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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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

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它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

清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

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

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

工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二、交工资料管理

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1)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图纸会审记录。

3)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土建施工记录。

10)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11)设备、管道安装、试压、吹扫记录。

12)各种电气、仪表的测试、校验记录。

13)焊接检查及探伤记录。

1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质量评定表。

15)单体、联动试车记录。

16)施工变更文件记录。

17)中间交接记录。

18)未完工程一览表及处理意见。

19)其它有关资料等。

2、对交工资料的要求

1)竣工图的绘制应与工程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2)凡原施工图未做变动的,可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便可做为竣工图使用。

3)所有变更均应在竣工图上注明,并标注出变更单编号。

4)凡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如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标志。

5)其余的竣工资料要求完整、齐全、内容详细、手续完备,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按一式三份报工程指挥部施工管理各专业组及工程监理,经其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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