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审查工作细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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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审批法规制度范本

养老机构审批法规制度范本

标题:养老机构审批法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审批管理,规范养老机构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批流程第五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四)拟办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五)拟办养老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建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第七条养老机构完成建设具备开业条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设立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服务质量等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养老机构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审查工作细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养老机构审查工作细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养老机构审查工作细则目录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2.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4)3.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许可 (5)4.养老机构延续许可 (6)5.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7)6.养老机构审查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福建省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等规定,制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内容与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和指导。

审查方式:网上预审或书面审核。

二、审查要点(一)申报的养老机构名称和章程是否符合规范审查标准:1.申请设立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应当以公司名称为养老机构的名称。

2.申请设立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名称进行审查。

3.章程应当规定养老机构的组织形式、中止或终止后入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

以民办非企业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章程不得约定利润分配。

(二)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的验收报告证明或审查意见审查标准:1.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三)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与床位数审查标准:1.有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床位数不少于10张。

(四)机构场所审查标准:1.自有产权的,产权人应当与申请人相对应。

2.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合适。

(五)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标准:应当有行政管理、出入院、护理、医疗康复、后勤、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

养老机构变更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福建省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等规定,制定《养老机构变更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检查制度适用于对我市范围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检查工作,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养老机构检查工作。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五条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有合法的设立许可和经营许可;(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适应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养老服务内容(一)是否按照服务合同提供养老服务;(二)是否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等服务;(三)是否定期开展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安全管理(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四)是否进行食品卫生管理,保障老年人食品安全。

第八条人员管理(一)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二)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否建立工作人员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检查方式第九条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条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给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应当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立即停业整顿,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停业整顿,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机构设⽴许可办法》和《养⽼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号:民函[2013]222号颁布⽇期:2013-07-08执⾏⽇期:2013-07-0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养⽼机构设⽴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近⽇颁布。

这是我国养⽼机构管理服务⼯作的重⼤制度创新,意义重⼤。

为了做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作,推动养⽼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两个《办法》为抓⼿,全⾯促进⽼年⼈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障法》,建⽴了养⽼机构⾏政许可制度,赋予民政部门对养⽼机构进⾏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既充分肯定了养⽼机构⾏政许可制度在⽼年⼈权益保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也为加强养⽼机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两个《办法》以⽼年⼈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为依据,细化了养⽼机构设⽴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养⽼机构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是保障⽼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与贯彻落实⽼年⼈权益保障法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实施养⽼机构设⽴许可和加强养⽼机构管理的重要性,掌握基本内容,把握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依法⾏政⽔平和管理⽔平。

⼆、⼴泛开展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两个《办法》受到⽼年⼈重视、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地民政⼲部尤其是负责养⽼机构设⽴许可和⽇常管理的同志要加强学习,⼊脑⼊⼼,努⼒掌握政策要领。

为了配合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已通过部门户⽹站、《中国社会报》、《社会福利》杂志等媒体采⽤多种形式进⾏了⼴泛的宣传,下⼀步还将举办⽰范培训班,讲解政策精神。

各地也要抓紧制订学习宣传贯彻两个《办法》的⼯作计划,充分利⽤⼴播、电视、报刊、⽹络等公众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答疑解惑、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向民政系统、养⽼机构和社会各界进⾏⼴泛宣传、培训和解读。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YTCR-2014-0090001烟台市民政局文件烟民〔2014〕5号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昆嵛山保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谢谢观赏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不包括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

(二)设立条件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6.床位数在10张以上;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权限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市民政局委托实施所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市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以及省民政厅授权实施的委托许可事项,由市民政局实施许可。

谢谢观赏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以及民政部授权实施的委托许可事项,须向省民政厅申请设立许可。

法律、法规、规章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许可程序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养老院专项审计制度范本

养老院专项审计制度范本

养老院专项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院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养老院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养老院,包括国家办养老院、集体办养老院、民办养老院等。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养老院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养老院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

第四条养老院专项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养老院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养老院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二、审计内容第五条养老院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包括收入、支出、捐赠等;(三)资产负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等;(四)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包括投资、采购、合同等;(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养老院送达审计通知书,养老院应当及时安排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养老院的财务报表、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进行审计,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养老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其有效性和完善性。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养老院送达审计报告,养老院应当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

四、审计结果运用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并可以根据需要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养老院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养老院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模板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模板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养老机构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养老机构检查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机构。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机构检查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检查内容第五条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有合法的设立许可;(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适应服务需求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内容;(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二)食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机构的卫生环境达标,预防疾病的传播。

(四)设施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关爱等服务。

(二)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过程规范、有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服务态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态度良好。

第八条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捐赠管理: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款物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

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

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机构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认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就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进行论述。

1. 养老机构的营运许可证养老机构管理细则要求,养老机构在开展养老服务之前,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

营运许可证是养老机构合法运营的凭证,表示该机构已经符合相关养老服务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政府监管要求。

养老机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程序,满足一定的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要求,才能获得营运许可证。

2. 养老机构团队专业资质要求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团队提出了专业资质要求。

在养老机构内,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护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以保障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并且具备相关的老年疾病诊疗经验。

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相关护理资质证书,具备基本的护理技能和关爱老人的能力。

其他专业人才,比如康复师、营养师等,也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

3. 养老机构硬件设施要求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提出了要求。

养老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建筑环境、安全设施和老年人适应的生活设施。

建筑环境要求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条件、通风设施等,以保障老人的居住环境安全和舒适。

安全设施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安全逃生通道、防滑设施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保障老人生命安全。

生活设施要求包括老人餐厅、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等,以提供老人合理的生活便利。

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养老机构管理细则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养老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饮食标准、护理标准、活动标准等。

饮食标准要求养老机构提供营养均衡、多样化的餐食,满足老人的特殊饮食需求。

护理标准要求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包括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方案检查细则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方案检查细则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方案检查细则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指南养老院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序号检查项目一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1 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2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3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养老护理员及服务人员5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6 养老服务民政供养对象的养老院院自评分工作组评分整治改进建议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7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8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9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10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三服务质量管理11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12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13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14 特困人员等民政供养对象入住办理入院手续15 规范服务管理16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17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18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19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20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21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22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23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24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25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26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27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28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四入住办理29 特困人员等民政供养对象入住办理入院手续30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31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五投诉处理32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六信息公开33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指南养老院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序号检查项目一服务资质1 养老院应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2 养老院应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3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养老护理员和服务人员5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6 养老院应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7 养老院负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8 养老院应有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员9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10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三服务质量管理11 养老院应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12 养老院应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理念、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技能13 养老院应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14 特困人员等民政供养对象入住应办理入院手续15 养老院应规范服务管理,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提供个性化服务16 养老院应让老年人确认入住并签署入住合同17 养老院应设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18 养老院应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办理入出院手续19 养老院应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20 养老院服务费应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21 养老院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22 养老院应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和短期试入住服务23 养老院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24 养老院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25 养老院委托第三方服务应签订外包合同26 养老院应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四入住办理27 特困人员等民政供养对象应办理入院手续28 养老院应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提供个性化服务29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应签署入住合同五投诉处理30 养老院应设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六信息公开31 养老院应对外公开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1.及时整理床铺,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范本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范本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老机构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三条养老机构检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机构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组织第五条养老机构检查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检查队伍,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检查。

三、检查内容第八条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第九条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包括老年人的入住评估、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包括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合理设置收费项目、明确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管理、应急处理等。

四、检查程序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养老机构违反本制度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民政部门所有。

养老机构检查制度汇编范本旨在为养老机构提供一个明确的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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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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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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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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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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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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