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定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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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定额管理规定
一、工时定额制定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划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时定额制定的原则
1、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走群众路线,使其具有坚实的群众路线。
2、制定工时定额应有科学依据,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3、制定工时定额要考虑各车间、各工序、各班组之间的平衡。
4、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针。
5、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要“快、准、全”。
6、同一工序,同一产品只有一个定额,称为定额的统一性。
三、工时定额制定的方法
1、经验估工法。
工时定额员和老工人根据经验对产品工时定额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新产品试制。
2、统计分析法。
对多人生产同一种产品测出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最优数、平均达到数、平均先进数,以平均先进数为工时定额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比法。
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
分测时法和计算法两种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时定额制定的具体措施
1、工时定额具有严肃性,工时定额的制定和修订由工时主管部门来执行。
其他部门无权更改。
2、工时定额具体采用技术定额法,同时参考其他方法。
先制订出《车间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核算方法》,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对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核算,并填写《产品工时明细表》。
3、新产品工时制定流程
研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图纸→技术工艺部制定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4、老产品工时修定流程
技术工艺部修订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5、生产车间对制定的产品工时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提出,并填写《产品工时修改表》,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每三个月或半年复核一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后,生产车间方可执行。
五、工时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时定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立工时定额审定小组并设工时审核员1名,各制造公司设工时定额员1~2名,各生产车间设工时核算员1名可兼任。
2、集团公司工时审核员的职责是负责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时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各制造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相关报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制造公司工时定额员的职责是依据公司工时定额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和日常管理,并组织各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衡各车间工时定额水平。
4、各车间核算员的职责是负责工时定额在本车间内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
司和制造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的提报工作。
六、直接耗用外购动力的分配标准
动力包括电力和蒸汽等,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
外购动力的分配在有仪表的情况下,应根据耗用量乘以单价计算,在无仪表计量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分配:a.生产工时
分配率=各种产品耗用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总数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外购动力费用=该种产品的生产工时×分配率
b.机器工时
分配率=各种产品耗用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各种产品耗用机器工时总数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外购动力费用=该种产品耗用的机器工时×分配率
c.机器功率时数
分配率=各种产品耗用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机器功率时数总数
装配焊接生产工人工时定额的制定方法
一般用秒表测量, 选择一个操作熟练的工人, 看他完成一个工序的时间,多测几次取平均值,然后加些宽放,一般在15-20%之间。
其它还有动作分析,模特法,工作量非常大,也需要一些软件支持,一般不太用
冲压零件工时定额规范(试行)
为了平衡各车间冲压件工时定额,规范管理,技术科通过综合以往的经验数据,在实测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类比整理出本规范。
本规范将作为编制工艺资料表中作业机时节拍的依据,也可作为新承接产品零件编制工时定额和新业务投标竞价的依据。
工时定额
1.定义:
1)工序时间定额(简称工时定额):完成某一道工序所需时间的规定值称为工序时间定额。
2)工序时间(简称工时):完成某一道工序所需时间称为工序时间。
一般地,工序时间由如下时间组成:1).基本时间(或机动时间)Tm :在一道工序中,直接改变工件的形状、尺寸、表面质量等所消耗的时间。
2).辅助时间Tf:在一道工序中,为保证基本工作所做动作需要的时间。
3).工件自检时间Tc:一道工序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测的平均时间。
一般冲压件只需要按照工艺卡规定的频次进行检验,重要外观件每工序需要进行外观全检。
4).工作地服务时间Tw:在工序之外,用于保证加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所作工作消耗时间在每个工件上的分摊。
如装模、设备调整等的时间。
5).生理需要时间(休息时间或自然时间)Tx :工作中,工人自然需要花费的时间在每一个工件上的分摊。
6).准备终结时间(只在批量生产中存在)Tz:对于只生产一批零件的情况,在加工之前要进行工艺准备(如:熟悉工艺、安装调整工装等),以及工作地整理,这些工作消耗的时间就是准备终结时间。
工序时间Td的表达:Td=Tm+Tf+Tc+Tw+Tx+(Tz/n) (式中:n 为批量)。
2. 工艺资料表中作业机时节拍所包含的内容:
工艺资料表中体现的时间为前三项时间定额,即操作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和自检时间之和所规定的值,以下称“作业机时节拍”。
后三项工艺时间为每人每班(8小时)1小时。
由此计算的工资分配给直接从事加工的操作者,也是确定车间非直接计件工资依据。
工序间转序、完工件装车(发外装车),打包等工作由车间物流工完成。
此外,车间装模、调模工,叉车工,行车工,检验员等岗位属非直接计件人员。
3.作业机时节拍定额的确定原则:
工时定额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主要包括:
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功能,完成工时(完成定额工时、实耗工时、商品工时)统计汇总和工时分析(含生产能力测算等)等三大工时管理功能。
其具体如下:1.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功能
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统计汇总功能,主要有三种统计汇总途径,即按工序→零件→部件→产品→品种的工时汇总;按工种统计总工时;按生产单位统计汇总工时,其具体内容如下:
1.1按工序→零件→部件→产品→品种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
(1)公司产品全部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
1.2按工种统计汇总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
(1)全公司分工种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
1.3按生产单位汇总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
(1)全公司分单位标准工时和现行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
2.完成工时的统计汇总
2.1根据工作卡片完上的原始数据(工厂、工部、工段、型号、工种、工序单件工时定额、准备结束时间、实耗工时(含加班工时)合格品数量、停工时间、设备开动台时等)自动生成个人、工段、工部(或车间)、工厂和公司逐日分产品型号的劳动时间使用情况统计台帐、两型机批产关键过程劳动时间使用情况统计台帐,月终自动汇总形成月份台帐、关键过程工时统计汇总表。
2.2根据工作卡片上的原始数据自动形成个人分型号工时定额完成情况台帐,个人完成情况调节表(工人计奖用),月终自动汇总成月份报表及累计。
2.3根据工作卡片上的设备开动台时逐日生成设备开动台时台帐。
2.4自动生成某大修机、检修机分台份定额工时、实耗工时统计台帐,月终汇总成月份台帐、汇总表及累计。
2.5自动生成分工种完成定额工时和实作工时台帐,月终汇总成月份台帐、汇总表及累计。
2.6根据台帐月终生成《分型号产品工时完成情况月报表》,《基本生产工人完成定额工时情况月报表》,《工人劳动时间使用情况月报表》,《某大修机分台工时统计月报表》,《某检修机分台工时统计月报表》,《月份个人完成工时情况汇总表》和《两型机关键过程工时统计汇总表》等。
各种台帐和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日期内录入完毕和报出并按管理职责设定修改权限。
在修改后要留有痕迹(修改日期、内容、修改前状态和修改处等)。
2.7根据生产任务计划和各型号流水目录能够分别查询和汇总出完成的各型号通用件号的定额工时和实作工时。
2.8将生产计划、个人工作卡片、现场流水作业卡片、商品入库发票和废品票等形成相关联的数据联接,便于事后的核查。
自动查找零(组)件整体工时定额,并根据入库发票的零(组)件数量核算零(组)件商品工时,并逐日建立月份商品工时统计台帐,月终按型号汇总月份完成商品工时并形成报表。
2.9依据年、季、月的各型号任务量和型号工时定额情况,核算工部、工厂和公司分工种的任务工时及总任务工时;按现有的年、季、月分类设备情况和工种人数情况核算工部、工厂、公司能力工时,并进行能力与任务平衡。
3.工时定额台帐的编制。
3.1编制零组件工序工时定额台帐。
依据工艺流水、工艺规程等的有关内容能够编制出零组件工序定额台帐,并能实现工序定额台帐中各种汇总计算功能,通过工序定额台帐自动生成零组件分工种单台工时定额台帐,转换为现场使用的工时定额卡片,并可修改后留有痕迹。
3.2编制型号分工种单台工时定额台帐
依据零(组)件工序工时定额台帐,自动查寻工种,自动汇总各工种工时定额,并汇总成型号单台工时定额,在零(组)件号码及工时定额发生变化时能够自动修改和纠错,修改过的内容要留有痕迹。
3.3依据主制单位工艺流水及零(组)件工序工时定额台帐的相关内容(主要是会签内容)能够生成流水会签单位的会签目录或在主制单位零(组)件的号码显示中有提示会签内容及单位功能。
3.4自动查找零件在各工厂、工部的零件工时定额,汇总零件的整体工时定额,在零(组)件号码及工时定额发生变化时能够有自动修改和纠错功能,修改过的内容要留有痕迹。
3.5自动查找组件所属零件号码和所属零件单台数量及其工时定额,逐级汇总工时定额,直至汇总出单元体工时定额、单台工时定额,并能与分工种的单台工时定额自动对比核校。
3.6依据关键过程目录自动查找零件在各工厂、工部的工时定额,编制关键过程单台工时定额。
3.7各种统计报表要能生成直方图等图示。
4.根据产品装配系统(BOM)进行零件→组件→部件→产品工时定额的统计汇总,并对产品装配关系(BOM)进行校验和纠错。
所研制系统的工时定额管理软件所实现的功能要准确无误,平均提高工时定额管理效率20倍以上,操作方便,人机界面友好。
工时定额测试记录表
焊接工时资料焊接的动作
《机动车辆理赔定损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
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二、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三、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加不超过40%。
13、厢式货车厢视情况按同类车型车身工时增加不超过30%。
14、自卸车6t(含6t)以上的汽油车,二级维护工时按4-5t汽油车工时增加不超过50%结算。
15、摩托车大修工时定额中已包含机加工工时,结算时不得另加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大修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3工时,车身如配驾驶室另加不超过10工时,二缸及以上进口的摩托车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及小修工时另加不超过20%。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大修另加不超过10%工时。
16、凡二缸及以上进口摩托车,发动机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10工时。
四冲程发动机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不超过2工时。
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
托车,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8工时,一级维护另加不超过3工时。
17、二级维护前根据检测诊断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按本标准《汽车小修分项收费》累计后一并结算,并在合同中写明。
18、各类小修项目不实行工时定额收费,直接按项目实行维修费综合结算。
根据优质优价原则,小修项目综合收费标准以一类维修企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二类维修企业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8系数收费,三类维修业户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5系数收费。
有相关拆装的工时另加。
各地区小修项目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确定。
19、在同一总成件、基础件中,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及附加小修作业同时进行时,该总成件、基础件的拆装工时只允许计算一次。
20、单一总成更换时,按小修收费结算;大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总成,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按该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50%结算。
21、汽车小修收费=小修各项目收费+材料费。
其中:小修各项收费按前述第18条计收,材料费按本标准规定收费。
22、汽车小修中所列“拆装”,是指某一总成或零部件就车拆下和装上后调试的作业;所列“检修”,是指除拆装外完成检查、修复、换件和装车调试的全部作业;项目中带“☆”号的,是指不包括相关件的拆装费用;未注明的不得重复计费。
23、维修企业应按核定经营范围承接小修项目。
小修项目需机加工的可另加机加工费。
24、承修事故车辆维修企业需严格执行本《标准》收费。
事故车的最高修理费用不得超过车价的50%。
25、事故车修复中的“轻微”是指车辆损坏不太严重,不需拆装,可在车上直接修复;“一般”是指车辆损坏,必须拆卸修复;“严重”是指车辆损坏程度接近换件,维修费用在该件零售价50~60%。
26、凡维修企业所属车辆配件门市部购的材料不加收材料服务费,本县(市、区)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5%结算,省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0%结算;省外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15%结算;特殊情况或紧缺材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详细规定。
27、托修方自备配件,材料服务费由承托修双方按不高于5%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注明。
28、承修方使用自制配件和修复的旧件,必须事前检验合格,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使用,配件价格按不超过当地同类新件零售价50%收费,并不准收取材料服务费。
29、汽车二级维护前和作业过程中的诊断检测、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调试,以及汽车大修作业过程中的人工检验、竣工检验和调试工时,除维修竣工出厂前送综合性能检测外,均已在维修分项工时定额中。
未进行相关的诊断、检验,不得收取该项目的工时费。
30、车辆总成修理时需采用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故障诊断的,其检测费用可由托修方承担,但维修企业应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
31、车辆单项性能检测按本标准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收费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企业可根据具体车辆检测工作难易程度适当下浮收费。
经省交通厅认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的车辆大修、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由各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32、事故车辆施救起步费,拖吊车作业费等按本《标准》中《事故车辆施救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33、汽车维护、小修及事故车辆维修的补漆收费,如小于1m2按1m2计算,大于1m2不足2m2按2m2计算,以此类推。
34、农用客、货车辆按同类车型工时定额结算。
四、其他规定:
1、严禁拖修方将车辆(含事故车)送到不符合维修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维修。
承修方必须按各地《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维修类别、范围承修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为确保维修质量,汽车大修、二级维护竣工后,按规定应上线检测的,必须上线检测。
检测不合格项目重新修理以后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修方承担。
维修车辆在质保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的,由承修方无偿修复或赔偿。
3、承修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冒领、以旧充好、少修多收、质价不符、代开发票、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检测或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等,由交通、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4、二级维护(含二级)以上或维修费用预计在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承、托修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并按合同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费。
5、车辆维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出具有效发票,其工时费、材料费、材料服务费、外加工费等,须开列清楚。
并附工时清单、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托修方,一份存档。
6、一、二类维修企业必须配备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持证上岗,负责结算和单据归档工作,并接受和协助交通、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7、承、托修方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产生纠纷,可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