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的成功运作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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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的成功运作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文章通过借鉴欧盟的发展机制,旨在强调政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承担改革发展责任、建立健全管办合一的监管机制、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一体化体系等,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标签:责任管办合一互惠互利信息一体化

0 引言

欧盟,这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经济共同体,只占世界人口的1/13的组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3,0764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人均收入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是迄今为止,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国力最强的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越来越有发言权,在国际重大问题上发表的意见发挥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在世界上的影响也不断攀升。但2008年金融风暴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清楚地勾勒出一个大转折时代的到来,所有这些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的讨论和争论都给人以新的启示和思考。

1 建设自由贸易区,政府要担当起改革发展的责任

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问题,伴随着危机,无论是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还是地震、H1N1等天灾人祸,社会和老百姓都需要有人出来解决危机,解决问题,为危机、问题承担责任。但是找政府还是找市场?原则上说,是政府的责任就应该找政府,是市场的责任就应该找市场。可我们看到,欧盟、美国等在这次大规模的救市过程中发现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根本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为其负责,即便找到了,他也担负不起这样巨大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机构,必须承担无限的责任,尤其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科学技术发展,我们的社会风险不断的加大,我们面对的困境可能是很难解套的,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但政府责任是无限的。

回望欧共体的建设,它是由发达国家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各成员国政府要求以联合国的方式加强政治建设,加强西欧的整体力量,从欧洲货币体系到统一大市场和单一货币“欧元”,建立起经济安全共同体。欧盟实行的是混合代表制并建立起超国家的机构来组织和协调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是解决经济合作发展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争端的组织机构。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由发展中国家本着求同存异、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建立起来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但在目前看来,它还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审议和协调各国关系和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成员国争端的机构,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要强调政府主导,各国政府应像欧盟成员国一样大胆地把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责任担当起来,而不能等到它出了问题再来磋商,再来解决。

2 建设自由贸易区,政府应建立健全管办合一的监管机制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全球监管机构的建立严重滞后于全球化的进程,监管承担的角色一直是“救火队员”,出现问题时,监管机制是用来堵的,而不是用于疏导、解决问题。但光堵是没有用的,近年来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无论在美国还是欧洲的救市方案中,大量的金融机构正在国有化,正在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应该说这是一个应急方案,但我们看到政府是社会责任的最大承担者,却无法监管,原因是它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就是想管也管不住,所以,应急的方案无非只有国有化,这个过程就是管办合一的过程。

应该说,欧盟在建立健全管办合一的监管机制的过程做了积极的尝试,首先体现在“共同体”的概念上,是包括单一货币在内的货币联盟、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它的组织机构基本根据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具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正是这些目标决定了欧盟组织的性质是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带有超国家因素的新型区域组织,从根本上保证了欧盟的政令在各成员国中的畅通执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和东盟出于经济考虑的合作,强调成员国之间的平等合作。这样,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就会有困难,而且要防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走向里根政府时代实行的新自由主义路线,防止泡沫的产生,危机的出现。

3 建设自由贸易区,政府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

互惠互利应该是指市场的行为和目标与各成员国政府的行为相一致。当然,政府代表它国家人民、民族的意志,它的一个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互惠互利能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体化进程,我们都在谈互惠互利的问题,我们现在更要澄清的是各成员国内的互惠互利,从目前来看,欧盟已实现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诸成员国有共同的商业、农业、环境和货币等政策。其次还要考虑成员国间的互惠互利,欧盟在司法制度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第一表现在欧洲法院的设置,它包括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两级法院;第二以判例体现欧盟法律具有直接效力和最高效力;第三欧洲法院的管辖范围广泛,有对人对物的管辖;第四这些管辖具有强制性。成员国内与成员国间这两方面哪一个优先,哪一个是纲,显然只有纲举才能目张。考虑互惠互利,我们应该把成员国间的互惠互利考虑好以后,各成员国内的社会民众才能更好地享受到互惠互利,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欧盟的经验,管理的有效方法都是组织机构的扁平化,政策制度的集權和管理运作的分权结合,建立了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在具体的管理上建立了层层授权的问责机制。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行的是国家代表制。根据《框架协议》,合作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非关税措施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为保证协议的执行,必须建立和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但是目前看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审议和协调各国关系和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成员国争端的机构。

4 建设自由贸易区,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一体化体系

经济全球化,面对的机遇是全球技术发展的信息化,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说到最后就是信息的掌握,有信息就能建设得好,而且信息化也改变了传统信息交换模

式。以前只是交流,但在信息网络空间里,交流的同时,同时产生知识和信息,生产和交流其实是融为一体的。这样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各成员国政府应加强重视、推动作用,改善信息化的外部环境,比如推行电子商务专项工程等;政府应增强人才支撑力度,提高政府、企业和各级管理者的信息化素质。

总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充满艰辛,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将极大推动东亚地区的经贸发展,届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形成一个包括11个国家,拥有一个18亿人口的消费市场,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近两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总额的10%;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成为仅次于美、欧、日之后的全球第四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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