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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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52条“不准”标明“警戒线”

《廉政准则》52条“不准”标明“警戒线”

势 浩大 的反腐 风暴 中 , 1 省部级 高 官 有 6位 先后 “ 马”这些高 官在 一年 内先后 “ 马” 落 , 落 足 以说 明我们一 些 党员领导 干部 由于没 有 遵守廉 洁从政 的若 干准则 , 上 了违纪违 法 走 甚至犯罪道 路 , 这些违法违纪 犯罪事 实令 人
亡 线”自觉遵 守 , ; 那就是 “ 安全区” 。从某种
领 导 干部 廉 洁 自律 工作 实际, 中央发 布 了
3违反 规定 买 卖股 票或者 进行其他 证 . 券投 资;
4以 交易, . 委托理 财等形 式谋取 不正 当
利 益;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
则》 准则 包 8 关键 词、2项“ , 括 大 5 不准 ’
1个人或 者借他 人名 义经 商、 . 办企业 ; 2违反 规定拥 有非 上市公 司 ( 业) . 企 的
廉政准则 ) ) 共有 5 2个 “ ”犹如 不准 ,
证 自己的 “ 全” 安 。
《 廉政准则》 的颁布, 从制度上规范了党 5 条鲜红的 “ 2 警戒线”谁敢触碰 。 。 那 导 干部 廉洁从 政若 干准 则 》详 细规定 了领 就是 “ , 然 知 死亡线” 自觉遵 守, ; 那就是 员干部 廉洁从 政 的行 为准则 , 而 “ 易行
意义 上说 ,廉政 准则 》 《 的发布和 实施 , 在对
党 员领 导 干 部违 纪 行 为惩 处 的 同时 , 更重
要 的还是 警示、 教育和 保 护 , 程度地 使 最大
党员领 导 干部 少违纪违 法甚 至是 不违纪 违
其二, “ 要 自律“ “ ” 与 他律 结合 。《 廉政
准则 》 束的主要 对象是 党员领 导干部 , 约 规

八个一律不准心得体会

八个一律不准心得体会

八个一律不准心得体会篇一:8个禁止52个不准心得体会“八个严禁,52条不准”心得体会任庄子小学史盈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来,本人积极参与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的认识到在新形势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学习基础上,对照“八个严禁,52条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并进行自我剖析。

现将个人学习心得汇报如下:一、加强思想教育,落实责任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在实践工作中,我库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按照“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

细化任务,使从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我局召开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和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了20XX年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长,明确了主要工作职务与相关要求。

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工作制度是规范行为的依据,规范是行为的准则,通过建立健全党纪创新有关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力度,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政机关厉行廉洁从政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库实际,在收购中明码实价,销售中做到账务分明,经费支出中严格控制成本,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在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设“小金库”,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认真规范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三、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工作中实践中,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并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学习,在遇到困难时,总是浅辄止,一知半解。

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降低了搞好党纪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认为自己身上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从客观上进,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干 部廉洁从政 是党 的性 质和宗 旨的基 本要 求 ,是全面 贯彻党 的路 线方针政
当代贵州 i00 月 l 5 1年3 上 第O期 2
) ) 短 信 自 04 以来 ,安 龙县德 卧 中学共 颁发远程教 育 “ 色证 书”36 3 ) 2 0年 绿 07" , - 次 ,获证 率迭9 %以上 ;共培训转移农村 贫困劳动 力8 7 ,年劳务收入 2 7人
了 《中 国共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部 廉 洁 从
政 若干准则 》,并发 出通知 ,要求各
地 区各 部 门认 真 贯彻 执 行 。
《 政准则 》包括 总则 、廉 洁从 廉
政 行 为规 范 、 实施 与监 督 、 附 则 ,共
1 条 。其 中 “ 洁 从 政 行 为规 范 ” 一 8 廉 章 ,详 细规 定 了领 导 干 部 从 政 行 为 八
贾朝 忠 ( 纪委 副 书 记 ) 省
谢 风 莲 ( 纪委 常委 、省 监 察厅 副 厅 长 ) 省 周晓云 ( 省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
方 晓 明 ( 纪委 调 研 法规 室 主任 ) 省 汪 建初 ( 省委 组 织部 干部 教 育 处 处 长 )
【 话题背 景 】中共 中央近 日印发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正常 工 作 ,也 有八 小 时外 的职 务 影
创 新 、治 标 与 治本 、原 则 性 与 可
( 试行 )》实施1 年后 , 》有 什么 重要
意义?
响。因此 , 范好党 员领导干部 的行 规
1 9 年 3 ,中共 中央 颁 布实 施 97 月 《 中国共产党党 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 则 ( 试行 )》,对于 促进党 员 领导干 部廉 洁 自律 、加 强和 改进党 的 作 风建设和 反腐倡廉建 设发挥 了重要

“8个禁止、52个不准”和“5个应当、39个不得”

“8个禁止、52个不准”和“5个应当、39个不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5个应当、39个不得”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一)8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52个不准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私存私放公款;16.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

责 任 编辑 : 时绍 祥
3 求 ,刊2 0 栏 主 人 克 电 邮 w @ hc 8 知月 0 / 目 持 王 明 子 箱 b s 0 13 k 0.
加 强 和 改 进 鞘 耐 聪 明
决 定 干 部 等 有 关 情 况 : 是 不 准 在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中 隐 瞒 或 者 四
由 外 方 委 派 、 任 的高 级 职 务 ; 是 不 准 允 许 、 容 配 偶 、 聘 八 纵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在 异 地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后 . 本 人 管 辖 的地 区和 业 到
歪 曲事 实 真 相 : 是 不 准 在 民 主 推 荐 、 主测 评 、 织 考 察 和 五 民 组
以 及其 他 与 行 使 职权 有关 系 的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财 物 : 是 不 二 准 接 受 可 能 影 响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 请 以及 旅 游 、 身 、 宴 健 娱 乐等 活 动 安排 ; 是 不 准在 公 务 活 动 中 接 受礼 金 和 各 种 有 三 价 证 券 、 付 凭 证 ; 是 不 准 以 交 易 、 托理 财 等 形 式 谋 取 不 支 四 委
是 不 准 不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推 荐 、 察 、 酿 、 论 决 定 任 免 干 考 酝 讨
新 的经 营 范 围 ,让 企 业 永 远 以 崭 新 的 姿 态 展现 在 激 烈 竞 争
破 以往只在大城市吸纳理事单位 的惯 例 , 后在 地 、 两级 先 县
吸纳了部分加盟理事单位 , 收到 了理想的效果。不仅促进了
四、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准 违 反规 定拥 有 非 上市 公 司 ( 业 ) 企 的股 份 或 者 证 券 : 是 不 三 准 违 反 规 定买 卖股 票 或 者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 : 四是 不准 个 人 在国( ) 境 外注 册 公 司或 者投 资入 股 : 是 不准 违 反 规 定 在 经 五 是 不 准 采 取 不 正 当手 段 为本 人 或 者 他 人 谋取 职 位 : 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1、《廉政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1997年3月28日颁布施行。

3、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原来的《廉政准则(试行)》30个“不准”增加到多少个?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

4、《廉政准则》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答: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5、执政党的什么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答: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6、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7、制定《廉政准则》根本依据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8、《廉政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9、《廉政准则》提到的什么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答: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10、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哪“四个更加”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答: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

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报告

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报告

《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办法》和县纪委对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重要内容,对照“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反思,逐一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坚定党性,提高素质。

我作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经常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修身、做人的头等大事,按照“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党性党风锻炼,强化服务宗旨观念,提高思想素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和服从工作大局,把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从政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二、自我约束,执行规定,筑牢防线今年,镇党委、政府把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此来树立政府形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一年来,能努力学习,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到在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上,能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是在自己分管各项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抓好落实;三是积极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资料,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加强了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提高自己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三、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政治上靠得住,经济上过得硬,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龙马乡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自查报告按照县纪委展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逐次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龙马乡将《廉政准则》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形象。

加强集中学习次数,使每名党员理解掌握《廉洁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1、召开会议,精心谋划,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深入研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制度学习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2、开展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

3、定期召开会议,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整改措施。

提高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增强抗腐败能力。

二、贯彻落实,展开自查互查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我乡党员干部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

要求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和从政行为,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通举报信箱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认为,《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其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8个禁止”“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湛北乡党委副书记王雨笋按照许昌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项落实即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结合工作实际,与班子其他成员就“八个禁止”、“52个不准”、干部队伍作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自身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地了解,现将本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廉政准则》总体良好。

1.是坚持“知”与“行”结合。

逐项逐条学习《廉政准则》,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

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2.是坚持“自律”。

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从政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实施的监督。

二、通过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等问题。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3.有些基层反映的问题,没能在自身职权、职责范围及时加以解决。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1.是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8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doc

8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doc

领导班子关于“8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自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

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

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全局党员干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局领导班子在贯彻《廉政准则》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一)讲学习。

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

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治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

(二)讲政治。

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三)讲正气。

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局领导干部,一是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

二是做到了“慎欲”。

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2个不准释义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2个不准释义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释义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的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的规定。

这里所称“索取”,强调获取财物的主动性。

既包括主观上明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如直接提出要求;也包括主观上暗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如间接地进行意思表示。

“接受”是指被动地收受财物的行为。

“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的行为。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案件的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

“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房屋等不动产;既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财,也包括手机、电脑等物品。

修订后形成的《廉政准则》对《廉政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项作了两处重要修订。

一是增加了“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样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等方式获取财物的对象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使其不仅限于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是增加了“以借为名占用”。

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来变相索取、接受他人的财物的现象。

这种不廉洁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其他服务的行为的规定。

这里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对方当事人与执行公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所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会对对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造成影响。

八个严禁十七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八个严禁十七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八个严禁、52 个不准”自查自纠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报告一、“八个严禁、52 个不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区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自学了有关学习内容。

通过学习,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对照“八个严禁” “52 个不准” 严格要求自已并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学习实践中,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并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学习,在遇到困难转自总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

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重事务,轻学习。

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

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调查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

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

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二是牢记“两个务必” 。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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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
“8个严禁”: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
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
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
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
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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