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应用规范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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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应用规范化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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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西城医院
药品临床应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1、医院应选用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医师、护士知晓本院制定的《药物使用手册》。
2、处方、医嘱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处方管理办法》)
(1)医院有处方、医嘱书写规范与管理流程。
(2)处方、医嘱书写符合规范,要求处方、医嘱内容应一致。
(3)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见医务科相关规定):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处方、下医嘱,有处方、医嘱权限限制的规定(如麻醉处方权等)。
(4)处方、医嘱对药物名称、用量、用法、给药时间等进行记载。
(5)开具处方、医嘱要遵守药品分级管理使用规定。
3、病房内的药品存放、使用、限额有相应规范文件,符合要求,有检查记录,抢救药品配备齐全,有相应检查记录(见附件2《病房药品管理规范》《病房药品检查记录》《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急救药品检查记录》)。
4、有毒、剧、麻醉药管理规范,合理使用毒、剧、麻醉药有检查整改记录(见附件1《处方管理办法》附件3《病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范》《毒、剧麻醉药品检查整改记录》)。
二、临床药物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1、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抗生素合理使用规范,其他用药合理(见附件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2、处方或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进行审核,有审核程序(见附件5《处方或医嘱在转抄和执行中的审核程序》)。
3、医师、护士知晓本专业常用药物信息(包括配伍禁忌)并主动从药学部门获取这些信息(科室根据各自专业制定)。对于某些易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如:细胞毒药物化疗药物等)在使用前向病人进行充分的说明与告知,相关内容记入病历(见附件6《惠东县医院应用化疗药物治疗同意书》)。
4、医师、护师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服药告知与指导。
5、感染病人药敏实验送检率》50%,按照结果来调整用药,对严重感染病例,临床药师应参加查房及病例讨论。(见附件7《惠东县医院微生物鉴定药敏报告单》《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病例讨论、会诊记录》)。
6、抗生素实行分级管理,限制药由主治医师以上审批,特殊使用药由专家会诊、高级医师签字,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仅限一天(见附件8《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惠东县医院应用限性特殊使用抗生素药物申请书》)。
7、使用抗生素患者有知情同意书(见附件9《惠东县医院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同意书》)
三、观察用药过程、检测用药效果
1、制定用药后的观察制度,制定反馈程序,并执行观察制度和反馈程序,对药物不良反应有报告程序,并有记录文件。(见附件10《用药后的观察制度》《用药后的反馈程序》《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程序》《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制定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及程序,有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记录(见附件11《用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用药登记、报告、处理程序》《用药登记、报告、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