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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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 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 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 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整改或补充材料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依据
小组成员: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一)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 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 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 补充材料。
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 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 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二)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 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 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 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 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 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 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 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 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 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10•【文号】农质安函[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的通知(农质安函[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定备案和产品认证信息资料的填写,更好地适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统计和证书发放工作需要,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填写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增加了“省份”、“产品种类”、“申报类型”三栏内容,将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手机号)”、“认定产地名称”栏分别变更为“法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认定产地地址”。

修订后的格式样本和填写说明附后。

电子版本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

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2、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样式及填写说明二○○七年七月十日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样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注:1、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为Excel格式文档,表格中的单元格不得合并。

2、按照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开填写。

每项填写的信息独立在一个单元格内,不得有漏项、缺项。

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一月认定的产地(包括复查换证的产地)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形式报部中心备案,纸质文本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后寄出,电子表格发送到************.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5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5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国家级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级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级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陈向东;努尔斯曼;居来提;阿不都卡地尔
【期刊名称】《新疆农业科技》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陈向东;努尔斯曼;居来提;阿不都卡地尔
【作者单位】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62
【相关文献】
1.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J],
2.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J],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J],
4.浅谈南郑县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和畜牧业)认证申报 [J], 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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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7•【文号】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保证产品认证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产品认证)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第四条凡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产品认证。

第五条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三)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四)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五)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六)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九)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十)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十一)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十二)“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第六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第七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编制及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编制及要求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注册商标
申请人类型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固定资产(万元)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年总利润(万元)
年总销售量(吨)
年总销售额(万元)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审查流程简图
整改或补充材料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
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
产品检测 环境检测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产 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
部直分中心
需要时现场核查、复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材料(1)—— 申请书
申请书的规范声明必须签字盖章。 表一到表四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农药、 肥料的登记证号必须填写完整。
材料(2)——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产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和制度。
——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生产控制手段及能力
材料(3)——生产技术规程
——产品、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运行有效。(验证、保证、查 询、依据)
附报材料(9)——《产品检验报告》
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有该产品检测能力 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质量安全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附报材料(10)——其他材料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审核规范制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认定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认定审核应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负责认定审核的人员应为检查员。

第七条认定审核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对所作出的审核结论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审核流程表,确保认定审核整个流程可追溯。

认定审核材料及审核记录应保存6年以上。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构成第十条认定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资料等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人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第十二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品抽样单》。

第十三条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二)省级工作机构认定审核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22年]17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公室)、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22年]8号文)精神,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增补,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七)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九)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十)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四)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八)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的通知日期:2011-12-02 作者:来源:审核处农质安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证审查,是指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核查、确认)等方式,对申请人资质能力、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认证审查包括:受理、预审、初审、复审、终审。

其含义是:受理,指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接受审理。

预审,指地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确认审查。

初审,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初步审查。

复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属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复核审查。

终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通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议形式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综合性和合法性审查。

便捷式复查换证审查按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符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的农产品,其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有害物质,并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评审合格的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生产过程中完全遵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种子、苗种、饲料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

(三)使用的农业技术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完善记录,确保产品的追溯性和溯源能力。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名称。

(二)产品的产地,可以是具体的农场或者范围内的地区。

(三)产品的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农产品经认证机构认定的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公正、专业的认证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认证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二)定期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包括农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者的基本信息等。

(二)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种植、养殖等全过程的记录。

(三)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监测结果。

(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生产者提交申请。

(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

(三)认证机构对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经评审合格后,认证机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证书。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书编号。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养殖)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地规模要求。

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三)生产管理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

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要求。

除现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3份材料(见附件)。

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的材料编号在原编号基础上加后缀“ZT”,申报类型选择整体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有商标产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加工产品)等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申请人基本生产情况简介、组织管理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具体到人)、产品检测管理、记录管理、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控制、产地环境保护、病虫草害防治、农(兽)药使用管理、肥料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产品检测的原始档案等。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青睐。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真正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农产品,建立严格的认证审查规范至关重要。

一、认证申请的受理生产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产地环境的相关情况,包括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的检测报告;生产过程的详细记录,如投入品的使用、病虫害防治措施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二、产地环境审查产地环境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基础。

审查人员应对产地的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

土壤方面,检测重点包括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肥力指标等。

水源的检测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大肠菌群等。

大气环境的检测指标则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等。

产地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该产地不得用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

三、生产过程审查生产过程的审查是确保农产品无公害的关键环节。

审查人员要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查。

肥料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的原则,优先使用有机肥、生物肥,限制使用化学肥料。

农药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应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审查人员还应查看生产者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收获和销售记录等。

四、产品质量检测对申请认证的农产品,应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亚硝酸盐含量等。

检测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

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关键信息项:1、认证申请材料的要求2、现场审查的流程与标准3、产品检测的项目与方法4、审查人员的资质与职责5、认证结果的判定与公示6、监督管理的措施与违规处理11 引言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认证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协议。

1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和生产主体。

12 认证申请材料要求121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规模、产地环境等基本信息。

122 提供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证明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要求。

123 提交生产操作规程,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技术规范。

124 提供投入品使用记录,包括农药、化肥、饲料等的使用情况。

13 现场审查流程与标准131 审查组组成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审查人员组成审查组,人数不少于两人。

132 审查前准备审查组应提前熟悉申请材料,制定审查计划。

133 现场审查内容1331 产地环境检查包括周边污染源、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等。

1332 生产过程检查查看生产设施、投入品存放与使用、生产记录等。

1333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评估质量控制措施、追溯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14 产品检测项目与方法141 检测项目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检测项目。

142 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认可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15 审查人员资质与职责151 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152 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公正、客观地进行审查。

153 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6 认证结果判定与公示161 判定依据综合申请材料、现场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162 公示方式通过指定的官方渠道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7 监督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理171 定期对已认证的产品和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172 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认证、撤销认证等处理措施。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31
•【文号】农质安发[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
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近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新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034号)。

鉴于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类别划分有所不同,为做好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衔接,使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适用产品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方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我中心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除生鲜乳依据国家标准实施检测外,其他产品均依据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实施检测。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邮箱: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农质安发[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新编号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新编号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新编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14•【文号】农质安函[2004]9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材料新编号的通知(农质安函[2004]93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认证材料编号贯穿于认证工作全过程,随着认证申报产品数量的增加,实行统一的认证材料编号,对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认证材料的流转、归档,以及申报材料的审查、评审、查询和证后监督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2号)精神,为统一认证材料编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证材料编号格式及含义认证材料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和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三部分组成,用三位英文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基本格式为:xx(行政区划代码)-x(行业代码) xxxx(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一)行政区划代码。

位于第一至第二位,表示无公害农产品省级承办机构所在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采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代码(见附件1),用两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二)行业代码。

位于第三位,用大写英文字母Z代表种植业、X代表畜牧业、Y代表渔业。

(三)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

位于第四至第七位,表示无公害农产品省级承办机构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编号BJ-Z 0168的含义为北京承办机构当年上报的种植业第168个产品的认证材料。

二、填写位置同一产品认证材料编号应在相应资料的固定位置上准确填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右上角的编号位置(见附件2);(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封面左上角的产品编号位置(见附件3);(三)《认证信息登录表》的产品编号栏(见附件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7号【部分失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9.12【实施日期】2005.10.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细则》,现予印发。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2、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种植业、渔业产品所实施现场检查的评定活动,包括现场检查的内容、判定方法和结论等。

第三条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初加工等四个方面的检查项目,分关键检查项目(条款号后加※表示)和一般检查项目。

其中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关键检查项目为8项,一般检查项目为15项,共23条(见附件1);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关键检查项目为9项,一般检查项目为33项,共42条(见附件2)。

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检查项目,主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和内容确定。

1.无公害认证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1.无公害认证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无公害认证所需提供材料要求(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1.渔业产品需要填写表一、二、七、八和九。

2.用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均可,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3.《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 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社团组织需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场区卫生控制、投入品控制、病害防治以及捕捞与运输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申报企业编制的、适合本企业生产该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1.《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依据《产地环境调查规范》(NY/T 5335-2006),在产地环境检测之前应开展产地环境调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不需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

2.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六)《产品检验报告》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并在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八)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1.“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需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公司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1)购销合同应含有对农户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以及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2)农户名单,即与公司有购销合同关系的农户花名册;(3)公司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含有公司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分工、技术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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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绿[2011]1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质安发[2009]17号)要求,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制定了《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报送我中心的申请材料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第一部分:种植业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1、认证申请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3、材料目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8、最近生产周期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使用及产品销售等农事活动的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10、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11、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12、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标签(复印件);13、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山地须为等高线地形图)、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4、《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环境抽检的同时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要求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材料目录;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生产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10、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11、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材料目录;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5、最近生产周期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使用及产品销售等农事活动原始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8、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9、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标签(复印件);10、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要求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材料目录;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5、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原始生产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8、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9、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一)正常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原始生产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4.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省工作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复查换证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5.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6.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二)便捷式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及顺序(一式两份)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四、有关申报材料说明(一)农药生产记录应当含有药品名称、用量、防治对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收获日期等内容。

生产记录及所使用农药的标签或购买凭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并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注明检查情况。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为便于统计管理,申请人名称统一按“人名(省份+地点+××种植基地)”格式要求填写。

(三)修改后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

第二部分:畜牧业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1、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3)材料目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注:“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8)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原料采购、出入库、兽药使用、免疫接种、日常环境消毒、蓄水设施清洗、配种分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饲料加工及使用原料采购协议或凭证等原始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10)“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规模,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1)技术人员资质证明、饲养人员健康证、疫病监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2)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标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抽检的同时附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4)环保设施说明及确认证明或环境影响立项(验收)报告或排污许可证明;(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2、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报告;(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3)材料目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注:①“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 2 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注: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收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 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8)最近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原料采购、出入库、兽药使用、免疫接种、日常环境消毒、蓄水设施清洗、配种分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饲料加工及使用原料采购协议或凭证、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等原始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10)“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1)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人员健康证、疫病监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2)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标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抽检的同时附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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