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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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4]59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
1、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结对共建单位名单(略)
2、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海东市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2014年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2014]35号)和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2014年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程,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百企联百村”、“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通过农牧区住房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开始,全省每年确定300个村,以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到2020年,普遍改善农牧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条件,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实现整洁、便捷、舒适,努力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这是省委、省政府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是造福农牧民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快改善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年度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安排我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126个,其中乐都区21个、平安县9个、民和县30个、互助县25个、化隆县29个、循化县12个(详见附表1)。
三、建设方式
(一)县(区)级负责。县(区)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市直有关单位衔接争取省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二)结对共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做好与省直党政机关、驻军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省市的衔接汇报和沟通,结对参与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详见附表1)。
(三)专项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积极争取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省级补助。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补助资金用于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按地区分档补助,其中海东市按66万元/村补助,合计8320万元。
(五)分工协作。按照海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分工协作,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工作。
四、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工
总体要求: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住房安全、实用、美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牧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