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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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

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

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用地保护措施

建设用地保护措施

建设用地保护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建设用地的过度利用和滥用已经带来了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建设用地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对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的保护首先要从规划管理入手。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确保每一块用地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潜力和环境条件,避免盲目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在规划管理上,应加强对用地开发项目的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执法建设用地保护离不开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

政府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和开发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阻止不合规行为。

三、加强土地利用监测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需要有准确的数据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土地利用监测和调查,及时了解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和趋势,为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建立土地监测数据的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应用效率。

四、推广节约用地技术和理念为了减少建设用地的浪费,我们需要推广节约用地的技术和理念。

政府应加大对节约用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节约用地的措施,如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复垦和改造等。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五、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用地的保护离不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政府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需求,避免破坏敏感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

六、加强公众参与建设用地的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通过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建设用地的滥用和恶性竞争,推动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己经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02X年22月26日以并政发【202x】54号文件批准,全文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木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第三条木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进行分类。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而以上建筑物建筑而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中的核心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条因建设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发生变更,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按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中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指标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而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调整方案;(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初审;(三)经初审同意调整的,由申请人委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正式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四)经专家论证同意的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规划网、规划展示大厅、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进行梳理,有听证要求的,在方案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报告、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上报市政府审定;(七)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核发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指标《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同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抄告市国土部门备案;(八)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到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补缴等手续;(九)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与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后续规划相关手续;(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及时归档。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杜绝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城市土地资产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或村民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申请办理有关翻建、改建手续时,应先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或村民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将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农民宅基地使用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原划拨土地因拆迁、翻建、改建、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或其它建设时,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五、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房屋(包括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改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转让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法处理,上述情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与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姓名)一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以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四)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批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总平面布置图:(六)地形图一式四份;(七)环保、交通、消防、民航等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八)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十八条以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合同:(四)地形图一式四份。

第八十九条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三)需要在其用地上建设新的建(构)筑物或者对原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计划投资立项批文;(四)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和土地房管部门核发的用地批文、产权资料:(五)地形图一式四份。

第九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核实有关材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规划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给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本细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形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直接审批。

第九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红线图、用地界点坐标、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要求。

第九十二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附件,用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并规定公建配套设施和城市景观要求。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总建筑面积、人口密度、住宅户数、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开发期限及其他要求。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摘要: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是在规划的范围内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本文综述了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重点探讨了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环保要求、土地指标和土地利用管理,最后提出了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环保要求;土地利用管理。

一、引言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是在规划的范围内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工作涉及许多方面,需要研究分析和探讨,以实现城市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和维护的一项工作。

其基本概念包括:(1)城镇建设:城镇建设是指在区域内通过设计、建造和改造城市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设施,以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实现城市的功能。

(2)建筑工程开发用地:建筑工程开发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城市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设施的土地。

(3)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指通过规划、立法和管理等手段,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原则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的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规划与经济、环境和社会的有机结合。

(2)环保原则: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环保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3)公平原则: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完善土地用途规划,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建设用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建设用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建设用地管理摘要:综合多维度空间的治理手段,管控现代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具体实施力度。

结合社会发展方向城市协调发展一体化管控经济与资源空间的保护机制。

同时更要注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原则与要点技术,从而实现创新新时代新型规划国土体系空间规的城市总体规划定位。

结合市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打造特色景观风貌的管控国土规划发展空间的有利依据,从而促进了城市规划建设充足国土资源的禀赋趋势,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实施发展目标。

关键词:控制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前言目前,我国实行现有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为开端,促进城市的土地使用逐步由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过渡,从完全计划模式转向市场需求模式过渡,将传统的整体规划转化为详细精准的规划实施方案体系,运用新形势方法通过特色开发合理化的发展生态低碳的城市规划策略,从而营造出“城中生态景中游”的城市意境,从而控制详细化规划实施方案的实施确立控制管理方法,以规划综合为研究基础,控制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建设管理规划法律法规,研究规划设计与管理的规划实施方法,从而不断提升我国国有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建设措施依据。

1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市发展现状一是针对现状实施勘探国土地形地貌进行生态保护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设计,同时利用现状的生态城市发展优势不断转化生态资源特征,还要融合城市的特色文化建设空间发展趋势,有效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地带;二是有效增强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充分提高居民的公共服务配置体系功能。

采取不同的策略方式完善城市服务配套设施,从而实现东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通过高品质构建城市环境的文化设施元素的街道设施,从而展现城市高品质的居民生活与文化魅力;三是城市规划范围依据新城社区、旧城区为边界,设置规划面积为核心文化窗口地区,从而建设形态多样的文化阶梯地貌,促进周边的城市格局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达到极致。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发展需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合法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基础,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责任。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例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旨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平性。

3.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建设用地,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

4.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乱用农村土地。

5.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在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权益。

6. 农村土地执法制度:农村土地执法制度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城乡建设的用地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的用地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的用地规划管理摘要:用地规划是城乡建设所涉及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城乡建设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故此,本文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具体探讨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模式及相应的强化策略。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模式;强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发展环境的日益成熟,促使农村劳动人口向城镇大量迁移,加快了城市化建设速度,也是城镇发展遭遇更多的问题,特别是土地资源短缺问题。

城乡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主要方向,而土地资源使用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乡建设的科学性,关系着城乡发展前景,而这也对城乡建设中的用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根据城乡建设的合理设计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有助于提升城乡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推进城市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现状分析1.1用地管理不科学土地资源是影响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的落实,城乡土地资源的使用越来越受重视。

然而,从当前城乡土地资源的实际应用管理来看,因受内部、外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予以支持,用地管理缺乏科学性,土地资源使用的管理效果较差,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从而影响到城乡建设质量。

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角度而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城乡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物权法》中明确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尚未规范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准确流程,导致土地所有权流转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到城乡用地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城乡建设的推进。

1.2土地规划不适宜土地资源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关键,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城市人口的急速增加,大幅度提升城市发展速度,城市土地资源紧张问题也越发突出,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为城市化建设提供保障,从而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规划成为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设用地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建设用地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规划。

本文将就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根据该法,建设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循公益性原则,合理安排土地空间利用,确保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同时,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和审批,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法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制定合理、科学的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并要求在城市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布局原则。

此外,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和管理要求,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编制,并依法报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办法,对建设用地规划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指南。

该办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要求建设用地规划必须依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办法还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功能分区和分级指标,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审批。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法规,对建设用地规划的审批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对规模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必须进行许可审批。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提要:三个部分虽分属于三个主管部门即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三者关系有待协调,但却是相互联系的
精品请示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
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是小区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任务是使小区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1.我国建设用地管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2)地政地籍管理;(3)土地开发经营管理。

2.三个部分虽分属于三个主管部门即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三者关系有待协调,但却是相互联系的。

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小区用地规划审批管理上的衔接在于: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和发放土地使用手续。

小区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时,要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向规划部门办理申请,取得规划批件后,向房地产和土地部门申请动迁、划拨和征用。

精品请示。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总体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布局。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布局。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功能要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土地供应管理包括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土地供应管理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土地使用监管: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使用监管,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土地使用监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督。

土地使用监管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有功能。

土地整治和复垦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的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能够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减少农田占用和生态破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依据城市规划。

没有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八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根据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和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进行宏观控制。

第八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

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应当遵循优先发展新区、控制旧城改造规模、旧城改造与新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用地的安排应当有利于合理疏散旧城区人口,使城市人口主要流向新区,并使其分布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相一致。

第九十条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除本章规定可以划拨方式用地取得建设用地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类型零星建设用地。

第九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后管理,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用地位置、界限、用地面积、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等。

第九十二条以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选址申请后,经核实资料、核查规划、现场踏勘、征求专业管理部门意见,符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成为了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其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土地规划的背景和意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规划管理的挑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规划的背景和意义土地规划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和布局的过程,是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土地规划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作为土地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的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可持续性原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科学性原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以科学方法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潜力,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和布局。

3.公平性原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尊重农民的利益和意愿,确保农民在土地利用中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1.调查研究法:通过对集体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潜力,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专家评审法:邀请相关专家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社会参与法:通过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农民参与到规划过程中,增加规划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三、规划管理的挑战和应对措施(一)挑战1.土地资源有限:农村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如何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土地资源成为一大挑战。

2.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是集体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如何保障农民在土地利用中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规划执行不力:由于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规划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导致规划效果不佳。

(二)应对措施1.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关于建设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四)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建设用地权益。

二、建设用地审批第四条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建设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三)其他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用地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二)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审批机关根据审核和论证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五)审批机关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批期限:(一)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并管理的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问题。

一、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是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利用的过程。

在土地规划中,需要考虑到农村资源禀赋、农民需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充分考虑农村土地资源的类型和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其次,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和意见反馈,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将其纳入土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

最后,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指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的过程。

在土地利用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功能和效益。

首先,要根据土地的资源特点和农民的需求,确定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式。

例如,对于肥沃的耕地,可以发展农业生产;对于交通便利的土地,可以发展农村旅游等。

其次,要注重土地的综合利用,将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组合和配置,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

最后,要注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采取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破坏和浪费。

三、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在土地管理中,需要注重权益保护、规范管理和监督问责。

首先,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土地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最后,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和问责,建立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处。

建筑用地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用地规划法律法规

建筑用地规划法律法规建筑用地规划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范围及用途等结果通过法定建设项目规划证书予以合法确认的程序。

为了保障建筑用地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建筑用地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一详细的介绍。

首先,建筑用地规划的制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基本工具,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协调的基本手段。

城市规划必须遵循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其次,建筑用地规划也需要遵守《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根据《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范围和用途、建筑规模、外围环境等,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建设。

另外,建筑用地规划还需遵循《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登记、征收、承包、流转、整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合法、公正、科学、自治,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此外,建筑用地规划要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土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拆迁和征地管理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必须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用地要求安排用地。

拆迁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被移动对象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并提供恢复原状或者合理补偿。

最后,建筑用地规划需遵守《土地管理规定》。

《土地管理规定》规定,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遵守土地用途管制政策。

在建筑用地规划的过程中,以上法律法规的遵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依法合规,才能确保建筑用地规划的实施有效性和合法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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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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