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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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注:查档人员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单位的正式干部。)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4.查档单位意见一栏领导签字须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

5.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县管干部档案材料,严禁用相机、手机等拍摄县管干部档案材料。

6.借用的县管干部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对借阅中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或造成档案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县管干部档案内容。对违反有关保密要求的,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本表按原版式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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