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可证》。
1、《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3、包含宗地图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4、勘察定界图(一份);
5、规划局盖章的总体规划平面图(一•份)。
6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地规划说明书、1: 200—500绿化总平面彩图、十建总平面图、照明及园林设施总平面图、铺装及园林小品施工图、局部效果图各一份);
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胶南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责任书
为确保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达标,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责任如下:
建设单位在新(扩、改)建工程,建
设用地总面积平方米,该项目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
款规定,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应绿化面积平方米,规划
设计绿化面积平方米,规划减少绿化面积平方
米,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该项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竣工,建
设单位应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于年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配套绿化建设,绿
化建设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绿化建设合格证》;若验收绿化建设面积不达标的,按规定补交绿化补偿费;若绿化建设质量不达标,返工重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自负;若未按期完成绿化建设任务,按《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盖章)代表人:(签字)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化设计制图标准及要求
1、绿化设计总平面图应加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法人章及资质章。图纸比例尺为1:200 —500。图纸上方应标出项目名称及图纸名称等相关信息(如:某小区绿化设计总平面图)。
2、绿地布局应明确示意,界定每块绿地的边界和范围。每块绿地应采用填充的方式进行表达,不同的灌木、地被植物应米用不同的填充方式。明确标示出主要不同乔木种植池及其树种。
3、标出主要地形的竖向标高,包括水面及池底标高、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区域及覆土标高、挡土墙护坡标高、屋顶绿化建筑顶及覆土标高。
4、标出主要尺寸,包括临城市道路绿带宽度尺寸、在绿带内设置的出入口宽度尺寸、建筑退让尺寸、组团绿地尺寸、专用停车位尺寸、道路及主要游路宽度尺寸等。
5、用地红线、绿线、灌木和地被植物界线、地下车库范围线、建筑边线、组团绿地边线、微地形等咼线等界线,应标示清晰并且闭合。
6、标出建筑栋号数及层数。
7、项目用地范围内在城市控规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地块的,应标
出用地块地界线。界线上若布置有构筑物(如挡土墙、通透式围墙等),应在图
纸上明确标示出。
&在原审定规划总平面图的基础上,绿化设计方案中补充增加绿地的,应在图纸中标示出增加绿地的示意及其尺寸和面积。
9、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表和苗木配置表。
附:经济技术指标表(样表)
1、该指标表内所有指标均为项目有效用地范围内的各项指标,不包括代征代建的公共绿地及广场用地等,代征代建的公共绿地和广场用地须单独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表。
2、植草砖停车位绿地面积按30%十算。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居住小区中公共绿地指的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小游园和组团绿地等。
4、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表内容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