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中的聚落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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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中的聚落形态
(美)张光直1著 胡鸿保2 周燕3 译 陈星灿4 校(1美国哈佛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 100872;3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北京 102600;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710)
〔编者按:Settlement Patterns in Archaeology(《考古学中的聚落形态》),原是作为Current Topics in Anthropology之一种(vol.5,no.24:1-26.M ass.: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于1972年出版的。这篇长文和张光直先生主编的论文集Settlement Archaeology(《聚落考古学》,Palo Alto:National Press, 1968)等一道,奠定了先生在西方考古学中聚落考古理论方面的领导地位。论者认为,张光直先生关于早期人类聚落形态及其演化的研究,“使几代考古学者受益,其中不仅仅是那些对中国有兴趣的人。”(Wolfg ang Saxon,“K.C.Chang, 69,anthropologist w ho documented Chinese Bronze age society,dies”,New York Times,January16,2001)也有学者指出,直到今天还是这样。他对20世纪六七十年代考古学方法论的讨论做出过重要贡献”(Robert E.Murow chick et al.“Editor's Preface”viii,Journal of East Asian Archaeology Vol.1,1-4.1999)。张光直先生(1931~2001年)生前对本刊非常关心,本刊也先后发表过先生多篇论文和采访录。这篇原本计划收入张先生文集的早期论文,为纪念张光直先生逝世一周年,经文集编者同意先行在这里发表,以表达本刊对这位伟大学者的悼念之情。〕
“……人类将他们自己在他们所居住的地面上加以处理的方式。它包括房屋、房屋的安排方式,并且包括与共同体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的性质与处理方式。这些聚落反映自然环境、建造者所表现的技术水平,以及该文化所拥有的各种社会互动和社会控制的制度。聚落形态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由普遍的文化需求所决定,因而它们为考古学文化的功能性解释提供了一个策略上的出发点”。(G.R.Willey,1953)
在威利的这段对聚落形态的初步界说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他认为考古文化的聚落形态方面与其说是研究的目的,不如说是研究的手段,它“有助于对史前社会的非物质方面和组织方面进行解释”(Willey, 1953,第xviii页);其二,按照威利的观点,聚落形态研究作为一种考古学方法并不是孤立地,而是与年代学及其它基础性工作相配合进行的,它仅仅是考古学里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但其作用迄今为止尚未受到重视。这一点威利在1956年和1968年的著作中都曾强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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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考古 2002年第1期
尽管威利对自己的这一新成果持谦逊的态度,但事实上他早年的专题报告《维鲁河谷聚落形态之研究》现已成为经典。即使我们不说正是这份报告宣告了美国考古的一个新时代,那么至少它也是美国考古学进入新时代的一个象征。在此之前,考古学家们的兴趣一直在文化重构和文化关系上(Stew-ard and Setzler,1938;Tay lo r,1948),威利的聚落形态研究首次给一种“缀合的”(conjunctive)研究法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方法论框架。而且,威利自己在1953年就已认识到,聚落形态研究将促使考古学家“认为`遗址'现象是史前活动的代表性单位或范畴”。因此,从概念化的角度出发,聚落形态研究必须考虑使用“遗址”或某种堆积单位作为基本单位,以便与使用个人物品或其他类别遗存作为基本单位的其他考古学研究方法区分开来。另外,既然有意义的堆积单位与人类的活动及互动圈是一致的,那么,聚落形态法就比其他考古方法更胜一筹,它能够让我们以一种人类学研究与思考相结合的方法来认识史前人的活动与互动。
从操作的角度考虑,威利坚持认为,聚落形态研究不应该被当作一种封闭自足的方法体系,而是应该被当作整个考古操作的一部分,这是正确的。考古学中的聚落形态研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分类过程,在此过程当中,考古学家必须依赖他可以使用的所有物质材料和每种考古技巧。近20年来的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有关的著作诸如Wil-ley,1956,1968;Willey et al.,1965;张光直,1958,1962,1967a,1968;Sears, 1961;T rigger,1965,1967,1968;Green, 1967;Price,1969;Vanstone,1971; Spo res,1972)最大的特征就是,为便于考古学研究,力图对聚落的形态进行分类,并且确定适当的类别。同一般意义上的考古学方法一样,聚落形态方法论的中心问题也在于界定适宜的分类单位并确定适宜的相互关系。
最近的十年间,一群自称为新考古学家或过程考古学家的美国学者提出了一种方法体系,它有时也被视作一场革命(Martin, 1971)。新考古学家关注的焦点在于文化生态学,他们时常尝试将所谓的一般系统论运用到考古学操作和考古学概念化之中(例如,Hole and Heizer,1969;Watson et al.1971;Hammond,1971)。这样一来,聚落形态的研究必然会成为新考古学研究设计的基础,因为聚落形态常常能够直接与生态因素发生联系而且特别易于做层级分类。因此,也难怪绝大多数的新考古学作品均涉及到与史前生计和聚落系统(Flannery, 1965;Flannery and Coe,1968;Flannery et al.,1967;Struever,1968a,1968b, 1971),以及相对于生存必需资源分布区域的人口组群分布形态的经验性资料(Gumerman,1971)。
有趣的是,尽管研究中所涉及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法实际上都是相同的,可是,新考古学家们却似乎并未意识到,他们的努力与早先的聚落形态研究工作具有思维的连续性。事实上,他们不怎么使用这个术语,在新考古学的著作中很少引用过去的聚落形态方面的考古学文献。理由并不难找,因为新考古学家们有意否认自己受惠于以前的考古学。不过,他们的聚落研究和先前的方法(例如,威利的)的确有重大的差别。对新考古学家来说,不管聚落形态的名称是什么,都是他们要去探索、要从中发掘出有力的理论的一个领域;然而对威利而言,它只不过是整个考古操作的一部分,尽管是基础性的部分。就方法论的程序而言,在具体运用由Fritz和Plog于1970年提出的“聚落形态”一词方面,威利所作的工作实际上是归纳性的,而新考古学家的工作则主要是演绎性的。威利运用聚落形态来研究具体的过去社会的功能和结构,可是新考古学家们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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