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 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 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应加收10天的滞纳金=100×0. 5‰×10=5000(元)。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 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 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 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 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 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 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解读
2020/11/21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第一部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
一、2009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 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就纳税人 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 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
二、 2010年11月30日,在《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发布一周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 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对《公 告》列明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分别进行了详细 的解释。 《公告》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插入演示: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
新《纳税人权利百度文库义务》解读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问题:会计辞职单位无法按时完成申报纳税 数据如何办?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 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 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 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 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 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销售的 应税产品按照正常情况下的生产能力查实核定其 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 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 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产品,通
• 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入 库的前提条件。 见第S章 税款征收管理.ppt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 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 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 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 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 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二、保密权
•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 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 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 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否则纳税人等 有权索赔]。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 不属于保密范围。
• [代理:法律责任不转嫁原则!! 案例。]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十、陈述与申辩权
•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 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 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 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 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 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六)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
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 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七)网上自报自缴 即纳税人利用电脑网络自行纳税申报、自行解缴税款的方 式。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网上自报自缴方式已逐步发展成为当今申报纳税和税款征 收的主要方式。 (八)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 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邮寄纳税申报一般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九)其他方式
2.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 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 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其目的在于 对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难以征收的领域实行源泉控管。 例如,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就是由税务机关委托交通管 理部门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的也是由受 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 [但我们掌握的信息只能用于税务管理,不能用于 其他方面,如查处贪污受贿等。案例。]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三、税收监督权
•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 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 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 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事例解说
A公司2009年1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每月通过上门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2009年9月,该公司由于办公场所搬 迁,财务人员因距离主管税务机关较远, 擅自通过邮寄方式将当月的纳税申报资料 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来完成纳税申报。此 例中,A公司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 况下选择邮寄申报作为本单位的纳税申报 方式,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 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 [检举奖励(实名)。举报中心设立在税务 稽查局内。关税在海关。]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 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 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 或事后备案。
• [核定征税条件(定期定额)——应纳税额或应纳 税所得额——改变20%时,应主动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调整。深圳案例。]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 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 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 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 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其他业务。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答:(1)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 产负债表;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 预算。
(2)当期的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才可以申请缓交。该企业余额 =260-100-30=130万元大于应纳税额100万元,因此, 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您的权利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 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 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 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 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 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案例:计算题
案例1[申请延期纳税权]:某纳税人2010年6月 份应纳税款100万元,企业“应付工资”贷 方提取金额120万元,应缴社会保险费30万 元,“应付帐款”余额280万元,货币资金 余额260万元。问: (1)企业于6月30日申请延期缴纳,应当提 交哪些资料? (2)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该企业是否符合 申请延期缴纳的条件? (3)假定7月20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 决定,且企业于7月20日当天缴纳此项税款。 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缴纳多少?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1.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 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 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 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 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 位或个人称为扣缴义务人。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 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公告》第二部分: 您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 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 其他申报方式包括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两种。 •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已经完成申报。 • 简并征期,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 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补充:九种征收方式
•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 规和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为保证国 家税收、便于税收征纳所采取的组织税款入库的 具体方式。
• 目前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查定征 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委托代征、网上自报自缴、邮寄纳税等几 种方式。
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人, 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 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 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四)定期定额征收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
户通过典型调查,采取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 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它一般适用于无完 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和个人。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 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
•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
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公告》第一部分: 您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 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 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 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 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 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 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网上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