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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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途为商场。总建筑面积约为m2 ,共11层,楼高51.8米,属一类高层建筑物。其中地下3层,地上8层。工程承包范围包活
1、装饰装修部分:装修施工图优化设计,装修图纸所涉及区域装修(不含除
商铺门头灯箱外的灯箱制作安装);
本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名城商业广场项目除4-7层商铺精装修外的图纸内全部装修内容;第二期为名城商业广场项目4-7层装修图纸中除首期已完项目外的其他剩余装修项目。
名城商业广场装饰装修首期工程范围:商场公共通道、电梯厅、电梯前室装修、电梯轿厢及扶梯的装修;卫生间回填、二次防水及装修;负二层到三层商铺间隔、门头制作及安装、拉闸制作及安装;四层到七层公共通道处商铺垂壁制作及安装;
骑楼天花吊顶;八层招商中心、服务中心、会议室等装修;楼层装修区域立柱烤漆铝板包柱、玻璃栏杆扶手制作及安装、中庭垂壁制作及安装、装修区域门制作及安装(不含防火门)、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原招商中心的拆除清运及重新装修;按照装修电气图,从层间电箱(含层间电箱)到设备末端布管穿线、开关、插座、面板及灯具的安装;卫生间给排水管安装、洁具安装;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名城商业广场装饰装修二期工程范围:4-7层装修图纸中除首期已完项目外的其他剩余装修项目,含商铺间墙,商铺门头制作及安装,拉闸制作及安装,商铺内附属机电安装工程。
2、幕墙部分: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经建筑设计院及幕墙设计顾问公司的确认);外立面所涉及的玻璃幕墙、石材(陶瓷板/砖)幕墙、铝板及穿孔铝板幕墙、外门窗(防火门除外)、铝合金百叶、玻璃雨棚等(包括屋面机房、楼梯间等构筑物的外立面,不含中庭光棚、LED电视屏、广告灯箱);玻璃幕墙处防护栏杆;骑楼的内外柱包石材(陶瓷板/砖);包括但不限于后置埋件、预埋件、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面材以及相应的防锈防腐、防火(包括层间防火带)、防水(含窗框塞缝及周边防水)、密封、防雷、排水等措施;移交前外墙清洗;配合幕墙(含幕墙节能)验收的相应材料及功能性的检验工作、工程资料;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工程。
3、户外LED广告显示屏部分:包括并不限于LED屏本体、大屏配电箱、配电线缆、
防雷接地、播控系统、冷却系统、LED屏安装结构体及外饰、背部封装的设计、供应、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技术支持服务并培训;
4、周边的建构筑物、设施、管线等应保护完好。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依据投标图纸,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目录为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参照市建委有关文件。
三、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
四、暂列金额详见清单,投标人统一按清单报价。
五、总说明:
1.本次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设置,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建筑、装饰、安装定额缺项的参考其它相应定额作分析。单价分析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或措施费用分析表中管理费或利润超过有关定额文件、规范规定的,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中标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有关定额文件,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4.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由工程师、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说明,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进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对上述费用及投标总价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投标人确认。
5.其它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投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本工程不采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方式。
6.工程量清单应连同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总说明的所有条款、答疑纪要、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等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或解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
7.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或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成本价和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也不能脱离施工方案、指导价、市场价进行不合理的报价。
8. 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按暂定合价报价,结算时按现场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数量、相应定额、及建委有关文件计算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按招标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也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施工方案增加项目报价。如果认为有部分项目无须发生的,则相应项目可以不报价。措施项目费以宗计算的,除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范围外,作为该项目包干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9.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计算规则、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含尺寸、断面及其他细部大样图)进行计算,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最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计算规则、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费用或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对单价和费用进行调整后给予计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