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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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结课论文

婚姻家庭法结课论文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婚姻家庭法基本制度与热点问题研究》课程论文武汉大学通识课课程论文婚姻家庭法基本制度与热点问题研究论文题u:《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制度的评述》课程教师:李国庆法学院学生学号:2009302450023学生姓名:吴东东学生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0年11月1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制度的评述吴东东(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政治、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眠U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受到外来一些开放文明思想的荡涤,也变得越来越开放。

比如女性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现象就发生了些改变,更多人身体力行主张婚姻自山,而我们都知道婚姻自山不仅仅指结婚自山,也包含离婚自山,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对离婚有着过去那种保守的排斥情绪后,离婚在中国也不在是什么奇怪的事去了,因此离婚的现象现在在中国很常见其至呈现增长趋势。

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就成为了一个很现实同时也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

今天,本文就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制度、存在问题及对此的一些建议进行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婚姻法;子女抚养;现行制度;问题;建议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思想不断得到解放,女性的地位得到了重视和提升,从前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早已是被甩在了历史的长河里,另外关于被以往的人们难以接受的离婚制度,如今也是打着追求个人幸福发展,人性化的大旗,被越来越多的大众所普遍接受,离婚其至成为了“家常便饭”。

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国离异家庭的比例占43. 7%还不止,然而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大众往往忽视了,在离婚两位当事人背后还常常有一个小小的身影,他们父母健在,家庭却是残缺的,甚至没有的家。

他们不能像别的同龄的孩子那样每天见到自己父母,向父母撒撒娇,向父母要自己心爱的玩具,等等。

除了心理上的创伤之外,这些父母离异孩子的正常抚养费也有很大的问题。

《婚姻与家庭》学期总结

《婚姻与家庭》学期总结

重庆科技学院《婚姻与家庭》总结论文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科1002 刘杰2010441756指导老师:***本学期我很荣幸的学习了由谢家国老师主讲的《婚姻与家庭》的公选课,通过十周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从中也明白了许多以前不理解的知识,让我更清晰更明了的认识了婚姻这个我还未曾接触过的东西,让我更多地理解了一个家庭的含义,让我更加的成熟。

下面是我对本学期婚姻与家庭公选课的一些感触与理解。

从上学期选课时我就在琢磨我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课程,当看到《婚姻与家庭》这一课程时我就在想这门课到底讲的是什么,又到底能教会我什么,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由您主讲的《婚姻与家庭》,我相信我可以从中收获许多我不曾理解的知识。

第一堂课在开学的第二周如约到来,我踏着轻松的脚步走进了教室。

和我想象中的一样,选择这门课的同学相当的多。

和我想象中的相同,教这门课的老师年轻帅气。

还记得第一堂课我就坐在了第一排的位置,因为我想更清晰明了的听听这课到底讲的是什么。

开始上课不久我就知道了谢老师上课时是很和蔼的,也是很生动的,讲课过程中同学们笑声不断,一次又一次被老师的幽默所感染。

在上过的所有课程中我对关于爱情这一节的印象最为深刻。

爱情是什么?泰戈尔说爱情是理解和体贴。

两个人相爱,在一起久了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争吵等问题,而在这种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双方最重要的就是理解,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真正的维持长久的爱情。

体贴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有体贴才有关怀,才能让双方感到温暖感到幸福。

爱情是什么?弗洛伊德说:爱情不过是性本能的一种表达与升华。

我想这句话真的是道出了所有人的心声,没有性的爱情不能算是真正的爱情,就好像没有女人的家庭不能算是真正的家庭一样。

真正的爱情是要通过性来表达的,性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爱情的一种升华。

或许现在的社会就算没有爱情也一样可以有性,但我认为那不是性,那只能说是交配,一种类似于动物的对生理的表达方式罢了,那不是真正的高等动物也就是人所能用情感产生的一种理性的对异性的真切的感受。

家庭亲密关系结课论文

家庭亲密关系结课论文

家庭亲密关系结课论文如何建立亲密的爱情关系亲密爱情关系是指两性之间深度的亲密关系,不仅是生物学上性的关系、社会中角色的扮演,更是人性深度发展、人类潜能充分发挥后形成的关系,是人性光辉的体现。

繁衍后代是动物的本能,人类为了种族的延续,性本能植根于人的基因之中。

成年后自然会产生与异性亲密、交合的欲望。

人是群居的动物,群体动力之下,个人会自发产生从众、模仿行为;团体压力之下,个体也会采取顺应群体文化制度要求的行为,以适应社会生活。

婚姻制度是多数人要遵从的规范。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首先从父母那里学习,然后是学校的老师和社会现实。

出生在环境较好的家庭,容易习得更好的习惯、情绪模式,相对于那些出生家庭问题比较多的个人,更容易建立起亲密关系和家庭,对家庭、亲密的焦虑恐惧较少,情绪更加的稳定,对世界的认识更加的积极。

童年的学习和环境,对人一生的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如果成年后没有良好的再学习和干预,其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

对归属感(情感)的需要,会形成内在的主动动力,以获得快乐、满足的感受与体验,个体会主动追求亲密、爱情、家庭。

这也是家庭中最核心,让人体验最幸福的事项。

在满足了性、社会适应、情感归属之后,个体依然会感到焦虑、空虚、无意义,死亡、自由、无意义、孤独等问题自然就会呈现出来。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亲密关系就会面临威胁。

如果两性可以在此问题上共同学习、研究、努力,就可以继续保持并发展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

形成两个真实的个体,他们之间既是独立的关系,又是亲密一体的独特关系。

这份关系将是最完整、最持久、满意度最高的两性关系。

这份关系既有深度,又能够持久。

亲密爱情关系是性欲、适应社会、认知学习、情感归属的整合,由四大支柱形成一个结构。

这个结构从横向上来看,表现为性—社会适应—认知学习—情感归属—存在潜能的逐步进化(成长),由低级到高级的持续进步,与个人年龄的增长呈整体同步顺序,也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呈相似趋势;从横向上来看,是这四个方面自身持续地数量上的扩张,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圆,也就是人性人生的完整、圆满。

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

这一学期我选择了《婚姻与家庭》这一门选修课,我认为这门课能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到婚姻、以及知道了怎样去构建幸福的家庭等多方面的知识。

在学习这门课的过程当中,老师从刚开始的恋爱方面介绍到后面的组织家庭以及生子、育子,多角度让我们认识了婚姻与家庭。

在恋爱的时候一切都是美好的,对未来充满了幻想与期待,不过等到谈及婚嫁、维系家庭、结婚生子的时候,往往就要出现很多困难,烦恼的是也就要产生了。

恋爱是从两方的不认识到认识,到后来的相知、相爱,它是婚姻的基础,通常刚开始恋爱都是甜蜜的,大部分的情侣都会山盟海誓。

有的经历了风风雨雨最终还是走了下来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有的却经不起考验以分手告终。

恋爱应该也要慎重,不能因为一时的盲目冲动就答应对方的追求,也应该要对对方有了一定的了解,才知道各自是否合适,是否应该走到一起。

在当今的社会中,有好多80、90后一直宣扬着只谈恋爱不结婚,不过我认为,没有以婚姻为目标的那只是情,而不是爱。

从爱情到婚姻,这是一个完整的进化过程,是每个人都应该去完成的生命的一个过程,可以说婚姻是爱情的升华。

在建立了家庭后,维系家庭生活中,婆媳关系现在已经成了大家所关注的话题,如何维系好婆媳关系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在教学中老师也帮我们放映了关于婆媳关系的视频,让我们了解了婆媳之间矛盾的产生以及怎样去解决婆媳矛盾。

还有,现代家庭中,很多家庭的破碎有时还有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或者是各自对对方的猜疑和不信任,才会导致了最后以离婚为终结。

所以,互相的信任在构建幸福的婚姻家庭中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而在建立家庭后,育儿也是一个应该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教育孩子方面,应该给孩子提供明主、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行为要关心但也要给他们自由空间,接受孩子的错误和失败;给孩子树立典范、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给孩子选择的机会以及教他们独立学习的技能。

这样孩子才能发展的更好、更优秀。

构建幸福的家庭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的,在学习了《婚姻与家庭》后,让我感受颇多、受益不少。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

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一家庭暴力的形式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以恋爱婚姻家庭为主题的论文

以恋爱婚姻家庭为主题的论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以恋爱婚姻家庭为主题的论文篇一:恋爱婚姻与家庭结业论文我眼中的恋爱与婚姻伴着掌声与欢笑,我完成了本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选修课程,这门课教给了我很多人生道理与启示哲理,然我对于恋爱与婚姻这个话题有个更加深层的体会和认识。

恋爱是真心加感觉,当然还有缘分,何来恋爱呢在恋爱的过程中,考虑的很少,就算考虑也都是对未来的一些设想,对未来的一种向往,对未来一种甜美的追求,没有太多现实的杂念,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爱。

当爱对你而言变成了一种存在状态时,它极其美丽,它就是某种远远超过所谓的人世的东西,它是已拥有某种神性的东西。

当爱是一种状态时,你无法对它作任何事,它将放射出爱,但它不会对任何人创造出任何监禁,也不允许你被任何人所监禁。

爱不是一种关系,只有你抛弃掉将爱视作关系的思想方式,你才能进入到爱的状态。

两个人在一起能非常相爱,他们越是爱,任何关系的可能性也就越少,他们越是爱,在他们中间存在的自由越多,他们越爱,任何要求,任何控制,任何期待的可能性就越少,自然地也就不存在任何挫折的问题而婚姻是一次选择,如果你站在婚姻这个人生的十字路口,选一个真正爱自己的人结婚,这很重要。

如果你爱一个不爱你的人,并准备与他结婚,这是相当危险的。

上一辈的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有时候,真不能理解,结婚前两人连面都没见上一面,也能洞房花烛,生儿育女,携手到老。

到了我们这一代,奉承更多的是自由恋爱,婚前的相知,互相了解,也许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最终走到一起,但是不和谐的声音却更多起来,是我们的奢望太多了?还是这已然成为了社会的大众趋势?年轻时,很容易被“我们很相爱”感动,慢慢经历了一些事情,对于相爱这事儿多少存了一点疑心。

如今,倘若一对男女决定在一起,我更希望听到他们自信满满地说,我们在一起,真的很合适。

卡尔马克思曾提出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将没有婚姻,,而最困难的就是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便会消失,而家庭是社会和国家的中坚与脊梁,如果家庭消失,那么国家也不可能长久。

论婚姻与家庭

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课程名称:婚姻法任课教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争,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因为如不尽到这些责任,不但会遭到世人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想到这些责任都会尽量避免婚姻关系的破裂;第三个要素我认为是经济基础,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生活中的矛盾就会更多,矛盾激化的结果就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且没有经济基础,所谓责任的承担也就无从谈起了;二、家庭关系的维系家庭的组成通常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家庭可以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几类,在这里我们以核心家庭的家庭关系维系为例;主要探讨夫妻间感情的维系;,;道此刻有困难;这样会造成女人觉得男人莫名其妙的发脾气,而女性敏感的性格就会猜测,是不是他们之间没有爱了,双方的误会就会导致矛盾,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经营,不仅需要理解、包容和沟通,有时候还需要给平淡的生活加入一点调味料;比如每年安排一次旅行,据说旅行最能看出两个人是否相爱了;旅行中的两个人相互的体贴照顾会增加两个人甜蜜度,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更加能让双方认识到我们是一家人,从而增加亲密感;偶尔找个周末,一起去喝下午茶,回忆一下当年的相认,相知,相恋,美好的回忆总能使两个人的感情更加紧密;适当的惊喜则是婚姻生活中的强有力的调味剂;偶尔的意想不到却又情理之中的惊喜是很有必要的,不论是平时生活中的小关爱还是大节日的精心准备都会给渐渐趋于平淡的婚姻生活重新掀起波澜,增加甜蜜;在我们的故事里,我觉得女主过分关注生活的琐事,她总希望把家里的生活弄的有条不紊,而忽略了丈夫的感受;有时候她也过于敏感,丈夫的一句话,也许是无心的,她却产生各种联想,各种猜测,我觉得这些都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谐;上文的婚姻基础里提到了经济基础,在两个人婚姻关系的维系上,经济收入也很重要;如果在一个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经济地位不平等,自然会导致家庭地,,做;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期论文评阅表。

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论婚姻自由我们都向往自由,犹如笼中之鸟向往蓝天,池中之鱼向往大海。

二十多岁的我们,即将面临自己的终身大事——婚姻。

事实上,我们都希望自己决定跟谁结婚,然而,很多因素左右着我们的选择。

在现实中,即便两个人情投意合,也不一定会走到一起。

一个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课程,对于婚姻的感悟还是比较多的。

下面就联系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谈谈婚姻自由的问题。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

否则,婚姻自由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婚姻自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的包办婚姻是那时的主流。

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人们追求爱情,向往婚姻自由的美好愿望,于是有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以及梁山伯与祝英台凄美的爱情故事。

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婚姻更多的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结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被统治阶级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

无论是汉代的昭君出塞。

还是唐代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扩大的自己势力范围,不惜牺牲某些人的婚姻自由。

佳人传千古,青冢伴黄昏。

人们颂扬她们为了国家大局所做出的牺牲,但是,可想过,她们也有自己爱的人,她们也希望跟自己爱的人永远在一起,即便日子苦点,即便青史无名。

事实上,像文成公主那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黄沙之中。

封建时代的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遵守着三从四德的古训,即便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也大多是容忍。

甚至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碍于封建礼教的束缚,终身不再嫁,最后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贞节牌坊,别无其他。

也许她们有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也许她们希望摆脱现在悲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安于现状是那个时代赋予的“使命”。

也有少数人勇于追求爱情,但最后大多是以悲剧收场。

当今时代,婚姻自由已被法律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现在的婚姻就是自由的。

论婚姻与家庭范文

论婚姻与家庭范文

论婚姻与家庭范文婚姻与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关系网络。

它们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婚姻是指两个人基于爱情、共同理想和责任感而约定的一种法律和道德关系,而家庭是由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基本社会单位。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婚姻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关系和环境,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舞台。

它是爱与互助、尊重和容忍的体现,是个人成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婚姻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个体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同时也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婚姻能够帮助个体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培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婚姻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传统的婚姻观念和结构正在发生变革。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由、平等和个性的追求,获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也更多。

这种社会变革使得婚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婚姻的稳定性问题。

婚姻有时会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例如沟通不畅、经济负担过重、婆媳关系紧张等。

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对个人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个问题是婚姻关系的平等性问题。

传统上,婚姻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因此,婚姻关系的平等性问题也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组织。

家庭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摇篮,是爱的港湾和幸福的源泉。

家庭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和温暖的环境,它不仅仅是一个住所,更是个体情感依托和成长的场所。

家庭对个人的发展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家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暴力和虐待行为,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和发展。

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与家庭论文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家庭则是婚姻的基本单位。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切,相互依存,彼此影响。

本文将从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婚姻的重要性、家庭的功能以及婚姻和家庭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婚姻是指两个人在法律和社会制度的约束下,通过合法的方式建立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关系一般基于情感、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旨在实现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组成的亲属血缘或法定关系的社会单位。

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是情感的港湾、道德教育的最初场所,同时也是社会价值传承的主要环境。

二、婚姻的重要性1. 个体幸福感:婚姻关系能够带来情感上的依赖、支持和满足,提高个体的幸福感。

2. 社会稳定:婚姻制度能够规范社会中的性别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子女成长:婚姻关系为子女提供了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其身心发展。

4. 财务稳定:婚姻关系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共享,提高经济状况和财务稳定性。

三、家庭的功能1. 生理需求:家庭提供了食物、住所等基本的生理需求满足。

2. 安全保障:家庭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为成员提供了安全感。

3. 教育功能:家庭是最早的教育场所,培养子女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社会技能。

4. 社会化功能:家庭是社会化的最初平台,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个体学习社会规范和价值观。

5. 情感支持:家庭提供了情感支持和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成员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四、婚姻和家庭的挑战1. 婚姻中的冲突:夫妻间的冲突是婚姻中常见的问题,如沟通不畅、意见不合等,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解决冲突的方法来应对。

2. 家庭角色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内各成员角色的转变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家庭中女性的职业发展等。

3.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需要平衡和调适,孩子的成长需要关注和辅导。

4. 网络社交对家庭的影响:网络的发展给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上瘾、沉迷于虚拟世界等,需要家庭成员共同面对。

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与家庭论文

谁动了你的婚姻据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已连续七年递增,22-35成主力,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

当然这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知道在古代女性对于婚姻是没有任何决定权的,离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可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离婚率过高恐怕不是一件能够轻描淡写的小事儿了。

私以为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性格、婚姻关系联系的双方家庭、良好沟通、家庭生活情趣等。

下面我将以我个人的见解来具体分析它们是如何“动了你的婚姻”,然后讲述我对于维系婚姻的看法。

经济状况是婚姻的物质的基础,不要说什么“现实”,这是事实。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善男信女的爱情初衷,可是当现实凌驾于爱情之上——你愿意牵着一个一穷二白的因为高强度劳动略感粗糙的手,每天为温饱问题而劳心费神,居无定所,生无所依。

男人为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地上日晒雨淋,晚上回家抽烟、酗酒、往家人身上发泄着因为他的无力而铸就的窘迫。

女人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愁眉不展,为一点点利益与别人争的面红耳赤,埋怨自己的遇人不淑、生活的不幸,在这样境况下她还如何优雅灵秀。

在这样家庭里生活的孩子不能发展自己的特长,因为家庭条件的不允许,钢琴美术书法甚至阅读对他们而言都是遥不可及的,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他还会上演父母亲的悲剧。

在这样想想都让人胆寒的生活中,他们就这样在时间的洪荒中化为两具白骨,这样的婚姻大概是属于艺术家的,我等凡人实在是不敢企及。

这里的物质基础不是说要我们都去追逐有钱人,而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支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如有结余便可以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

但是也不能盲目只顾追求给家里创造财富忽略了生活带给我们的美好。

夫妻双方的性格对于婚姻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夫妻双方的磨合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磨合,性格也是很重要的一块。

有时候保持个性固然很重要,但我们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暂时放下自我的立场,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有一种观点就是说如果你在婚姻中妥协了那你就得一直妥协,我觉得这个是莫须有的。

婚姻与法论文

婚姻与法论文

婚姻与家庭法学结课论文在大二上学期我有幸选修了《婚姻与家庭法学》这门课,每周周一跟着老师一起学习关于婚姻和家庭的一些事。

总的说来对婚姻与家庭的关系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

先后介绍了爱情、婚姻、家庭的各自内容及三大块之间的关系。

我尤其记得的是老师上课时给我们讲到的婚姻过程中财务纠纷的问题。

讲了好几个案例,又通过视频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相关知识。

通过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将就我通过学习和查阅相关资料所得来谈谈我所认识的家庭与婚姻。

家庭是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

换言之,家庭和婚姻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幸福的家庭离不开美满的婚姻。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即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通过各种社会规范所确认的特定的婚姻家庭模式。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基础层面全面辐射,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

同时,它又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交互影响。

所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是我们大学生应该俱备也必须拥有的一种处世态度。

让我体悟更深的是在婚姻过程中经济矛盾往往是家庭不和,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

我们不但要忠实于伴侣也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课时学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年男子,妻子本以和丈夫不和,但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假装和好与丈夫一起出外旅游,后与丈夫决裂,并要求分割丈夫债务在内的一千余万元的财产后引起的一系列纠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看。

首先来看这位妻子的做法,十几年共同的生活的感情积累,就算没有真的感情,也应该遵守社会最基本的道德。

从法律层面,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是借用他人的,妻子分得了一半,丈夫却要承担所有债务。

妻子拒不归还导致官司一度陷入僵局。

妻子的做法于情于法都是欠妥的。

另一方面,丈夫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时就应当做好财产公证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工作,就会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与家庭 论文

婚姻与家庭  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几代人的努力,几代人的建设,我们的国家逐渐与世界接轨,从世界各个角落吹来的清新的风潮让很多人为之神往。

它将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生活带入中国.然而婚姻、家庭与性的问题正体现着人类物质与精神背道而弛的发展走势。

从古时就已经明确了婚姻的意义。

有这样一种的归纳——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记。

婚姻制度大体上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历史大背景下,撇开它对旧时经济政治的两面性影响,封建制度下产生的封建思想在中国长久以来的婚姻关系中,又存在着其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消极意义。

尤其是它对男女的不平等定位。

而如今,现代人口口声声搞改革开放,平等人权,但在男女关系中,男尊女卑的腐朽思想仍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即使在时代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在提倡的婚姻、人性的实质并没有真正起到大众化的思想变革!在绝大多数看似率性的现代人的心里,男权主义、处女情节等旧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他们的潜意识中.中国人思想本质上的因循守旧与家庭的老式结构仍无形地影响、遏制着现代人思想、行为的自由发展。

而更多的人则是同居不婚。

他们追求自由、刺激、无压力,同时也更为速食型的男女关系。

所谓的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在一次又一次地交替着开始与结束。

而好学的他们又提出了婚前协议、买房公证、离婚补贴等一系列方案。

这又体现了恋爱至上与现实主义观点的差异与矛盾。

有人说,爱情,是永恒的话题。

而真切的爱情,与之连带的是婚姻。

如果是我,我的父辈祖辈们已经给了我明示!所以我会说——婚姻是坐标,爱情是其主轴。

家庭是载体,夫妻是其主体。

她们共同构成人类理想生活的本体。

爱情要通过婚姻来延续来升华来保障,只要爱情不要婚姻是泡沫关系——对爱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往往在高频率的生活节奏中瞬息即灭;只要婚姻不谈爱情是屈从现实的可怜虫——华丽地上演、华丽地湮灭,累人累己、咎由自取。

给予爱的人小而温馨的稳定家庭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幸福,是甜蜜的负担而不是婚姻是从柴米油盐中感受爱,即使偶尔磕磕碰碰、满身油腻,却也是琐碎生活的幸福剪影。

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婚姻与家庭的论文摘要:婚姻和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旨在探讨婚姻与家庭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对个人与社会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改善家庭关系的建议。

研究发现,现代社会婚姻与家庭的结构日益多样化,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与职责也在发生变化。

此外,婚姻与家庭对于个人的心理健康、子女的成长以及社会的稳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家庭问题时,我们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和婚恋指导,促进夫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以及构建更为和谐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的现状1.1 婚姻与家庭的定义婚姻是指一种合法的伴侣关系,是由法律或社会规范所约定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家庭是指由夫妻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基本社会单位。

1.2 婚姻与家庭的结构与变化现代社会婚姻与家庭的结构日益多样化,传统的核心家庭结构逐渐减少,同时出现了伴侣对等、同性伴侣等新型家庭结构。

1.3 婚姻与家庭的社会角色与职责在传统婚姻与家庭中,丈夫通常负责家庭经济和外部事务,妻子负责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夫妻之间的角色和职责逐渐变化,男女平等的观念在家庭中得到普遍认可。

第二章:婚姻与个人的影响2.1 婚姻对于个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婚姻对于个人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影响,稳定的婚姻关系可以带来幸福感和满足感,而不稳定的婚姻会增加个人的压力,导致心理问题。

2.2 婚姻对于个人发展的影响婚姻对个人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合适的婚姻关系可以促进个人成长和进步,夫妻之间的合作和支持可以提升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

第三章:婚姻与子女的影响3.1 婚姻对子女成长的影响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成长至关重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持和积极的教育方式,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3.2 婚姻冲突对子女的影响婚姻冲突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长期的婚姻冲突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和情感问题,对其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婚姻与社会的影响4.1 婚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婚姻与家庭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稳定的婚姻关系可以带来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问题和家庭暴力等问题则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

婚姻与家庭论文关于婚姻论文:婚姻的意志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

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法定婚龄婚姻解除一、婚姻的本质(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

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

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

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

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

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

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

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

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

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

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

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

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

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

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

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

家庭婚姻继承法结课论文

家庭婚姻继承法结课论文

向日葵-爱情-婚姻向日葵是面向阳光的花朵。

我非常喜欢它,因为它总是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激励我们学会生活。

向日葵,曾有一个凄美的希腊神话传说。

克吕提厄是一位海洋女神。

她曾是太阳神赫利俄斯的情人,但后来赫利俄斯又爱上波斯公主琉科托厄。

妒火中烧的克吕提厄向波斯王俄耳卡摩斯告发了琉科托厄与赫利俄斯的关系。

俄耳卡摩斯下令将不贞的女儿活埋。

赫利俄斯得知此事后,彻底断绝了与克吕提厄的来往。

痴情的克吕提厄一连数天不吃不喝,凝望着赫利俄斯驾驶太阳车东升西落,日渐憔悴,最终化为一株向日葵。

她不懂得爱情,爱一个人不是占有就叫爱。

也许有一天不爱了,这时你是紧紧抓着,还是坦然面对这一切,学会放手,给他另一片天空。

紧紧抓着不放手,你觉得这是对自己的感情负责,苦苦煎熬,可是到最后是大家都不幸福。

或者学着放开,看着他幸福,你也会打心底开心,爱的最高境界是只要他幸福,你做什么都是值得的。

放手、祝福同样是爱情的表现形式。

不要把自己锁起来,只是按着自己的想法来爱,爱是相互的,一个人的爱,那不是爱情。

对于爱情,大家总是抱有美好憧憬,可是学会如何正确的经营一段感情,确是难题。

在爱情中要学的太多,信任是基础。

一个人在决定投入感情的时候,那证明,他很信任对方,认为不会受到伤害。

慢慢的,信任感在增加,感情也在不断的生温,一但,信任感,在减退,他会害怕受到的伤害,而慢慢的拿回自己投入的感情。

感情进入僵局以前都是,信任感在慢慢的消失。

说请大家珍惜自己的爱情,不如说珍惜,在对方心中的信任度,因为那是你们爱情的地基。

不敢想像,没有了信任的地基,在上面的爱情如何继续下去。

婚姻是爱情的另一个开始,美满的婚姻就是你爱情鼎盛的时期。

没有婚姻的爱情只是一种空洞的情感,幸福的婚姻不仅是爱情的延续,也是爱情的归宿,更是爱情的升华,它是爱成熟后收获的累累硕果。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试想如果婚姻是坟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走进了婚姻的礼堂,如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太多幸福的婚姻该怎样来解释?当然也不能排除不幸的婚姻。

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与家庭论文

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关系【内容摘要】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

所谓夫妻的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忠实和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体现。

不仅指夫妻双方互守贞操不发生性生活上的越轨而且包括夫妻双方不得恶意遗弃。

【关键词】忠实义务重婚道德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概述夫妻是男女双方以一定的感情为基础以婚姻的形式所形成的关系,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要求“从一而终”,“三从四德”都是对夫妻忠实的体现,而从现代伦理道德的角度分析,夫妻间互为忠实也是现代人应该遵循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一些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

据全国妇联调查结果显示,99.4%的人认为,夫妻间应相互忠实,只有0.6%的人认为夫妻间不应该相互忠实。

可以说,忠实二字恐怕是我们对婚姻的基本要求。

可是许多人缔结婚姻之后,就会忘记了婚姻所包涵的社会责任及道德结束。

夫妻间忠实义务应该是每个踏入婚姻家庭生活的男女双方都有的职责。

婚姻不仅是两性以感情为基础所建立的,而且双方付有一生与之相随的意愿与义务。

特别是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以来,包办,强迫,互换等违背双方意愿的婚姻以越来越少,大多数的夫妻都是以自由婚姻的形式结合在一起,那么如今的婚姻应该是自由恋爱的结果,是男女双方爱情的结晶。

仅从良知,感情,道德的方面讲,夫妻间都应该遵守对对方的忠实。

二、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中,妻子有要求丈夫忠于自己、不移情别恋于她人的权利,而同时自己在感情和性上赋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相应的丈夫有要求妻子在感情和性上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在感情和行动上不移情别恋于她人、不做有损于妻子的事,即不得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其实这种规定是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及我国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忠实,同时也是实质上的忠实,只有这样的忠实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忠实,狭义上的忠实仅仅是指个体有没有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主体发生性行为,即有没有婚外性行为,有没有对贞操的破坏,这种观点很片面,很容易导致将忠实的内涵仅仅限制在对性的束缚上,在文明社会中发生的性虐待案就是这种思想下的一种最典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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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结课论文
在大二上学期我有幸选修了《婚姻喻家庭》这门课,每周周末跟着老师一起学习关于婚姻和家庭的一些事。

总的说来对婚姻与家庭的关系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

先后介绍了爱情、婚姻、家庭的各自内容及三大块之间的关系。

我尤其记得的是老师上课时给我们讲到的婚姻过程中财务纠纷的问题。

讲了好几个案例,财务问题确实是婚姻生活中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

下面我将就我通过学习和查阅相关资料所得来谈谈婚约取消后的财务处理问题。

一、婚约概述
婚约(Marriage contract),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1]婚约的成立即订婚。

婚约制度渊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当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以后,女方便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与男方结婚的义务,婚约问题由此而生。

四、如何正确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物纠纷
(一)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里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当事人一方以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8之所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因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质上是男女双方人财交换的婚配方式,往往将男女双方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并非以感情为基础。

即使双方以后结婚,也为婚后的夫妻关系蒙上了阴影。

一些家庭分裂的隐患在一方索取大量财物时就开始萌动了。

它不但违背了给付财物一方的真实意愿,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且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笔者认为,当婚约解除后,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并且应当全部返还。

1.婚约解除后,因借婚姻而索取的财物应当全额返还。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不当得利为目的,以追求法律上的公平价值。

这里的不当得利包括原物和孳息。

需要指出的是,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因善意和恶意而有所不同。

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限于现存利益,如果利益不存在,免除返还义务。

而恶意得利人应将所得利益及孳息一并返还,利益不存在并不能成为其免除返还义务的理由。

如果得利人怠于收取孳息,还应当赔偿受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如果返还所受利益后仍不足以补偿受损人的损失,得利人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就借婚姻索取的财物而言,可能有家电、首饰、汽车、房子等,这些财物当中有的会因使用而折旧,有的会有遗失的可能,有的财物还有产生孳息的可能。

索取人在索取财物时的主观恶意是不容置疑的,婚姻解除后明知其无合法占有的依据仍然占有,其主观恶意也是不容置疑的。

所以,其返还义务应是全额返还。

如果因此给被索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给付的财物产生了孳息,在返还财物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孳息。

(二)对彩礼返还问题的探析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

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下聘礼或彩礼。

彩礼给付的多少,依据当地
的习惯和当事人自己的经济情况而定,但是一般说来数额不在少数。

对于彩礼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属于赠与,有的学者认为属于不当得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笔者认为,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

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前所述,由于赠与彩礼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因此,赠与是否成立取决于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

如果结婚这一条件不能实现时,赠与彩礼的行为是不发生效力的,财产的所有劝仍属于赠与方所有。

如果对方仍继续占有赠与的彩礼,则属于无合法原因的占有,即属于不当得利。

赠与人这时虽然不能要求受赠与人必须与之结婚,但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不履行结婚时,婚约当事人双方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他方返还赠与之物或为婚约的表记而给与之物。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

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这里笔者不再赘述。

(三)其他财物纠纷的处理
1.因订婚而消耗财物的处理
前面已经提到过,男女双方在订婚时往往会举行仪式,操办宴席,这也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便会因此支付一大笔费用甚至负担债务。

一旦婚约解除,能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将会激化双方的矛盾,破坏和谐的社会关系。

就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把婚约视为一种契约的做法,当婚约解除后,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已经从另外一个方面默示了婚约的契约性质。

2.婚约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
婚约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便会由于财物的合并、资金的共用以及共同投资等产生共同财产。

虽然,这时候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但因此形成的共同财产并不应当被视为共有。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时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具备法定的共同共有的前提条件。

所以,男女双方这时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归各自所有,具有独立性。

一旦婚约解除,男女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

即使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仍然应属于按份共有,依据比例进行分割。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值得探讨的是,婚约解除以后,女方对男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
应当得到支持。

从理论上说,这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因为,婚约成立以后,男女双方通过彼此的了解,认为对方不适合做自己的终生伴侣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解除婚约也是符合婚姻法上自由原则的行为。

婚约期间,男女双方同居的现象不在少数。

从婚姻自由的原则的角度来看,同居现象并不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另类,这种存在是合理的。

即使女方因为同居怀孕而流产,男女双方也都有责任,女方不应当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男方,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有失公平。

如果说要男方赔偿“青春损失”,更是说不过去的,双方都为谈情说爱消耗了青春和时间。

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已不少见。

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化解种种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我们应当早日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

恩格斯提出:“男女互相爱慕是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同时又指出了“普遍实现这种爱情婚姻所需的社会条件是在消灭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私有制,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完全平等,家庭职能全部社会化,从而将一切顾虑消除以后,婚姻自由才能充分、全地实现。

”11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贯彻婚姻自由的严重障碍。

要解决这些间题,除了要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广大群众划清婚姻间题上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还要要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清除各种腐朽的思想观念。

随着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婚姻自由原则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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