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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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划,并参考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相关研究成果。

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一、现实基础
浙江是我国气象灾害种类最多、发生最频繁、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影响浙江的主要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有台风、暴雨、洪涝、大风、雷电、寒潮、大雪、低温、冷害、干旱、热害、冰雹、龙卷风等。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有80%以上是气象灾害所致;1992年至2004年间,浙江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67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4%,其中1997年灾害损失达332.7亿元,占当年GDP的9.06%,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灾害损失占GDP0.2%~0.6%的比例。

气象灾害不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如:1949到2005年间受台风灾害袭击造成万余人死亡;近年来因雷电灾害和局地暴雨引发山地灾害的人员伤亡也时有发生。

气象灾害既是浙江自然灾害之首,也是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业病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的重要诱发因素。

随着浙江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们对气象
灾害日益敏感,气象灾害的影响面更广,考虑到气象灾害所引发的生态、环境、地质等次生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性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十五”期间,浙江气象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气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气象科研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取得可喜成绩,在气象网络通讯、决策服务等方面处于全国前列,在我省防灾减灾,尤其是抗台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是气象探测网初具规模,气象观测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初步形成了以地面人工观测、地面气象自动监测、农业气象观测、探空雷达、天气雷达、卫星数据接收处理、雷电定位监测、大气本底污染监测为探测手段的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网基本框架。

至2005年11月底,全省已先后建成了69个地面观测站,546个地面自动气象站,13个农业气象观测站,3个L波段雷达探空站,3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1个大气本底污染监测站,11个紫外线观测点和12个酸雨观测点,气象卫星和资源卫星(EOS/MODIS)接收处理系统,雷电定位监测网。

二是气象信息网络建设成绩斐然。

建成了以地面宽带网和卫星通信为主的,覆盖全省,联通中国气象局、全国各省的气象信息网络,形成了较强的数据共享能力,快捷有效地传递着各类气象信息。

省级配备了SGI高性能计算机,依托全省气象业务宽带网和VSAT卫星通信系统,实现了国家、省、市、县的各类常规气象信息共享;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远程视频天气实时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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