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税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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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 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 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我们把税收的这种阶级 属性称为税收的性质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不同。
(一)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 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 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 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3.法律责任
法津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 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 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是偷税。而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是抗税。
注意:税收的“三性”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 据。判断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不在于它的名称是什 么,而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职能
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税 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 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 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 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 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 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直接 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的商品、 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 的应税行为。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二)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
税收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 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 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表现在:
1. 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四、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
第一节 税收要素
税法的共同要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其中最重要的基本 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我们可以把这三 个基本要素叫做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税法构成要素 的组成部分。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 物。征税对象对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首先是 因为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其次,征税对象决 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 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二)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 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 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 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这种固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 征、对谁征和征多少,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 收比例的限度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 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 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 利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一般情况是指纳税人, 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 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二)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 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 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五、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 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 度主要是指国家各种税收税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法、征收办法、规定等。广 义的税收制度除上述税法、征管法等法规外,还包括 税务机构设置、计划会计统计、税务行政复议、征管 组织形式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属 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
中国税制税制概述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 定性的特征
(一)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 家所Fra Baidu bibliotek,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从直观的角度对具体的纳税人来 说的。税收的这个特征,是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决定 的。
第二节 税法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税法是国家制 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税法的分类
(一)按税法的效力分类: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 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税法内容分类: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 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 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一致:价值形态, 如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 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 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 行法。 (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 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二、税收的法律关系
税收法津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 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 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 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 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 基本的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1)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 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 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我们把税收的这种阶级 属性称为税收的性质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不同。
(一)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 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 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 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3.法律责任
法津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 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 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是偷税。而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是抗税。
注意:税收的“三性”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 据。判断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不在于它的名称是什 么,而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职能
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税 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 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 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 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 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 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直接 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的商品、 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 的应税行为。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二)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
税收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 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 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表现在:
1. 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四、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
第一节 税收要素
税法的共同要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其中最重要的基本 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我们可以把这三 个基本要素叫做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税法构成要素 的组成部分。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 物。征税对象对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首先是 因为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其次,征税对象决 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 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二)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 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 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 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这种固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 征、对谁征和征多少,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 收比例的限度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 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 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 利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一般情况是指纳税人, 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 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二)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 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 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五、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 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 度主要是指国家各种税收税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法、征收办法、规定等。广 义的税收制度除上述税法、征管法等法规外,还包括 税务机构设置、计划会计统计、税务行政复议、征管 组织形式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属 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
中国税制税制概述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 定性的特征
(一)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 家所Fra Baidu bibliotek,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从直观的角度对具体的纳税人来 说的。税收的这个特征,是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决定 的。
第二节 税法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税法是国家制 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税法的分类
(一)按税法的效力分类: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 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税法内容分类: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 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 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一致:价值形态, 如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 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 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 行法。 (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 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二、税收的法律关系
税收法津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 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 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 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 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 基本的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1)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 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