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察举制度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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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
2012届学士学位论文
两汉察举制度略论
学院、专业历史与社会学院历史学(师范类)
研究方向秦汉史
学生姓名平逸远风
2012年 4 月 3日
目录
一、察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3)
二、察举制度的形成过程 (4)
三、察举制度的选官方法及标准 (6)
四、察举制度的利与弊 (7)
五、结语 (10)
注释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摘要:汉代察举制度,是两汉时期地主阶级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统治而建立发展起来的选拔人才的制度。作为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察举制度为汉朝选拔和输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对汉王朝的巩固和强盛、对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增长,这一制度渐渐被官僚地主把持,成为滋生门阀世族的工具,直接影响汉代以后的发展。
关键词:西汉;东汉;察举制度;中央集权
Briefly Discuss The Appointment System in Han Dynasty
Abstract: The appointment system in Han Dynasty is the selection of talented people that landlord class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authoritarian centralized Feudal State's rule and establish developed. As the main part of the selection of talented people in Han Dynasty, the appointment system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selection of people of both ability and integrity, which had a tremendous influence on the consolidation and unification of Han Dynasty. But with the growth of despotic landlord forces, the system was gradually dominated by bureaucratic landlords, as a tool for breeding of powerful family clans, directly affecting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Han Dynasty.
Key words:the Western Han Dynasty;the Eastern Han Dynasty;the appointment system;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两汉历时四百多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大一统汉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人才的选拔、任用方面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察举制度的创立与实施使两汉人才辈出,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及地方封建统治机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及政权的稳定。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要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这种选拔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1通过全面梳理察举制度,我们认为其主流无疑是进步的,但由于种种原因难免存在许多失误和弊病,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两汉时期的政治风貌。
一、察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思想基础与时代背景
察举制度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深化的基础上创立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选贤任能精神的一种选举制度,殷商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同样也强调“尚贤”、选贤,而秦朝时“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2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严酷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的巩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度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秦灭汉兴,由于楚汉战争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消耗和对秦朝政治体制的巨大破坏,新兴的汉王朝急需用新的理念建立一套不同于秦朝的全新政治体制。陆贾提出了“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的观点,认为武力可以夺取政权,但不能单靠它来维持政权。在这种情况下,汉高祖刘邦采纳了儒生叔孙通的建议,建立起了以儒学礼制为基本规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官制度体系,并同步形成了与这种文官体系相协调的一整套行政职官选拔体制。其中,最为重要又最常用的选官制度就是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从西汉文帝时正式产生,汉文帝即位于公元前180年,西汉建国至此已近三十年。从仕进的角度看,这个时期的显著特点是正值官吏新旧交替之际,如果说刘邦晚年仅仅是认识到仕进改革的重要性而下诏求贤的话,那么到了文帝时期,这一个问题已经成为议事日程中需要处理的大事了。另外,汉文帝本为偏处北方边地的代王,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偶然机缘把他推上了皇帝的宝座。他当权后,一方面以恭俭、敦朴取得拥立他的大臣继续支持,另一方面也企图逐步擢用一部分新力量为自己固本。3在这种条件下,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二)政治发展的需要
战国时期,随着由领主封建制向地主封建制的变革,许多诸侯国打破“世卿世禄”制,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能者充任官职。尤其是商鞅变法建立军功爵制,以军功选拔官吏,中间经过秦朝一直到西汉初年。西汉建立后,国家急需安邦理民的人才,察举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察举制度和靠“余荫”而做官的任子制相比,无疑是个进步,察举贤良、孝廉、茂才以及具有各种专长的人才,使各地包
括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都有参与政治的机会。如此,就无形中缓和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些矛盾。此外,一批生活在下层、深知百姓疾苦、了解下层社会艰辛、能直言极谏的有识之士被举荐到统治层中,或多或少能改善统治者集团的人员结构,使专制政权和地方之间声气相通。因此,察举制度在客观上能带来社会政治之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加快了民族融合进程。
秦朝至汉初实行的选官制度,范围相当狭窄,大批有识之士难以获得晋升的机会。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能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由此察举制度应运而生,这对维护地主阶级统治地方,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察举制度相对提高了“下品”、“寒门”晋升的可能。汉武帝一方面要求各级官吏推荐人才,另一方面多次下诏直接选取有才能的直言敢荐之士,并且授予官职。才能突出之人往往行为怪异,不同于世俗或者出身低微。汉武帝则觉得这些都不足为虑,只要驾驭得法,行为异常之士同样能为君所用,至于出身高低置之不论。武帝的任贤之道收效显著,也正是在这种用人思想指导下,汉武帝才能将各种类型的优秀人才汇集于中央,形成以他为中心的高智能统治集团。正如班固所言“汉之得人,于兹为盛”4。
在选官用人的问题上,察举制度举要注重口碑这一“软件”,同时也要注重制度建设这一“硬件”,察举制度不但考察才学,而且重德行,通过民意调查来确定一个人的德行。东汉时,被察举者都要经过乡闾评议,而主持评议的基本上都是当地的望族大姓,这些人在政治上反对宦官、外戚专政,被评为“清议名士”。他们丈量公卿,品核人物,抨击社会黑暗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心声,有利于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三)儒家思想的影响
汉武帝为寻求治国理政的良策,采纳了汉代大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天人三策”建议,实行“以儒取士”的国策。5所谓“天人三策”就是:其一,天是有意志的,人间的事物是按照天的意志存在变化的。皇帝是天的代表,皇权是上天赋予的,人民服从皇帝就是服从天和天道。其二,天道之下的君臣、夫妻、父子及兄弟间都必须严格遵守上下尊卑的礼节,绝对不能违反这个礼节。其三,诸子百家的学说妨碍皇帝的绝对权威,只有儒家学说才能保证国家及思想的统一,故此,儒学以外的诸子百家学说必须禁止传播。
汉武帝在思想文化界实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主导地位,使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同样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亦成定型,人治社会的政治理想第一次因为有了一整套完备的仕进制度而得以确立,最终使之成为整个宗法制国家的根基。中国社会逐渐成为一个大一统的儒学社会,中国传统文化也以儒学为核心。此后,儒学在诏举取士和整个思想文化中都占据着正统独尊之位。所以,这一时期汉朝统治者在选官用人上,也都明确规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儒家学术和礼仪之制为主要的录用标准,并以政令的方式要求中央和地方严格遵循。
二、察举制度的形成过程
根据史料记载,察举这种官吏选任制度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就已经存在,在当时不仅是最高统治者在公举的基础上产生并“禅让”,其下属各级行政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