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即产品不存在“缺陷”。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使用性能

存在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生产者的产品应当符合其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其以产品

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其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1)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产品的标签要符合有关规定。

(3)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三、生产者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

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

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

者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