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国美案例分析

国美案例分析

国美案例分析【篇一:国美案例分析】黄光裕方面称,shinningcrown在7月19日即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该函提出5项动议,要求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提名邹晓春和黄燕虹(黄光裕二妹)为公司执行董事。

陈晓:结果只会是鱼死网不破按照公司法规定,诸如董事会改组和董事会更换等事项,一般需要超过整个股本50%的股东支持就可以通过该项议案。

在国美已发行的150.55亿股中,约50%由公众股东持有,黄光裕持有33.98%的股份。

“仅仅依靠他(黄光裕)拥有的股份是不可能让这些决议获得通过的。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黄光裕时代已经结束了,“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看清楚,这样的结果绝对是‘鱼会死,网不会破!’”(二)国美之争的五阶段我们至少可以从三条线索——司法战,资本战和舆论战来看国美的股权之争。

资本战是这场战役的焦点,也是双方争夺的核心。

司法战是这场战役的左翼,会不断影响着资本战的进程,而舆论战是这场战役的右翼,但产生的势能却足以影响战局成败。

舆论诉求情理法缺一不可从情上看,黄光裕占据优势,打出的忠诚牌和民族牌如催泪弹一样,赢得了无数网民们的同情,虽然陈晓的回应很坚决,强调国美的身份早已经是一家外资企业,而自己也曾在国美危难时期不惜堵上全身家当来换取投资者对国美的信任,但这些在中国的忠义文化面前不堪一击,陈晓已被大多数网民贴上“窃贼”的标签。

从法上看,黄也不落下风,陈晓的第一张牌就是国美起诉黄光裕并索赔,但二十五天后,黄光裕二审其妻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的结果将压力重新传导到陈晓,给予陈晓阵营有力一击。

尽管二审对杜鹃的改判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舆论对企业创始人际遇的同情,并适当给予公平机会的呼声在某种程度上对判决产生了微妙影响。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股权争夺战——“国美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后果对国美乃至整个家电零售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国美案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等罪名被调查。

随后,国美内部股权争夺战爆发,以黄光裕家族为代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方与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展开激烈角逐。

这场股权争夺战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

三、案件主要法律问题1. 股权结构问题:国美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股权结构问题。

在黄光裕家族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决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2. 公司治理问题: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公司治理出现混乱,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法律诉讼问题:国美案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

这些诉讼不仅耗费了国美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案件法律后果分析1. 股权结构优化:国美案件促使国美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公司治理规范: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法律风险防范:国美案件提醒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行业影响:国美案件对家电零售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具体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在国美案件中,黄光裕家族与陈晓等管理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黄光裕家族胜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侵权纠纷:国美案件中,部分股东因涉嫌侵权行为被起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始末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控制权之争甚嚣尘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在1987年白手起家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1992年在香港上市,一直雄霸国内家电销售的头把交椅,黄光裕在国美也是说一不二。

然而,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随后,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为国美控制权之争埋下伏笔。

为应对债务危机,陈晓主导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接受了贝恩的苛刻条款,黄光裕在狱中对此投出反对票否决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局,陈晓却率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

至此,陈晓完全控制董事局,黄陈二人的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表公开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公司执行董事职位。

次日,国美董事局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在媒体推动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迅速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社会热点。

黄陈战略分歧、贝恩债转股、董事局的股份增发权、大股东为防止股权稀释而增持……国美之争,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月。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表决,黄光裕的提案除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获得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均被否决,但是由于国美商标和三百多家未上市门店由黄光裕持有,国美的未来仍然扑朔迷离。

12月17日刚刚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委任两名由国美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和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的决议案,任命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至此,黄光裕终于在董事会内拥有了自己信任的两名代表,这次特别股东大会也似乎被贴上了“和解”的标签,但也有人指,国美控制权之争今后将转为董事会内斗。

国美控制权之争,必将成为中国管理学上的经典案例。

它不仅涉及忠诚与背叛的商业道德评价,更反映了资本文明的游戏规则,将企业经营战略的连续和协同、民营企业的公司化治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控制、创业大股东的地位与利益保护等问题鲜明而生动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因一场控制权之争而倍受关注。

争斗主要围绕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而展开,并牵连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的地位、外来资本介入、创始人保护、职业经理人角色及信托责任等争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走向吸引资本入股、扩大股权结构这条道路。

随着股权结构的不断丰富,现代企业制度也会逐渐健全。

职业经理人、外来资本都将被引入,企业经历着改革转型,创始人面对着控制权减弱的过程。

企业发展过程中,同时与创始人的利益也产生冲突。

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往往在控制权这个层面上发生纠纷。

最近,被称为中国商业史上极具典型案例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其间由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和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的“黄陈”之争,非常值得分析和反思。

本文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研究的案例是国美电器(股票代码:0493,股票名称:GOME)。

采用案例介绍——案例问题分析——案例启示分析的结构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进行了研究,归纳得出结论。

通过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这一案例,分析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民营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对我国众多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有效的帮助与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上市民营企业的控制权争夺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些控制权之争的背后,都有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控制权之争的方式进行分析,结合国美电器的实例,对控制权斗争反应的问题进行梳理,为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供有利的补充和借鉴意义。

国美控制权之争反映了中国民营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离不开吸收外来资本,离不开创始股东分散股权等问题。

民营企业应对这些转型风险,有赖于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发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存在的问题,真正改善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有赖于鉴别外来资本投资目的,选取与企业长远目标一致的外来资本;有赖于创始股东适当保护自身的权益。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股权之争爆发前夕
一.黄光裕入狱,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8年12月27日,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刑事案件被调查,于是国美 电器为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 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作为国美董事主席的身份自动终止,于是陈晓出任国 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
5.关注最终结果
首先,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 20%一般授权的动议。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 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 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 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 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 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虽然投票结果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 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 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 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7.陈晓模式

陈晓方面 ,一是在国美电器业绩因金融危机和黄光 裕事件出现下滑,国美电器现金流不充裕,运作环境 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引进了贝恩资本,摊薄了黄的股 权,引导国美电器战略转型并在2010年恢复正增长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 牢锁住了黄的旧部 。陈晓有两大优势,一是其谦逊的 态度让此前对他有偏见的国美电器高管逐步接受了他; 二是其提出的改善与供应商关系,以及推进国美转型 的策略也深得人心。 此外为了防止负面消息引发供货 商急于追款,有32亿港元为资本后盾,国美对供货商 实行了“先款后货”的还款政策。供货商可在取得款 额后,再向国美供货,而之前,霸气的黄光裕一直因 “先货后款”模式为供货商所气恼。

国美电器法律案例(3篇)

国美电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国美电器(以下简称“国美”)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以家电销售为主的大型零售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美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0年,国美内部发生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0年,国美电器原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陈晓因涉嫌损害公司利益被罢免。

随后,国美创始人之一、原董事会成员黄光裕通过其妻子杜鹃控制下的公司,向国美电器董事会提出罢免陈晓的提案。

在此次事件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试图获取国美电器的股东知情权,以了解公司内部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准备。

二、案情简介1. 股东知情权纠纷在此次事件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提供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陈晓涉嫌损害公司利益的具体情况。

然而,国美电器董事会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报告书等公司文件。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文件的,公司应当提供。

”3. 法院判决在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提起诉讼后,法院审理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股东知情权。

法院判决国美电器董事会向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提供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案例分析1. 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

股东通过查阅公司文件,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决策过程和内部管理情况,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此次事件中,国美电器董事会拒绝提供相关文件,损害了股东知情权,也影响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3. 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美案件法律(3篇)

国美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案件是中国商业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起股权争夺案。

该案件始于2008年,涉及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及其家族与国美电器董事会之间的股权争夺。

案件经过数年的审理,最终以国美电器董事会胜诉告终。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商业实践的影响。

二、案件背景1. 国美电器简介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电零售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美电器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市场份额位居全国前列。

2. 股权结构在国美电器的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及其家族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逮捕,其家族的股权控制地位受到威胁。

3. 股权争夺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就股权控制权展开争夺。

双方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三、案件焦点1. 股权结构是否合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关注的是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权结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2. 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治理是国美案件的关键问题。

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在董事提名、公司决策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混乱。

3.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争夺过程中,股东权益保护成为案件焦点。

法院需确保各方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法律分析1. 股权结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合法。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

国美电器章程规定了公司股权结构,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合法性法院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在黄光裕被捕后,董事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利益。

3. 股东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各方股东权益。

对于黄光裕家族提出的股东权益受损问题,法院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采取措施,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南京理工大学案例分析作者: XXX XXX学号:******XXXX ******XXXX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题目: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指导者:XX评语成绩2015 年 1 月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1.1 公司背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2011 年3 月德勤公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011 年度报告》显示,国美电器从2009 年的91 名上升到86 名,其最大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则从125 名提升到104 名,国美赫然占据中国家电零售行业龙头老大的位置。

1987 年1 月1 日,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创立“国美电器店”。

至2004 年底,国美电器已在全国及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拥有了190 个门店。

国美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始终坚持“攻城掠地”的快速扩张战略,不断通过收购等手段快速扩张店面网络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三联商社、上海永乐、北京大中等家电零售企业相继成为国美并购目标。

在实施完成上述系列并购动作后,2010 年国美电器已经发展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160 多个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拥有直营门店938 家,10 多万名员工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并成为众多知名家电生产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

其中,上海永乐家电原掌门人陈晓则应黄光裕之邀加盟国美,出任“新国美” 总裁,成为国美管理团队二号人物。

同黄光裕一样,陈晓本身也是位企业家。

1996 年,陈晓带领47 位员工,集资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 年,永乐家电销售突破100 亿,独霸上海市场,挤身国内家电连锁业前三强。

2005 年,永乐在香港上市,市值达47 亿港币。

2006 年7 月,永乐被国美收购。

1.2 控制权之争2008 年11 月17 日,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命运发生惊天逆转,他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1 月18 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董事会主席身份自动终止。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2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公司权 力集中在董事会,而集创始人、控股股东和董事长于一身的 黄光裕通过资本和“人和”掌握董事会实权,其他董事参与 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意见被轻易忽略。如作为董事、总裁 的陈晓提出的“提高单店效益”的策略因与黄光裕的“门店 规模领先”战略产生冲突而被其他董事一致否决。另一方面, 控股股东“道德风险”增大。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大量不正当 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疯狂的掠夺,使上市公司成为其 “圈钱”的工具。表现为:控股股东随意利用上市公司资金 回购其持有股份;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供销渠道左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随意更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流向等。 2009年,黄光裕、杜鹃夫妇被香港证监会指控在2008年1月 及2月以国美资金购买由黄持有的股份,协助黄光裕偿还一 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为目的进行国美股份回购,致使国美损 失约16亿港元。
在黄光裕的对手名单上,只有张大中、陈晓、张 近东、张继升等人,2005年之后的两三年时间内, 他开动并购战车、按图索骥,将这些对手的公司 几乎全部收归囊中,博得“屠夫”之名。
仁义温厚
黄光裕还是比较讲义气的,有很多人离开国美然后又回来,他不会弃 之不用,可能会提拔到更高的位置上去。他有时处罚人,不是故意让 人很难受,而是为了试探一下心态。如果心态好,又有发展潜质,他 就会刻意去培养。”
2)曾有一位去国美应聘的职业经理人,这 样描绘他面试时的经历:“黄光裕亲自领 着十几位总监及总经理对进行面试。他一 言不发,坐在宽大的老板桌后看着你,你 感觉自己仿佛是笼子中的一头猎物,不可 能和他有平等对话的权利。”
3)国美高管名片背面有一则“廉政承诺”:“本 人与贵公司合作中承诺做到‘三不’——不接受 客户礼物;不收取回扣;不以权谋私。请监督。” 上面注明廉政举报电话。有高管对此表示理解: 没有他的强势,也不可能成就他现在这么大的盘 子。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你知道国美电器不?曾经啊,在国美这儿上演了一场超级精彩又特别狗血的股权之争,就像一场大戏一样。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黄光裕。

这哥们儿可不得了,他可以说是国美电器的大功臣,一手把国美打造成了电器零售的巨头。

但是呢,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他因为触犯法律进监狱了。

这一进去,国美的大权就有点悬在半空了。

这时候另一个主角陈晓就登场了。

陈晓在国美也算是个重要人物,黄光裕在监狱里的时候,把国美交给他打理。

可谁能想到呢,这陈晓啊,慢慢地就有了自己的小算盘。

他想在国美的控制权上做做文章。

陈晓开始和一些外部的资本势力眉来眼去的。

他推出了一系列的策略,比如说引进贝恩资本。

这贝恩资本可不是来当雷锋的,人家也是冲着利益来的。

陈晓这么做呢,在他看来,一方面能增强自己在公司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许能把国美朝着他希望的方向发展。

但是黄光裕家族可就不干了啊。

这就好比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想要拐跑了一样。

虽然黄光裕在监狱里,但他的家族势力可还在呢。

他们就开始反击,说陈晓这是在损害国美的利益,背叛黄光裕的创业理念。

两边就这么开始了一场激烈的股权大战。

两边互相出招,你方唱罢我登场。

黄光裕家族在外面拉拢各种势力,在股东大会上不断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想要把陈晓赶下台,重新夺回国美的控制权。

而陈晓呢,也不甘示弱,仗着自己现在在公司内部掌握一定的权力,还有贝恩资本在背后撑腰,就想稳住自己的地位。

这场大战在当时可热闹了,整个商业界都在看着呢。

媒体也跟打了鸡血似的,天天报道这个事儿。

大家都在猜测,到底是黄光裕家族能夺回大权呢,还是陈晓会成功地改变国美的格局。

最后呢,经过各种你来我往的博弈,黄光裕家族还是占了上风。

毕竟这国美的根基还是黄光裕打下的,很多人还是念着他的好,而且他的家族也确实在努力争取各种股东的支持。

陈晓呢,就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国美。

这场国美股权之争啊,就告诉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就像一块超级诱人的蛋糕,大家都想咬一口。

但是在商业世界里,忠诚、信誉还有最初的创业精神,这些东西还是很重要的。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一: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矛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大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大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

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格局改变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至10%,稀释了身陷囹圄、力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人黄光裕所持的股权。

据国美周三向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示,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增加了持股比例。

国美案例法律评论(3篇)

国美案例法律评论(3篇)

第1篇摘要:国美案例是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一起著名案例,涉及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激励、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涉及的股权结构、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问题,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一、背景介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领先的家电零售企业。

2004年,国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家电商。

然而,在2010年,国美陷入了一场控制权争夺战,主要涉及创始人黄光裕、现任CEO陈晓以及国美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等各方利益。

二、案例分析1. 股权结构问题在国美案例中,股权结构问题是引发控制权争夺的核心。

黄光裕通过其控制的国美控股持有国美电器约48.9%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然而,随着黄光裕入狱,其股权被冻结,国美控股的股权比例降至不足20%。

此时,陈晓带领的国美管理层与国美控股展开争夺,企图通过收购股权或更换董事会成员来控制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美案例涉及以下股权结构问题:(1)股权分散:国美上市后,股权逐渐分散,导致控股股东难以控制公司。

这为股权争夺提供了土壤。

(2)股权激励:国美在上市前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部分高管持有大量股份,与控股股东产生利益冲突。

(3)关联交易: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之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引发监管关注。

2. 合同法问题国美案例中,合同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转让合同:黄光裕与国美控股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撤销。

(2)劳动合同:国美管理层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履行法定程序而被认定无效。

(3)保密协议:国美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因涉嫌限制员工合法权益而被撤销。

3. 劳动法问题国美案例中,劳动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安置: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部分员工被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2)社会保险:国美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2、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黄光裕入狱后, 公司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手中。黄光裕认为自己作为国美电器 的创始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而陈晓则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更 具专业能力,应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此外,双方在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方面 也存在分歧。
2、加强公司治理
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国美电器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他们扩大 了董事会席位,并建立了更加合理的董事会议事机制。其次,公司加强了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规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此外,国美电器 还积极引入外部投资者,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寻求战略转型
3、公司治理的问题
这场控制权之争也暴露了国美电器在治理结构上的问题。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国美电器的治理结构应该更加规范和透明。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家族影响,国 美电器的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例如董事会席位分配不合理、股东权益得不到 保障等。
三、解决方案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为了解决控制权之争,黄光裕和陈晓最终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他们同 意扩大董事会席位,并引入更多的外部投资者。此外,黄光裕家族还同意将其股 份的投票权委托给陈晓等董事会成员,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感谢观看
3、各方诉求及实现可能性在控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均提出了各自的 诉求。黄光裕希望通过增持股票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进而推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 策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陈晓则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3、提高员工参与度员工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柱,提高员工的参与度有利于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国美电器应该建立员工参与机制,如员工代表制度、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美之争案例研究

国美之争案例研究
培育核心竞争力
公司战略发展应注重培育核心竞争力,通过 创新、品牌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公司 的竞争优势。
05
国美之争的未来展望
国美公司的未来发展
国美公司将继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应 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国美将寻求与更多品牌和厂商的战略合作,以丰富产品 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国美将加大技术投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用户体 验和客户满意度。
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保护股东权利,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 策,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信息披露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 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控制权争夺的危害
损害公司利益
控制权争夺往往导致公司内部混 乱,管理层精力分散,无法专注 于公司经营和发展,从而损害公 司利益。
股东支持
在国美之争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对陈晓的支持成为 关键因素,陈晓通过争取股东支持来对抗黄光裕家族的挑 战。
事件结果
陈晓离任
2011年,陈晓从国美电器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上离任,由张 大中接任。
黄光裕家族重掌大权
黄光裕家族在国美之争中最终取得了胜利,重新掌握了国美的控制 权。
公司治理改革
03
国美之争的深层原因分 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董事会决策效率低下
国美董事会成员构成复杂,各方利益 诉求不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
股东权利与利益冲突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大股东可能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制权争夺问题
家族企业传承问题
国美作为家族企业,在创始人家族成员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控制权争夺,双方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方向和管理模式存在分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国美控制权争夺,黄光裕难成赢家


整个国美帝国的发展,长期以来依赖于黄光裕个人的光环。 公司上市后,本应从“帝国制”逐渐过渡到“共和制”,但黄光裕对于家族 团队的严格把控,直到公司上市后,也未尝有丝毫松懈。从他入狱前高管层 充斥着“自己人”就可见一斑。大股东要保持对董事局的绝对控制,就必须 在持股比例上有一定的控制,黄光裕之前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不断下降,显 然这是这次危机的关键。黄将国美运作上市之后,充分体会到了资本的力量, 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从75%下降至34%,套现上百亿。(现在很多企业的上 市不是为了真正的把企业做好,太多的是为了圈钱)而诸位股东们由于黄光 裕的一再套现而深受其害,最终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但是,黄光裕陷入被 动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当年为了更高效地掌控国美,把一些本属于股东会 的权力“下放”到董事会。后来当他锒铛入狱,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导致黄 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时,他才发现董事会的权限已经太大了。。 此外,相比已经带领国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错业绩的经验丰富的陈晓团队, 黄氏家族仓促推出的律师邹晓春和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显然难以得到投资人 的首肯。
贝恩巧妙转债,大股东失手34%黄金底线
9.15贝恩公告债转股,黄光裕家族股权将降32.47% 但黄家可以再增持2%。不过贝恩选择转股时间巧妙 9.15转股后,要5个工作日才可完成手续,日期为 9.22——获得9.28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过户截止日(类似 除权日)。 黄光 裕家族难以在一天内增持2%,约3.2亿的股权。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9· 28特别股东大会结果
9月28日,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战结果揭 晓,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获胜。国美大股东黄光 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 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
、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
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 过。
4.贝恩入主国美
关于黄光裕最终赞成贝恩主席竺嫁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 ,这是两者相互妥协的结果,对于黄光裕而言关键意图是保持住 自己大股东的地位防止大权旁落,收回增发股权和重组董事局,并 要求陈晓下台。他认为作为一个拥有10%股权的股东,贝恩资本 在董事会中拥有适当的董事席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给予太多 的席位,所以只同意竺嫁一人当选。而黄方面依然可以在董事会 中占有利地位。若不赞成贝恩入股,会导致公司违约而给予贝恩 巨额违约资金,对公司不利,股东不会买单从而失去小股东的支 持。自然对黄光裕本身也不利。而竺稼作为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 黄方面支持他也算是一种示好,希望获得贝恩的支持。 除此之外,贝恩进入国美,对国美也未必是坏事。9.28之后,贝 恩作为二股东与大股东利益更加趋于一致,希望国美盈利和发展, 不希望分裂再战,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受到 威胁。
由于黄光裕的入狱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美电 器的资金运行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于是陈晓与多家金融机构谈判最终 取得了贝恩资本的支持。但是贝恩资本的援助有是有条件的,即三项捆 绑协议:1.贝恩资本三位董事入选国美董事会,否则属于违约2.董事会中 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任意两个被免职,属于违约3.以上两项一旦违约, 贝恩资本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24亿元赎回可转股。如果全体股东并未认 购该股份,将导致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威胁到黄光裕的 控制权。
7.陈晓模式

陈晓方面 ,一是在国美电器业绩因金融危机和黄光 裕事件出现下滑,国美电器现金流不充裕,运作环境 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引进了贝恩资本,摊薄了黄的股 权,引导国美电器战略转型并在2010年恢复正增长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 牢锁住了黄的旧部 。陈晓有两大优势,一是其谦逊的 态度让此前对他有偏见的国美电器高管逐步接受了他; 二是其提出的改善与供应商关系,以及推进国美转型 的策略也深得人心。 此外为了防止负面消息引发供货 商急于追款,有32亿港元为资本后盾,国美对供货商 实行了“先款后货”的还款政策。供货商可在取得款 额后,再向国美供货,而之前,霸气的黄光裕一直因 “先货后款”模式为供货商所气恼。

8.股权分散下,创始人应如何保持对公司 的控制权
1.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 2.掌握控股权。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实质是股权争夺战,黄光裕未能绝对控股 才使得他人有机会谋取控制权。这启示企业创始人要尽可能地对自己的 企业绝对控股,不要给经理人留下篡权的机会。
3.处理好与经营层的关系,信任经营层,重视发挥经营层团队的作用,适时 运用激励机制。 4.大股东必须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公司的利益为最大 的 利益目标。必须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诉求有所敬畏,对大股东自身的 利益追求必须有所节制,有所约束,切实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贝恩投资三名董事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的
议案未能通过,而这将造成公司违约并必须偿还债务24亿元。于是当晚召 开紧急董事会,董事会一致同意贝恩三名前任董事加入董事会,于是大股
东黄光裕与董事会之间的矛盾完全公开化。
1.董事会发布中期业绩吸引机构投资者
2.大股东增持股份 3.大股东反对董事会增发 4.贝恩巧妙债转股使大股东失手34%黄金底线
股权之争爆发前夕
一.黄光裕入狱,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8年12月27日,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刑事案件被调查,于是国美 电器为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 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作为国美董事主席的身份自动终止,于是陈晓出任国 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

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
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 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四.董事会否决股东大会决议
2012年5月11日,黄光裕夫妇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国美电器(英语:GOME)是中国的一家连 锁型家电销售企业,也是中国大陆最大的家 电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国美电器入选中 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 业。成立于1987年1月1日。董事局主席张大 中。在北京、太原、天津、上海、广州、深 圳、青岛、长沙、香港等城市设立了42个分 公司,及1200多家直营店面。




1.股本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式对经营效果的关心度较高,更容易达 成共识,股权激励计划通过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2.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 调动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这些公司具有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动 力。 3.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 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这种情况下有利于实施股权计划。 4.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否 较好、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了劳动 、用工、薪酬制度改革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当时国美的市盈率高有很大的利润,不愿 他人分享利润收益。自然要保持大股东的地位,防止自己持股比例被摊 薄,保持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对重大决策事件具有绝对话语权。 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人才激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国美电器的 大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忽略该项制度的建立,这给公司高层的稳定性带来致命 的风险。
未完待续
杜鹃出狱之后黄方面又是如何获得国美控 制权?陈晓的结果又是如何?贝恩投资 能否全身而退?国美之争给中国家族企 业转型职业经理人又该何去何从?
预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3.陈晓放弃增发股份


如果贝恩资本将手持可转债转换为国美股权,黄光裕 手握34%的股权将摊薄至29.8%。贝恩资本与陈晓一方 持股量最多可达11%左右:必须另外获得至少19%以上 的股东支持,才有可能否决黄光裕动议。 但事实上黄光裕当政时曾赋予董事会20%的配发发行 和买卖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但鉴于黄光裕方面的坚 持反对,如果陈晓执发行,要约认购根据现有发行权 可予以配发及发行的股权总数之55%-65%股份,认购 价比增发价溢价5%。要吃下如此多的股份需要花费更 多的钱。故陈晓在控股权争夺事件整个过程中并没有 使利用增发股份的这一授权。
5.关注最终结果
首先,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 20%一般授权的动议。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 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 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 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 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 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虽然投票结果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 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 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 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