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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厅文件
新交综 [2005] 144 号
关于发布新疆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兵团交通局,交通建设局、公路局,各地、州(市)交通局,有关设计、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照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治区管理的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规定与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及《新疆公路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已审批开工的公路工程项目估概预算不予调整。

四、2005年7月1日起上报审批的项目,应按新的补充规定计算后上报。

五、交通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新交计[1997]034号)停止使用。

六、本补充规定由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1)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按实计取,参照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按季发布的15地州(市)材料价格进行调查确定;自采加工材料按设计成品率进行分析计算,当有社会供应与自采两种方式时,取用经济价格。

(2)运杂费
(a)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货物运价有关规定和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货物分为四个等级,见表2—1《公路货物分等表》。

(b)公路路状分为三类路区,见表2—2《公路路况分区表》。

(c)货物在一类路区运价按《公路货物运率表》(见附表2)计算;以一类路区为基础,二类路区加成20%,三类路区加成80%计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公路货物分等表
表2—1
公路路况分区表
表2—2
度的运率乘以不同计费路段,计算运费。

(e)运距以整公里计,不足一公里部分四舍五入;运距在一公里以内时,以公里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f)当运距在1km以内时采用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的,按预算定额运输计费。

(3)综合装卸费见表2—3。

综合装卸费表
表2—3 单位:元/吨
砂砾料的装卸费按4.4元/吨计。

(4)铁路运输时其运杂费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算。

(5)除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按1%计算外,其余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按1.5%计算。

附表2—1
公路货物运率表
单位:元/吨公里
附表2—2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0元/吨公里、基价2为0.0213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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