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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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促进优化营商

环境政策执行的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但尤以各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承担社会普遍服务的行业企业,向市场主体提供的广义政务服务对营商环境有决定性影响。营商环境究竟好不好,最终的评价者只能是广大的市场主体。目前各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虽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

但部分市场主体仍然反映存在事难办、效率不高的现象,影响了民营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落实,规范广义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要求、流程、时限,急需构建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广义政务服务,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全市上下一盘棋齐抓共促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贯,凝聚全市各界优化营商环境共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惠民生。

2、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整合优化营商环境管理资源,成立职能完整、分工明确的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立足重庆实际,加快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形成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全面统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推进重庆市各部门以及银行、水电气供应企业等广义政务服务进驻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广义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4、深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规范业务办理要求、流程、时限。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

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广义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供。

5、积极推进新技术应用提升“互联网+”广义政务服务水平。采集整理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失信黑名单等向全社会无偿公开且直接可查,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同时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市场准入、缴税退税、信贷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6、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评价标准,持续优化“互联网+”广义政务服务。通过在“渝快办”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对每次业务办理满意度评价评分、政府采购第三方咨询服务针对各部门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情况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等手段,量化评价各部门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个人以及典型问题案例等方式倒逼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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