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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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资质和拖拉机在行驶、作业、维护保养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也适用于县级以上农机安

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拖拉机

本标准所指拖拉机是指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

3.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

负责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

3.3 拖拉机辅助作业人员。

除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外,负责作业引导、挂接机具等辅助作业的其他人员。

3.4 拖拉机作业人员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和辅助作业人员的总称。

4 作业资格

4.1 作业人员

4.1.1 拖拉机作业人员,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4.1.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当在

有效期内。

4.2 作业拖拉机

4.2.1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悬

挂号牌,随机携带行驶证。

4.2.2 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5 作业前准备

5.1 作业人员

5.1.1 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5.1.2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符合

GB16151.1的规定。

5.1.3 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衣扣须系紧,不准赤足、穿拖鞋,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

5.1.4 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5.1.5 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5.2 驾驶操作人禁止行为

5.2.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5.2.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2.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5.2.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5.2.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5.2.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5.3 拖拉机禁用

5.3.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5.3.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5.3.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5.3.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3.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5.3.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5.3.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5.3.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5.3.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6 启动

6.1 启动时,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6.2 手摇启动,要紧握摇把,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3 绳索启动,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空

转时间不得超过 5min,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6.4 电动机启动,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应间隔2-3min 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6.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6.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不可骤加沸水,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6.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

气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7 起步

7.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

加负荷;

7.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必须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逐渐加大油门;

7.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7.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

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7.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或踏板)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站)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 严禁乘座(站)人员,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8 行驶

8.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8.2 拖拉机行驶中,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

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8.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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