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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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与争鸣
其“学说比任何人的学说都更清晰地体现了近代自然法的精 髓及其所有的本质涵义”。因为“霍布斯显然不像传统学说那 样,从自然‘法则’出发,即从某种客观秩序出发,而是从自然 ‘权利’出发,即从某种绝对无可非议的主观诉求出发;这种 主观诉求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先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相反, 它本身就是全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源泉。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就是通过把这个作为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权利’观 念,而最明确无误地显示它的首创性的。”’! (
的激进主义的转向,#$ 世纪后期的契约论复兴则远离了其过去的超验色彩,更具工具性特点。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
中图分类号:="$H
文献标识码: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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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政府是自由的、具有道德的人自愿同意的人为产 物,并不存在任何天然的政治权威,这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 内容,用洛克 & ’()* +(,-. / 的话来说,就是“自愿同意赋予统 治者以权力”。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智者 学派,它经普罗塔哥拉 & 01(234(135 / 、艾提丰等人的初步阐述, 到希腊化时期的伊壁鸠鲁 & 678,9195 / 那里已经有了相对确切 完整的表达。在以后的罗马时期和中世纪时期,社会契约论 思想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但它在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领域并 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 世纪以后,宗教改革运动的展开、文 艺复兴时期科学人文主义的兴起和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但 否定了教会的权威,动摇了建立于宗教教义基础上的社会秩序 的基础,也助长了个人主体意识的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促使人 们尝试着去寻求民族国家政权形式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契约论 思想也开始由古代形态向近代的古典形态过渡,它开始逐步被 引入政治生活领域,作为确立政治权威与服从的基础。
洛克通过阐述其社会性的自然状态,明确区分了国家与 社会,认为社会先于国家。他被后世认为是第一个对此做出 了明确区分的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社会”实际上具有双重含 义,一重含义即是指自然社会,洛克认为社会出于自然、理性 的人们因承认他人与自己一样,同样拥有自然法所赋予的三 大自然权利,由此社会也就出现了。“社会”的另一重含义就 是指政治社会,即国家,而国家则属于人为的产物。国家与社 会由此也就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社会先于国家。
二、近代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发展 :A 自由主义还是专制主义B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真正开创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黄金时代的是英国的霍布斯 & C)(D35 ;(EE.5 / 。 他的 契 约 论 思 想 主 要 体 现 在 《利 维 坦 》 & :F": 年 / 一书中。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同样悬设了一个“自 然状态”,但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自然法赋予理性的人们 以一种趋利避害、自我保存的权利。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可能 会选择远离别人,避免与人接触带来的危险,但是一旦别人 侵犯自己,使自己的生命遭到威胁时,他有权利对别人采取 任何措施。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恐怖的战争状态。他 说,“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 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 @0GH 为什么会是这种恐怖的战争状态B这主要根源于人 们的自私本性。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认为人的本 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他在《利维坦》第 :: 章 “论品行的差异”中说,“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 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 欲。”?! @ 0I# 为结束这种状态,人们必然选择订立契约,让渡权 力建立国家,从而便由自然状态进入了一个具有法律和合理 的安定程度的公民社会。霍布斯认为,公民并非交出所有权 力,他们还保留了少量的基本权利,如自我保存的权力。而国 家则负责维持安全的秩序,保护订契者。在他看来,国家是一 个人格,它根据订立的社会契约,代表公民掌握他们转交出 来的权利,并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来进行共同防卫和 维护和平秩序,国家是“伟大的利维坦 & +6JKLC;LM / ”。霍布 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其君主绝对主权理论。 长期以来,霍布斯也因主张君主的绝对主权而颇受后人 的指责,认为他是专制主义的倡导者。但是,霍布斯通过其社 会契约论进一步推进了格劳秀斯所开创的工作。斯特劳斯 & +.(N213955 / 就曾指出,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开创者的霍布斯,
人们把格劳秀斯视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开创者。以其自然法 理论为基础,格劳秀斯提出了其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类早 期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人们过着和平、分散与孤独的生活,私 有财产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使人们相互间出现暴力相侵,为此 人们受理性的驱使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国家享有最高的主 权,但他认为主权的体现者只能是君主或极少数人。虽然他 是君主主权论者,但他同时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人们可以 反叛君主,另立契约,重建国家。
一、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确立 近代社会契约论者首推格劳秀斯(;94( <1(2895)。在他生 活的年代,荷兰已经是一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格老秀 斯政治思想的形成也直接受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影 响,其社会契约学说也反映了这个时代的特点。在格老秀斯 之前,让·博丹(’.3* =(>8* / 的主权理论已为人们分析近代民 族国家的政治确立了一个新的基础,甚至博丹本人也提出过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合法国家的主张,但是博丹并没有完成契 约理论由古代形态向近代形态的转型。非神学形态的自然法 理论的出现,是近代社会契约论得以产生的基础,因为所有 近代的社会契约理论无不通过诉诸于一种自然状态和自然 法,来确认个人主体所享有的一系列自然权利,正是这种主 体自然权利的转移才构成所有政治权威的基础。自然法在让· 博丹那里,还具有与上帝王国的永恒法相对合一的性质,因而由 这种自然法所赋予人们的权利就不具备近代法学政治观中“权 利”概念的那种世俗性。这一任务是通过格劳秀斯最终完成的。 格劳秀斯将法分为自然法和意定法两大类,将后者进一 步分为神命法和人为法两种。在他看来,“自然法是正确的理 性命令,它指明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本性相结合的行为就 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0:"" 他 还进一步指出,神命法虽高于人为法,却居于自然法之下。格 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依据的不再是神性,而是人的理性和社 会本性,从而“把自然法从天上拉回人间”。正是在此意义上,
正如斯特劳斯所言,自然法在霍布斯这里已变成了一种 “保全性命”的自然权利,具有明显的世俗化特征,极大地推
动了西方近代法学政治观的形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成为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反对“君权神授”论的理论武器,他反 对君权天然合理论,而认定国家权力和君主权力是缔约者个 人通过“契约”转让出来的。虽然自然状态下个人所享有的权 利转让出去后构成的主权为君主个人所独享,但他还是确认 了原子式的自然状态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保留了个人的一 些基本权利。从而其社会契约理论仍然具有巨大的启蒙价 值。#$ 世纪以来有一些学者,最典型的如英国著名政治哲学 家奥克肖特 ) *+,-./0 1.2/3-455 6 对霍布斯进行了新的解读,’7 ( 认为他的政治理论实际上进一步确立了近代个人主义的理 论基础,他所倡导的其实是一种消极的国家观,具有工具主 义性质,他与洛克一样同属于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他 的思想具有双重性。
他不同意霍布斯的性恶论,他认为人性的本质是理性, 是自由。自由的人依据纯理性指导认识必然性,自由乃认识 了的必然,人就是自由的人。同样,他也预设了一种自然状态 与国家建立的缔约过程。他认为自然状态中并无善恶是非观 念,是一个非理性的状态,人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因而也不禁 止人们的争斗,但是理性的人往往是“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 相权取其轻”,人们参与缔约并非出于无奈,其实是利害权衡 后的行为。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节制人的感情和欲望,保 障人们按理性的指导更加安全地生活,从而以保障人们的自 由。为此,人们在缔结契约时,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是会保 留的,“此天赋之权,即使出于自愿,也是不能割弃的,自由比 任何事物都珍贵。”’% (他为了探讨如何才能保障人的自由,保 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的组织形式问题, 认为君主制政体下内战不断,并不可取,而民主政体则是一 种理想状态,但是并没有现实可行性,所以他从荷兰的现实 出发,主张实行共和制。总的来说,斯宾诺莎以个人的自由为 根本来评价国家的合法性,这是他对“社会契约论”最富有启 蒙意味的阐述。当然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斯宾诺莎的社会契约 思想作了新的阐发,认为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研究者们在 讨论契约论时都忽视了斯宾诺莎对社会契约论合法性的证
#8 对个人自由的张扬———斯宾诺莎的社会契约论。出生 于荷兰 阿姆斯特 丹的别 涅狄克 特· 斯宾诺 莎 ) 9/:/;+,5 ;/ <=+:4>. 6 ,是近代著名的激进政治思想家,他与霍布斯生活于 同一个时代,深受霍布斯思想的影响。他受近代科学理性主 义的影响,在阐述其政治理论时,是用一种类似于数学中的 演绎推理方法来进行的,其社会契约论就是以自然状态为逻 辑起点,推导出人类政治生活的前景。但斯宾诺莎的社会契 约论与霍布斯又有很大差异。
探讨与争鸣
对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再思考
王元华 :,张 铭 #
(:A 扬州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扬州 ##"$$G;#A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
摘 要:在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过程中,是格老秀斯完成了由古代契约论向近代契约论的最终转型,霍布斯、斯
宾诺莎、洛克通过其社会契约论主张共同开创了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则出现了明显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首先以其所设想的仍存在道德的自 然状态,而区别于霍布斯、斯宾诺莎的理论。洛克说,“自然状 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理性起着支配作用;而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益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 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自由或财产”。’A ( 当然,这种自然状态仍然是有缺陷的,它缺 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来裁判人们的 利益争执,同时也缺少“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 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还“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 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正是为了避免这些缺陷,以便更好地保 护财产,人们才共同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力,进入政治社会。
正是在做出了这种区分的基础上,洛克对社会秩序变革 的看法就完全不同于霍布斯。对于霍布斯来说,保障社会秩 序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一切社会修补工作相对而言都是大 忌。霍布斯认为,社会生活是脆弱的,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力 量,一旦社会秩序出现了崩溃而导致主权者出缺,其后果必 然是陷入混乱的、原子式的无政府状态。人们只能在恐怖的 自然状态和绝对主权者统治之间二者选一,没有第三种选 择。洛克则认为,社会是自然的,是多多少少自动产生的,因 社会本身的自我调节机制存在着缺陷,所以人们才以一个人 为的政治社会或说国家来克服这些缺陷,在政治社会出现 后,社会仍有其独立于国家这套机制的生命。因此,即使是国 家的法律与秩序的形式结构崩溃后,一种人们互相承认自然权 利的社会状态仍然存在,它足可以维持到人们选择重新建立一 种新的国家秩序。洛克的这种看法,多半来源于 ?A 世纪后期欧 洲政治变化带给他的启发。此时欧洲不少国家在经历了政治的 连番剧变后仍然熬过来了,如在英国内战期间并没有陷于霍布 斯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德国历经了 !$ 年战争的侵扰仍能在 ?"7@ 年重建秩序。’@(B#"C、#A% 洛克的这种看法,为以后主张“社会能自 动创造自身的和谐”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明方式。’" ( 认为它是不同于霍布斯式的“安全说”、洛克式的 “便利说”,而是基本于一种“分工合作说”。
!8 自然成长的社会———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主张。洛克的 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同样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出发,但是却 加入了许多新的内容,他依据其社会契约理论所发展起来的 政治理论,被人们认为是为英国通过 ?"@@ 年光荣革命所确 立起来的一系列政治原则做了辩护。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 通过对建立国家目的的阐述,明确提出了近代消极保护主义 的国家观,并提出了一种议会主权理论,从而也一向被人们 认为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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