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韩国的审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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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的审计体制

日本和韩国的审计体制

一、日本的审计体制

(一)沿革

日本近现代审计制度确立于明治维新时期。1869年,日本财政部设置

了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的监查司(后改称检查局)。此后,其审计体制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一是,1880年,将原设在财政部的检查局更名为

会计检查院,直属总理大臣,独立于财政部;二是,l889年,将会计

检查院直属天皇;三是,根据1947年的会计检查院法,会计检查院独立,不再隶属天皇。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会计检查院的法律地位

日本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对于内阁,具有独立的地位。”国务大臣对此进行说明时称:会计检查院不属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特别的地位。

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主要表现在:(1)人事权相对独立。会计检

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官的提名须经两院同意,由内阁任命,并须得到天皇的认证。会计检查官在任期内非因法定特殊事由不得免职。(2)规

则制定权。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在没有内阁政令依据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制定会计检查院规则,各部门必须遵守。会计检查院制定的规则包括会计检查院法施行规则、会计检查院审查规则、计算证明规则等。(3)根据1997年新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第30条的规定,国会可

以要求会计检查院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报告国会。

(4)财政法有专门条款对会计检查院的经费予以保障。但是,在实践中,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只是相对的,主要表现在:(1)会计检查院的财

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要报首相,由首相提交国会。首相不能修改财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但可就其中的一些事项向国会提出“辩明书”、作出说明。(2)会计检查院的检查官由首相提名。虽然要经过国会同意后首

相才能任命会计检查官,但国会从未否决过首相提名的检查官人选。(3)

(一)审计体制改革要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从日、韩历史发展看,审计体制的每次改革都与其国内政治经济体制的

重大变革相适应。日本1889年将会计检查院直属天皇,是在确立天

皇制政治体制的背景下作出的改革;1947年确立现行的会计检查院体

制,是在二战后政治体制由天皇制改为三权分立制的重大变革情况下作

出的。韩国1948年设立审计院,是摆脱日本统治后重建国内政治体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1963年合并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实行隶属总统的

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是全斗焕总统推行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下的

经济重建和高速发展时期,全面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背景下进行的。我国

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改革过程之中,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被审计单位不提供

资料、不配合审计工作、不执行审计决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单位和

个人干涉审计工作,审计经费不到位等现象,不仅仅与现行审计体制有

关,也不是改革审计体制本身就能够解决的。改革现行审计体制,需要

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二)审计信息化建设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近年来,日、韩两国审计机关都非常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日本已开始将各中央预算单位的电子数据集中到国家会计信息中心,该中心

已开发出一套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系统,直接与各预算单位、财务省和

会计检查院连接,会计检查院据此可实现审计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这一工作预计2003年完成。韩国财政经济部也建立了全国财政信息系

统,该系统中财政收支的一般信息全部向监查院公开,重要信息应监查

院的要求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提供。该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并将于2003

年全面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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