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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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精神

摘要:公务员精神作为非正式制度, 与公务员法共同形成了现代公共行政的基础。文章从分析公务员精神的内涵与功能出发, 分析了公务员精神的构建有利于树立公务员公正、公平、廉洁的行政理念和价值观。

关键词:公务员;内涵;功能

公务员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公务员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二是形而上的研究,即对公务员精神层面的研究。正式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客观上必然要求非正式制度的同步发展。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国家公共行政发展的法制化结果。公务员精神是一个国家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化结果。两者发展互相支撑, 互为补充, 形成公共行政发展的制度化机制, 共同奠定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框架, 成为公务员行为规则的重要指南。

一、公务员精神的内涵

“精神”一词在词典中有多种释义,相对本文所论述之“精神”主要有两条,一指人的意识。二指形容人或物有生气。从这两条释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公务员精神的定义,即公务员精神就是公务员在长期工作中对公务员职业所要求的共同信念的认同以及在工作中所形成的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2005年9月20日,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大会上,曾庆红同志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概括为: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

(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精神的内在动力。“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就是要时时处处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坚持以自己的努力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这一信念,体现了公务员的爱国主义价值取向。公务员热爱祖国就是严格遵守宪法,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和维护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发挥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汲取一切有益的新思想、新经验,实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目标。“忠于人民”就是要求公务员坚持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务员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党

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精神的现实需要。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它体现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价值取向,是公务员精神中最能体现时代精神的内容。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也不是一种原地踏步的重复建设,而是要求公务员具有创新精神,要善于学习总结,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精神的实现前提。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团结,大力协同,做好工作。它体现了公务员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有效协调公务员与国家、公民、组织以及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公务员作为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要以大局为重,搞好团结,协调关系,更好地为公民服务。改革开放以来,在价值领域,西方的价值观念不断地大量涌入,使我们对过去在价值取向上否认个人价值、泯灭个人特性的错误有了一定的改观,然而,我们对集体主义的过度否认和对个人价值的过度推崇,不免有矫枉过正之嫌。同时,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部门利益至上、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影响了公共行政的效率和效益,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以“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来唤回和张扬公务员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无疑是适时的、必要的。

(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公务员精神的永恒主题。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它体现了公务员职业的基本价值取向,因为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职能,公务员如果不能做到克尽职守、廉洁奉公,那么公共利益必然会无所保障甚至被侵害。将“廉洁奉公”提到精神的高度,就是要求公务员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防变,各级公务员要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确行

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同各种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

二、公务员精神的功能

精神的实质是价值信念与道德观念。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法不同,属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公务员精神的功能,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有助于提升公共行政的非制度化动力支持。一个目标的实施,除了正式制度的强制性驱动以外,还存在着非制度性的驱动,主要是一种价值驱动力。正式制度是一种外力实施,往往以外在制约形成外力冲击,形成强制性实施的行为趋向;非正式制度,往往借助于意识形态的改善,形成价值去向和内在冲动,达到自我调节的效果。公务员精神是适应环境现状而产生的对行政制度、行政运行机制、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概括。公务员精神就是这种内化的价值结果, 也将产生对公务员行为的价值驱动。这种价值驱动是公务员群体的公共性、公正性、廉洁性与功绩性的内在保证。

(二)有助于加快公共行政改革的步伐。任何一项公共行政的变革都不是心血来潮的冲动之举,而是对公共行政改革脉搏的把握,是对公共行政改革浪潮的顺应。我国政府高瞻远瞩,把握住时代的脉搏,采取追赶中超越的发展模式,制定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战略。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以一定条件为基础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承担者,即公务员行政理念的转变,没有行政理念的根本转变,行政理念还停留在管理行政甚至统治行政的时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只能流于形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的公务员行政理念,正是一种主动进取、一心为公的公共服务精神,而“公共服务精神,正是公务员精神的实质。”所以,公务员精神可以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信念支持,实现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实现公共行政范式的真正转变。

(三)有利于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是制度实施中的“成本—收益”的衡量与评判。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指向是节约行政成本, 谋求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的最大化。正式制度的实施往往要花费较大成本, 并且具有时滞效应, 代价不可能不大。与正式制度的法律相比, 公务员精神的弘扬有助于激发公务员在公共行政中行政行为内驱力的形成, 这种内驱力可以通过价值评判外化为实际行动, 有助于节约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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