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法制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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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制教育形式

作者:买买提·阿克逊木

来源:《杂文月刊·教育世界》2016年第12期

为进步加强青小年法制教育,我校和市法院联合开展了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在师生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收到了显著的教育效果。我们所进行的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例为模拟案件,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原告、辩护人、被告人等均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调查取证后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后,由“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40多分钟的模拟庭审使300余名学生在现场收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同时,也给我们德育工作者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启迪。模拟庭审作为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事理交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律的体现。模拟庭审就是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具体案列的分析,进行说理教育,体现了事、理交融性。这不仅易于青少年学生接受,而且也可以增强法制理论教育的感染力,参透力。用生动丰富的实际案例来说明深刻的道理,进而揭示青少年在社会行为中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因而模拟庭审法制教育形式不仅生动活泼而且喜闻乐见。

典型示范典型示范指运用典型素材进行教育、引导,使青少年学生在思想上得到提高、进步。这里所谓的“典型”即可以是正面的典型、也可以是反面的典型。模拟庭审中所运用的就是反面典型,对青少年学生中具有普遍性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揭露、批判,有效克服了青少年淡薄的法律意识,使参与庭审的青少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一名学生观看完模拟庭审后身有感触的说:“以前,我们总以为抢一、两块钱不算犯罪,现在才知道不仅是犯罪,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这堂法制课,使我们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书本知识,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趣味生动青少年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在法制教育中,要寓抽象的道理于具体形象的故事之中,在生动有趣的故事展示中,才能达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目的。青少年学生喜欢听生动有趣的故事通过故事的展示,青少年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自我反省,明确什么合法,什么违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庭审案例中引用了青少年学生抢劫两元钱的事例,这其中就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和生动性,使青少年学生在即熟悉又新鲜的感受中提高法律素养。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学生以为,抢劫一元钱、两元钱是小事,其实不然。通过借助于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纠正了这种思想上的错误认识,进而提高了教育的深度、力度和实效。

情境熏陶情景熏陶指借助特殊的环境和手段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它具有潜移默化。逐渐参透的作用。模拟庭院中所创造的环境气氛就具有强烈的情境熏陶性。实际证明人们亲身感受和体验到的东西将有助于思想意识的深化,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和可接受性,极易引起人们思想感情上的共鸣。模拟庭院中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审判,是青少年学生参与其中,不论是角色的扮演者还是学生观众都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因此,情绪熏陶较之单纯的说理教育更具

有生动形象、具有而自然的特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意识活跃、情感丰富,加上他们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活的集体化程度高,这就具备了激发情感的良好因素。通过情景熏陶,使受教育者保持了信息接受系统的高度开放性。通过情感的力量寓情于理使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比较自然地接受了某种思想观念。

权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播具有多种形式,而然只有使传播具有权威性,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所谓权威性是指思想政治传播者对所谈问题具备专业知识,是该领域的专家及权威,能在受教育者的心目中产于一种良好的预期效应,人们渴望从他们那里获取权威性的信息,观点及看法。模拟庭院就具备这个特点。模拟庭审中发表权威性意见,进行规范化解释、说明。他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切中要害地进行分析和讲解,避免了一般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中的空洞说教,使青少年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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