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暨创建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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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暨创建

“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连公局[2009]30号)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暨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意识,着重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为构建和谐港城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化勤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魏琪,市文明办副主任杨彬,市教育局副局长臧雷,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建强,团市委副书记张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统跃、政委魏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办公室,王统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策划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 “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地宣传部门要建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度,督促当地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在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游走字幕,争取在市(县)电视台和电台每月播放3次以上,在主要报纸刊登5次以上;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对社会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大中(专)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题培训;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运输安全绩效考核等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新闻媒体,为新闻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素材,协作媒体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2、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和公安交巡警“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

(1)各地各部门要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候机(车)站、亭以及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固定的宣传栏(牌),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挂图(张贴画),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条交通安全宣传街,固定式的宣传牌不少于10面,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6条,并采用其它辅助宣传措施,形成浓厚的氛围。各县(区)至少建立1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公园或宣教场所,将传统的宣传手法与环境艺术设计结合起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的吸引力。

(2)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大(中)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治安卡口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阵地,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和警营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展播一批主题鲜明、构图简洁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布建一批真实感强烈、震撼力大的交通事故模拟现场,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二)“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做好对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阵地建设中给予配合和支持。充实完善已有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做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巩固和发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2、负责做好在各县(区)推荐“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评选出10个交通安全示范村,10个交通安全示范社区,10个交通安全示范学校,10个交通安全示范企业。

四、创建标准

(一)“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标准

1、交通安全组织健全,建立乡镇—村—中心户(示范户)—农户四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并切实履行职责。

2、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定期对村周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3、建立全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车辆上牌率和驾驶人办证率达到100%;村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公路两侧无违法占道、打场晒粮行为。

5、年内无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无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无村民负全部责任的伤亡交通事故发生。

6、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有详细的文字、图片记载;要提供5种以上适宜村民阅读的交通安全资料或书籍。

7、80%以上村民掌握简单的交通事故救护知识,具备自护自救的本领。

8、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栏)不少于1个,定期更换内容;悬挂、张贴或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不少于10块;与公路连接的村口要至少设置1块醒目交通安全提示标牌。

(二)“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社区”标准

1、交通安全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定期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社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秩序井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3、社区范围道路内无机动车、杂物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社区阅览室要专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角,提供10种以上供社区群众阅读的交通安全宣传书籍或资料。

5、居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居民驾车、行走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社区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台账,掌握社区“两车一人”(两车即是私家车辆、营运车辆,一人即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有详细文字、图片记录。

7、社区居民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无居民负全部责任的伤亡交通事故。

8、建立固定交通完全宣传教育橱窗(栏)至少2处,定期更换内容;悬挂、张贴或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8条;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0块以上;有条件的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长廊;每个社区楼道内至少设置1条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

(三)“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学校”(幼儿园)标准

1、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健全;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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