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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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中争论不休的核心议题,各种理论观点相互碰撞,常谈常新。
经济自由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经济的完全自由,政府只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大萧条,凯恩斯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这一时期的主流思想是政府干预主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普遍出现了滞涨现象,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提出了严峻挑战,新经济自由主义迅速崛起,重申要以经济自由为主,但是承认经济自由不是不限度的自由,认为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经济进行一些干预。
将上述历史演变过程综合起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各学术流派的争论可以归纳为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之争,但一般讲来,各学派的理论均包含了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的思想,他们的分歧主要在于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并在各自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张。
明确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1市场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第一选择。
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发明的社会制度中最接近大自然的运作机理的制度,因为符合趋利避害,计算得失的人类本性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且有无可比拟的长期效率、整体效率。
世界范围内各国现代化经验也表明,对市场价值的尊重,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往往是一国取得长远发展的基础。
2政府干预保障现代化的秩序和速度。
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分析,原则上讲,市场能够解决的事应全部交由市场去办,但问题是能够体现高效率资源配置的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纯理论化的抽象,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提供完全符合的样本,也就是说,市场理应在价格的引导下提供各种劳务,但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市场不一定做得到。
此外,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社会分配不公平等固有的缺陷。
这就决定了在某一时期当市场的诸多缺陷暴露无遗并联合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秩序混乱,经济衰退的时候,应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确实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二是政府的干预确实矫正了市场失灵而不是加剧了配置失效的程度。
第一点谈的是该不该干预,第二点谈的是如何做才能有效的干预。
只有当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时候,合理有效的干预才成为可能。
适度的政府干预能解决市场功能的扭曲,调节市场失灵,使全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化;能通过税收,社保和公共部门服务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能通过管理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宏观层面上,通过财政、货币和其他经济政策来实现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等目标。
3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相互替代。
这种替代机制的作用机理是: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产生了需求,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将让位于市场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将放弃干预。
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政府干预就达到了最优水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相互替代是一个动态过程。
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在动态经济中,这种行为边界是比较模糊和发展变化的。
当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运行需要政府干预,同时,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动态调整和干预绩效的变化,政府干预行为也应该相应发生变化,但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市场的经济
自由优先于政府的干预并决定政府干预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