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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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总论)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纠国企改革建其它各项改革事业的威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及养老保障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针对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体系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养老保险称为基本养老保障,它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体.政府只在基本养老保障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的重要基础。一个国家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首先就要实行养老保障的国家级统筹,统一制度、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使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不致于中断原有的养老保障基础。但是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分割、封闭的.致使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诸如,城乡覆盖面的差别、所有制差别、地区差别等,导致养老保障固态化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愿意到企业去I作,国有企业员工又不愿意到非国有单位工作。东部地区不愿意接收中西部地区转移过来的养老保险关系。其弊端是制约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

2.统筹层次偏低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制定缴费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是,这一政策客观上造成养老保障统筹层次偏低。目前.全国只有少数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主要还是县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比例各地间有很大差别。养老保障资金统筹标准的不统一,违背了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实现社会公正的原则。社会保障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即用恒定的大数来保障突发的小数。参与保障的人数越多,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统筹的层次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而且,强制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层次越高,越能体现养老公正原则。尽管从全国来看,养老保障基金累积节余在不断增长,但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收不抵支。形成全国性的养老支付危机,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平、公正。

3.资金筹措比例不恰当

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劳动者。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要支付员工工资总额的20%作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加上其他的强制性保险项目。企业缴款达到了职工工资的28%左右。职工个人要承担工资收入的8%。实际上,企业负担了养老保险资金的72%,个人只负担了28%。如此高的企业缴费率使企业的劳动成本大幅度提高.负担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我国是在1997年才开始建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过去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由此全部移交给社保机构负责。退休老职工的养老金又不能不发,于是社保机构只能现收现付.拆东墙补西墙,致使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养老的来临,养老保险金支付的风险越来越大。

4.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尽管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全国社保基金适当投资于证券、股票,其比例不得高于40%。但是,该办法中所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

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不包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政策的天平偏向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而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是养老保障基金筹措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规定的途径,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养老金无法增值。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原因

1.养老保险金清偿能力不足

过去,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统包,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养老金的积累,而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种“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具有流动性。对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欠账就造成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隐性直接负债,构成政府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目前关于这一成本的统计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各种测算结果之间差距很大。

2.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

财政负担沉重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但目前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约90%),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25%,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3.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双重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4.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这是指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全国城镇所有就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性质企业的员工)都要交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和单位交纳的比例要统一.建立养老保障资金的个人账户,全国联网、全国流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号与身份证号合一,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记录到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如果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全国范围内通用,职工更换工作单

位时,其个人账户上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按规定往他的个人账户里存钱就行了。员工只要拿着自己的社保卡一查就知道,单位有没有替自己交养老金,账户上总共有多少钱。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时,个人账户

储存额成为计算其养老金的基本依据,这有利于调动参保人员多缴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家再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由中央财政按同一个标准给全国所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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