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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宁非公经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非公经发〔2017〕27号)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培训、服务补贴券等项目业务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

(一)申报条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17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在《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做适当调整。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1、2项条件和3-6中任一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1)规模效益。在我区登记注册两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国家鼓励重点发展的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超过7%,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基础和现场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3)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或服务)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或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4)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或服务)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治区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5)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或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企业建有企业研发中心,或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6)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或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近两年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2014-2016年间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连续两年盈利,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没有出现以上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可以申报“示范企业”。在申报审查中,按照兼顾行业和地区均衡发展的原则,对部分具有地方传统特色优势行业企业、贫困市县(区)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认定数量

拟认定2017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左右,示范企业100户。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领取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在“自治区168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接受服务时按规定抵扣服务费;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享受免费

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服务;对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情况);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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