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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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竞争上岗是指在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确定某一职位的任职人选,然后按管理权限决定任命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二、使用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实施,主要用于中层干部的选配。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实施竞争上岗: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需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竞争上岗的。

五、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上条件:

(一)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具有胜任所竞争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实绩比较明显。

(二)文化程度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实施竞争上岗,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工作方案要事先报区人事局备案。面向本系统、跨部门进行的竞争工作方案以及拟放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的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应征得区人事局同意。

(二)公布职位。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同时也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并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由公司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会同综合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的有关条件对报名竞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民主测评。由公司全体员工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支部最后确定人选时参考,分成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不职称比例达到30%以上的不得参加竞争。(这项工作由党支部掌握,不计分也不公开)。

(六) 自荐职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合格的竞争者填写《中层干部职务竞争意向表》,每位竞争者可填写2~3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七)组织考察。依据考试和评议的成绩,结合竞争者近年来思想、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和本人任职志愿,由党支部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略多于正选人数,对无人填报的空缺岗位,党支部在征求未录用竞争本人意见后,可予以推荐。由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考察,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八)拟任公示。党支部对拟任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一周的公示。

(九)审批任命。党支部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任命方式一般实行聘任制,任命后公布考试、评议和最后总成绩。

七、对竞争上岗的职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职期间公司应按照管理权限,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及时掌握其履行职责情况。对下列情况之一,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可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

(一)对上级各项指示、决定不执行的,交办的任务故意拖延或消极应付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三)为政不廉,品行不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纪

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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