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誉的会计思考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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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你上次确定的题目是“有关商誉的会计思考”不是你开题报告的题目,请注意一致性!!冉4月13日)

题目有关商誉会计的研究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会计普2007级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2011 年 4 月 13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2周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址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理工类不得少于10篇,其它不少于12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4.“本课题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至少2000字,其余内容至少1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本课题的目的及意义:

商誉是企业的一种无形价值,通常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即具有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信誉和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不断增加,商誉的会计处理引起了人们的重视。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至今已经5年不在叫新会计准则,直接叫会计准则就行了)的出台,在商誉会计的相关部分有了很大的变化,进行了一些较合理的修改,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研究现状写得不错!冉4月13日)(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商誉的概念及其发展

阎红玉(1999)在自己的研究结论中指出:“商誉(Goodwill)”最早记录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其依据是英国会计学家Leaked在“Good-will: It’s Nature and How to Value It”中指出,1571年,在英国人的遗嘱中曾记载有这样的法律用语:“我把我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

小洋(2001)据美国Merriam Webster在线辞典(M-W online Dictionary)记载认为“商誉(Goodwill)”产生于12世纪,它主要表示一般意义上的善意感觉与愉悦的满意感,以及商业意义上的超额收益。

(2)商誉的内容及其性质

乔治·R·卡特利特(George.R.Catlett)和诺曼·O·奥尔森(Norman.O.Oisen)在所撰的专题研究报告——《商誉会计》(Accounting Goodwill)中记载了有关商誉会计问题较为全面的研究。该书将组成商誉的要素归结为15项: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组织;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有效的广告;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领先的员工训练计划;在社会上较高的地位;才能或资源的发掘;优惠的纳税条件;有利的政府政策;与其他公司良好的协作关系;占有战略上有利的

地理位置;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蔡继明等,2002)。

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的基索(D.E.Kieso)和卫根特(J.J.Weygrandt)两位教授4在所合著的《中级会计》一书中,曾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它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是它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许家林,1997)。

(3)其他有关商誉会计的研究

在财政部1992年11月30日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商誉问题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1)明确规定商誉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2)对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等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了原则要求。由于未加限制性说明,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是包括商誉。

葛家澍教授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中论述道:“在考察商誉的性质时首先必须明确,商誉是一项无形资产,甚至可以说是一项最无形的无形资产。但它毕竟是一项资产,所以,商誉的性质与资产的性质是一致的。”

杨莲(1997)认为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通过研究、开发、广告、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而自行创造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其理由有:一,自创商誉不具备会计确认的一项重要条件——可计量性。二、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商誉在不停地无规则地变化,盲目地评估某一瞬间的商誉值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三,商誉的评估,缺乏必要的客观的手段及公认的标准。计算一个企业不同时期的利润差和不同企业间同一个时期的利润差并不能说明这些差异完全来自与商誉的作用。

1998年,陶亚文和石茂春在《对商誉会计研究的若干思考》中提出在当时的商誉会计理论中没有体现商誉会计的“三元理论”即超额收益论、剩余价值论和无形资源论。而且,“三元理论”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从而导致理论和实物的“各取所需”。同时,他们认为应该摒弃负商誉的概念。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征求稿)”中上使用负商誉的概念存有异议。认为应该将商誉和负商誉单独列示不应计入实质性的资产权益总额之中;不对商誉进行摊销,只是逐年调整他们的价值。

在财政部2001年1月1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商誉问题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财政部,2001):“2.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

中产生的商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7.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

2000年,朱国泓和周波在一篇题为《对传统商誉观的质疑和新释》中指出:商誉是无形的,但其本身并非是一项资产。认为,商誉的内涵包括未入账资产(主要是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之价值是现有财务会计体系的局限性所致,而合成价值,即企业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超过它们个别价值总和的部分显然不能划为资产。应该说,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体系,商誉“总计价账户观”有一定的理论解释力,但是如果将现行的财务会计体系作进一步拓展,“总计价账户观”就有失偏颇了。

钟朝宏在2001年发表《建议区分无形资产和商誉》一文,其主要理由是:第一,商誉不符合资产的可控性特征,商誉实际上是两种计量结果之间的差额;第二,关于商誉本质的超额收益论存在缺陷,它在计量属性上所选用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欠缺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不能成为日常核算的基础;第三,国际上已有把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的先例;第四,商誉的会计处理与其他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别很大。即使认为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也应看到,商誉是唯一的不可辨认、不可确指的“资产”,其会计处理非常独特,也比“其他无形资产”复杂得多。

邓小洋(2003)认为究竟是否应该确认自创商誉,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商誉(无论是自创还是外购)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且基本符合确认的条件,因此,主张应对自创商誉也加以确认与计量,但考虑到自创商誉的特殊性,可将自创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不摊销)进行披露但进行减值评估。

黎小红(2006)采用实例的方式说明,新准则下,企业对商誉价值的计量更加准确。吕媛黄国良教授(2007)认为《新准则》规定自创商誉仍旧不予确认。这一处理方法将本质一致的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割裂对待,显然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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