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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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奴隶制

1 .含义: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

2 .特点

1)实行私人告诉制,国家没有专门的犯罪追诉机关(“无告诉即无法官”);

2)原、被告诉讼地位形式上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3)裁判机关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4)司法、行政合一;

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3.利弊

1)利:

a.控、审分离;

b.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2)弊:

a.不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针对国家而言);

b.不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裁判(针对法官而言)。

(二)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封建制

1.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判决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也称为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

2 .特点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追诉客体;

3)奉行口供中心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

4)法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也不允许辩论;

5)实行法定(形式)证据制度。

3 .利弊

1)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

2)民主性不复存在。

(三)近代以来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特征

1)诉讼结构上实行诉、审分离,贯彻“不告不理”原则;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3)确认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及辩护权;

4)贯彻审判独立、审判公开及直接、言词原则等;

5)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制度。

(四)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

1)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2)追诉模式上采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3)实行案卷移送制度;

4)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起主导和指挥的作用;

5)庭审程序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

6)实行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inner conviction / inner belief);

7)确立了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三审终审制)。

(五)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

1)侦查活动强调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赋予其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英犯嫌的待遇

2)起诉机关拥有较大的起诉酌处权→辩诉交易等;

3)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4)庭审程序实行交叉询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推进,法官居中裁判;as sober as a judge:一点也不醉,非常清醒;十分镇静,严肃的。5)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arraignment(提审)英由书记官进行、美由法官进行。

Arraignment:罪状认否程序。

定罪:由陪审团作出:verdict of guilty/verdict of not guilty;

量刑:由法官作出:sentence;

6)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六)当代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

1.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趋势

2.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兼顾

3.证据规则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4.诉讼程序的分流和特别程序的发展

(七)混合式诉讼结构:日本、意大利模式(以日本为例)

1)侦查阶段采职权主义方式,但比职权主义更强调保障嫌疑人的权利;2)起诉程序采当事人主义方式,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3)审判程序采对抗制方式,但基本程序与职权主义相似(庭审程序包括开庭程序、调查证据程序、辩论和判决程序),不实行陪审制。

刑事诉讼理论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

(一)目的: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目的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刑诉的目的是刑事程序的灵魂,决定着整个程序的结构和重心。

1.惩罚犯罪的理论根据:

1)国家保障公众利益的需要;

2)程序法定的必然结果。

1.1实现的措施:

1)赋予侦诉机关必要的侦诉能力;

2)赋予必要的强制措施权力;

一、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

3)确立有利于国家查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则。

2.保障人权的理论根据:

1)现代民主社会的个人自由主义原则;

2)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观念。

2.1保障人权的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

2.2 保障人权的内容:

1)实体权利;

2)程序性权利。

一、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

2.3保障人权的含义:

1)保障任何人免受无根据的或非法的刑事追究;

2)保障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待遇;

3)保障被告人受到公正、人道的刑罚处罚。

一、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

2.4保障人权在刑诉中的体现:

1)确认被追诉者的各项程序性权利,保障其诉讼主体地位(程序法定、无罪推定、沉默权、辩护权等);

2)对国家追诉权力予以严格的限制(强制侦查法定主义、司法令状主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3)限制审判权的启动(不告不理、控、审分离、一是不再理等原则)。

一、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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