(1)价格:填写此类产品的出厂平均价格。
4.出口产品信息: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六、基层月报(饲基32表)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基层年报(饲基11表)和基层月报(饲基3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