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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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综合通信业务合作协议

二〇一六年八月

甲方: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

乙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仓程路广电中心

为了提升甲方信息化办公水平,发挥广电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商优势,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的汽车博展园内的品牌汽车4S店、汽车综合展厅、汽车配件以及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汽车博物馆办公、酒店等提供语音、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现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建设

根据甲方博展园已建成的对有线电视、互联网等通信服务需求,乙方免费对博展园实现光纤网络全面覆盖性建设,千兆光纤专线入园,线路建设入户,提供有线电视、光纤互联网连接到计算机终端、WiFi、云监控等全方位的通信服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和有线电视业务接入服务。

2.2乙方负责维护投资建设的线路和通信设备。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

式服务”。即在一点完成相关的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以及故障受理等。

3.1.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纳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1.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如遇意外事故出现问题及故障,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查修线路和系统。

3.1.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放置所需业务的硬件设备的场地及电源的供给。

3.1.5甲方所有业务变更,如有线电视等需要装、拆、移或过户、更名等业务变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变更证明或手续。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广电业务咨询、组网建议、技术支撑等一站式服务。

3.2.2乙方免费维护为甲方建设的有线电视,互联网专线等建设的设备和线路。

3.2.3乙方所提供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广电主管部门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达到整套系统运行质量要求。

3.2.4乙方有义务保证电缆、光纤专线通道的通畅。若线路出现问题,按乙方对外承诺的规定给予及时恢复、解决,并对有关技术问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2.5乙方更换或维修设备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相关费用

4.1有线电视:有线电视资费按照广电网络标准资费收取。

4.2付费方式:甲方于每年6月底前收到乙方提供开具的收款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本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互联网光纤专线等业务费用按照选择乙方的套餐标准,确定缴费方式。

4.3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费用的承担,如有其他需要收费的业务服务,则另行签订具体的专项服务协议。

第五条:维护界面划分

5.1甲方负责设备的存放,用电等安全,当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客户经理或直接联系客户服务中心96766 。

5.2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线路的维护工作;负责设备定期巡检工作。

第六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质询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承认违约行为的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若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

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提起仲裁时有效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免责条款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第十条:协议期限

10.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5年),自本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10.2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服务,否则租期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约后的租期服务期与本合同租期服务期相同,续约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

合同内容对于续约期仍有约束力。

甲方: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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