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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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1950年‎,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2年‎“设3 撤10”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和四川‎省。

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南‎省、山东省;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西省;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江苏省‎,并将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设2 ”1953年‎,国务院决定‎,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设1撤10‎”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将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和旅‎大行署区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设1撤9”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通过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辽‎宁省;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区域划归‎四川省,分别将长春‎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改为‎吉林、湖北、黑龙江、广东、四川、陕西省辖市‎。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省份整合高潮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省份整合高潮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省份整合高潮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5年第9期近年来,关于中国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话题一直很热。

那么新中国以来都曾存在过哪些省级行政区呢?《国家人文历史》刊署名震江的文章,梳理了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

平原省:1949年出现的新省份在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进军形势,根据不同的情况,中共开始在被解放地区对旧有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

1948年辽沈战役胜利后,东北全境解放。

东北人民政府在民国时期东北9省及热河省的基础上,于4月21日公布6省4直辖市1行署区的新行政区划,即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沈阳、抚顺、本溪、鞍山4直辖市并设立了旅大行署区。

此前,在1947年5月1日于乌兰浩特市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辖区为今内蒙古的东部地区。

1949年5月,华北完全解放。

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7月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等决议,撤销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新的平原省。

1949年5月华东解放区根据长江南北新老解放区的不同特点,决定原江苏、安徽2省暂不恢复,以长江为界分别设置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个行署区。

这样,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

分别是,30个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西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5个行署区:旅大、苏南、苏北、皖南、皖北;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个地方:西藏。

省级行政区最多时达5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全国各地情况复杂,对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较为频繁。

共和国六十年政区变迁

共和国六十年政区变迁

共和国六十年政区变迁1949年至1955年:大幅调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设东北、华北、西北、华尔、中南、西南6大行政区,分别管辖各省区(省下设专区,专区下设县;大体形成4级行政区划。

这一时期为省区及中央直辖市大幅度调整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设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大行政区,分别管辖各省区;省下设专区;专区下设县;大体形成4级行政区划。

但是,大行政区在1952年之后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而不再是一级政区。

专区为省的派出机构,也只能算是监察区,并非一级政区。

当时的省区特别多,除了民国时期设立的热河、绥远、察哈尔、宁夏、西康等省和解放战争时期设立的松江,辽东,辽西、平原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以外,还有相当于省级政区的行署区,如由大连、旅顺等地设立的旅大行署区,由江苏省分设的苏北行署区和苏南行署区,由安徽省分设的皖北行署区和皖南行署区,由四川省分设的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和川北行署区,还有西藏地方、昌都地区。

更有一大批的中央直辖市,如南京、广州、西安、武汉、重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时有五十余个。

此后,将旅大行署区撤销,改设为旅大市;苏北、苏南二行署区撤销,恢复江苏省;皖北、皖南2行署区撤销,恢复安徽省;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辽东、辽西2省撤销,恢复辽宁省。

平原、松江、绥远、宁夏等省也先后被撤销。

不少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如南京市划归江苏省,广州市划归广东省,西安市划归陕西省,武汉市划归湖北省,重庆市划归四川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划归辽宁省,长春市划归吉林省,哈尔滨市划归黑龙江省。

1954年6大行政区被撤销。

1955年撤销热河、西康2省,新疆省改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地方改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至此,省级行政区划基本稳定下来。

1956年至1977年:趋向稳定1956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河北、山西等23个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等一级政区29个这一时期是我国行政区划体制进一步趋向稳定的阶段。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

现代行政区划
1949年:大行政 区制度
1954年:撤销大 行政区,设立省 级行政区
1967-1988年: 恢复部分大行政 区
1988年:海南省 成立
第四章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 未来发展趋势
行政区划调整的必要性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近代行政区划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清朝的府、州、厅,设立省、道、县三级行政体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撤销了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实行省、专区 (或地区)、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1958年撤销专区,实行市、县分治,并设立相当于专区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 公署。
1983年开始推行市管县体制,逐步取代了地区行政公署的职能。
行政监督与问责制度
监督机构: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机 构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
监督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问责制度:对违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责令停 职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措施。
监督与问责的意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可以整合资源,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 域协调发展。
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助于减少政府层级,简化行政手续,提高 政府服务效率。
满足民生需求: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解决城市扩张、人口增长等问题,提高居民生活 品质。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和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
行政区划调整与 经济发展相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 发展,中国的行 政区划也在不断 调整,以适应经 济发展的需要。

图说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从53个省级行政区到34个省级行政区

图说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从53个省级行政区到34个省级行政区

图说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从53个省级行政区到34个省级行政区在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1951年,中国有53个省级行政区,即29个省、13个直辖市、8个行署区、1自治区(内蒙古)、1个地方(西藏)和1个地区(昌都)。

这些省级行政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或撤销,或重组,共同见证了新中国的发展壮大。

下面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新中国行政区划变迁的历程以及变迁背后的故事。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变动频繁,其中比较大的调整有以下几个:1.塞北四省的消失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壮大。

塞北四省是热河、察哈尔、绥远和宁夏,它们的诞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清朝灭亡后,狭长且辽阔的内蒙古地区不能有效应对危如累卵的边疆局势,所以“移民实边”、“蒙地改省”政策接踵而至,塞北四省亦应运而生了。

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塞北四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恢复历史上的内蒙古行政区划,结束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的隔绝状态逐渐走上了前台。

随后,内蒙古自治区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1954年,收获绥远省;1955年,收获了热河省的赤峰、宁城、翁牛特、喀喇沁等地;1956年,接纳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2.临时性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和撤销。

新中国在成立初期,设立过一些临时性的行政区,比如地处冀鲁豫三省结合部的平原省、昌都解放后诞生的昌都地区、以长江为界线的苏北、苏南行署区等。

在百废待兴的历史时期,这些行政区都肩负着巩固国家政权、清除当地匪患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重任。

所以,当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了根本好转,财政和国民收入大幅增长之后,这些临时性的行政区逐渐退居幕后,消逝在历史长河中。

其中昌都地区在1955年并入了筹建中的西藏自治区,苏北、苏南行署区则在1952年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恢复了江苏省建制。

进入六七十年代,除内蒙古变动较大以外,中国其他省级行政区边界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而到了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的行政区划也适时调整了。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区划的变革不断进行。

这些变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文将主要介绍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历史和现状。

1. 历史我国行政区划变革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调整和重构。

在1949年以前,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封建制度,分为省、道、府、县等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1954年,新中国实行“八级建制”,即省、地、县、区、镇、乡、村、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政府开始着重调整行政区划。

1980年,政府发布了《全国行政区划规定》。

此后,对县一级行政区的细分和调整也频繁。

到了21世纪,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行政区划的第六次大调整。

目前,我国行政区划总共划分为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2. 现状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主要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镇。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为我国的行政区划的最高级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权很高,具有很多行政管理和调度的权力。

而市、县区、乡镇则主要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

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进行变革时,政府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 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调整行政区划,将一些经济发展薄弱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合并,以加强地区的经济实力。

2) 行政管理的需要:政府对行政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政府进行了行政区划的调整,使行政管理更加顺畅。

3) 人口分布的需要:人口的分布对区域的经济、文化、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

政府根据人口的分布对行政区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发展。

4) 文化、民族的需要:由于我国较为广泛的民族和文化差异,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

中国行政区域变革地图(1949-1999)

中国行政区域变革地图(1949-1999)

中国行政区域变革地图(1949-1999)1949-1951年,中国共有29省、1自治区(内蒙古)、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西藏)、1地区(昌都)共53个省级行政区划。

49年成立苏北、苏南、皖北、皖南行署区。

50年四川划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区。

1952-1953年,皖北皖南行署区在1952年合并为安徽省;苏北苏南行署区在1952年合并为江苏省;1952年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区统归四川省管辖。

撤平原省,分别划至山东、河南2省,撤察哈尔省分别归山西、河北,南京降为地级市,归江苏。

53年哈尔滨、长春升格直辖市,迪化更名乌鲁木齐市。

1954年,松江省、察哈尔省、平原省、绥远于1952年撤销,分别并入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部分)、河南省和内蒙古;宁夏也并入甘肃省。

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县西安、重庆11个直辖市降级地级市。

1955-1958年,55年热河省撤销,其中热河中北部划归内蒙古;西辽河以南划入辽宁省;承德地区划归河北省;撤西康省并入四川,新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额济纳旗和阿拉善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

58年天津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河北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

广东省的合浦、灵山、钦州、防城和北海划归广西1959-1965年,65年9月9日成立西藏自治区,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3个区划至四川的渡口市。

1966-1968年,66年河北省会由天津市迁往保定市,67年天津市升格直辖市。

68年河北省会由保定迁往石家庄市。

1969-1978年,1969年内蒙古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巨大规模的变更。

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划归甘肃省、阿拉善左旗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而昭乌达盟、哲理木盟和呼伦贝尔盟则分别归属辽吉黑三省。

73年河北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归天津市。

1979-1988年,79年划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4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各盟重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行政区划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行政区划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行政区划沿革作者:***来源:《党史文苑》2020年第06期行政区划是国家依据各地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状况,对地方实施分区管理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行政区划工作。

江西全境解放后,省政府及时公布全省行政区划。

此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快速发展,江西行政区划相应调整,现已发展成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新格局。

1949年6月,江西省委、省政府成立后,面临着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的艰巨任务。

9月6日,《江西日报》报道,全省行政区划已正式确定。

省政府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1个省直辖市(南昌市),9个专署(南昌、九江、袁州、抚州、吉安、赣州、瑞金、乐平、上饶),5个专署管辖市(九江市、抚州市、吉安市、赣州市、景德镇市),82个县。

专署,即省政府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但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应称为专区更合适。

9个专区与所辖市、县分别为:南昌专区,辖南昌(县)、丰城、高安、新建、进贤、清江、奉新、新淦、安义、靖安10县;九江专区,辖九江市、九江(县)、瑞昌、武宁、永修、星子、德安、修水、湖口、彭泽、都昌1市10县;袁州专区,辖宜春、万载、萍乡、宜丰、分宜、新喻、铜鼓、上高8县;抚州专区,辖抚州市、临川、崇仁、南城、乐安、黎川、南丰、宜黄、金溪、资溪1市9县;吉安专区,辖吉安市、吉安(县)、吉水、泰和、遂川、永新、万安、安福、莲花、峡江、宁冈、永丰1市11县;赣州专区,辖赣州市、赣县、龙南、大庾、信丰、南康、上犹、寻邬、安远、崇义、虔南、定南l市11县;瑞金专区(同年9月13日改称为宁都专区),辖瑞金、宁都、会昌、兴国、雩都、石城、广昌7县;乐平专区(同年10月5日改称浮梁专区),辖景德镇市、乐平、德兴、万年、余干、鄱阳、浮梁、婺源(1949年5月1日婺源解放,皖赣两省就商定将婺源划隶江西)1市7县;上饶专区,辖上饶、玉山、弋阳、横峰、铅山、广丰、东乡、余江、贵溪9县。

1950年行政区划

1950年行政区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950年行政区划篇一: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一、1950年的省级行政区——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l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二、1954年底的省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中,国民经济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原有省级行政区划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弱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1954年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直辖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9个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

「地图视界」中国行政区划沿革(1949~1999)

「地图视界」中国行政区划沿革(1949~1999)

「地图视界」中国⾏政区划沿⾰(1949~1999)1949~1951年1949年1949年10⽉1⽇中华⼈民共和国成⽴。

1949年9⽉27⽇第⼀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决议:“中华⼈民共和国⾸都定于北平,⾃即⽇起北平改名为北京。

”延续建国前⼣设置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政区。

内蒙古⾃治区(1947年5⽉1⽇成⽴)⾸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市;4⽉21⽇东北⾏政区公布新的区划,成⽴沈阳、抚顺、鞍⼭、本溪4直辖市和辽东、辽西、吉林、⿊龙江、松江、热河6省及旅⼤⾏署区。

4、5⽉成⽴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署区。

1949年8⽉1⽇华北⼈民政府通令成⽴平原省,8⽉20⽇平原省正式成⽴,驻新乡市。

1952年11⽉15⽇撤销平原省,分别划归⼭东、河南2省。

1949年8⽉1⽇察哈尔省成⽴⼈民政府,驻张家⼝市。

1952年11⽉15⽇撤察哈尔省,分别划归⼭西、河北2省。

1950年撤旅⼤⾏署区,设旅⼤直辖市;四川省划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署区,10⽉19⽇西康省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1⽉2⽇成⽴⼈民政府,直属中央⼈民政府领导。

撤宝源县,复设宝昌、沽源2县。

撤汲县城关区、聊城城关区、濮阳城关区、菏泽城关区、单县城关区。

1951年皖南⾏署区⾏政中⼼由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署区合署办公;西康省⾏政中⼼由康定县迁驻雅安市。

5⽉23⽇西藏地⽅和平解放。

撤四海县。

1952~1953年1952年撤苏北、苏南2⾏署区,合并为江苏省;撤皖北、皖南2⾏署区,合并为安徽省;撤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署区,合并为四川省;撤平原省,分别划归⼭东、河南2省;撤察哈尔省,分别划归河北、⼭西2省;南京市降格地级市,划归江苏省;内蒙古⾃治区⾏政中⼼由察哈尔省张家⼝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

1953年哈尔滨、长春2市升格直辖市;迪化市更名乌鲁⽊齐市。

1954年1954年撤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六⼤⾏政区,所属各省级单位由中央直辖;撤辽东、辽西2省,合并为辽宁省;撤松江省,并⼊⿊龙江省;撤宁夏省,并⼊⽢肃省;撤绥远省,并⼊内蒙古⾃治区;沈阳、旅⼤、鞍⼭、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州、西安、重庆11直辖市降格地级市,分别划归辽宁、⿊龙江、吉林、湖北、⼴东、陕西、四川7省;归绥更名呼和浩特;吉林省⾏政中⼼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龙江省⾏政中⼼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河南省⾏政中⼼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

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

1949至今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化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一、1950年的省级行政区——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l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二、1954年底的省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中,国民经济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原有省级行政区划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弱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1954年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直辖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9个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中国行政区划表

中国行政区划表

中国行政区划表中国行政区划表是一份记录中国各级行政区划信息的重要文献。

该表是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行政区划规定,将国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等各级行政区域,并列出了它们的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代号、面积、人口等详细信息。

这份表格为政府管理、统计、规划、调查、研究等多个领域提供了基础资料和依据。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化。

这些调整主要是出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考虑,以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

例如,1954年,中国大陆实行了第一次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来的34个省、市、区、县调整为22个省、市、区、县。

此后,中国的行政区划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包括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单位,2836个县级行政单位和6个民族乡。

这些行政区划单位共同构成了中国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

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中,最高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这些行政区划单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例如,中国的省份是国家的行政区划单位,负责管理本省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保等事务。

而直辖市则是指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城市,其地位相当于省份。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种特殊行政区划,具有高度自治权和特殊政治地位,例如香港、澳门。

除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外,中国的行政区划还包括地级行政单位、县级行政单位和市辖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单位。

这些行政区划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保等事务,是中国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基础单位。

总的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包括了多个层次和类型的行政区划单位。

这些行政区划单位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1950年,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2年“设3 撤10”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和四川省。

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南省、山东省;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西省;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江苏省,并将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设2 ”1953年,国务院决定,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设1撤10”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将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和旅大行署区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设1撤9”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通过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辽宁省;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区域划归四川省,分别将长春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改为吉林、湖北、黑龙江、广东、四川、陕西省辖市。

建国初期的中国行政区划

建国初期的中国行政区划

建国初期的中国行政区划中国地方行政区划略谈1949年1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建民字第1号”令,组建辽西省。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建民字第15号”,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嫩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安东省北部划归吉林省,南部与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撤销辽北省建制。

1949年4月20日,撤销安徽省,并将今安徽地区划分为皖北、皖南行署区两个省级行政区。

1949年6月,撤销江苏省,并将今江苏地区划分为撤销江苏省,并将今江苏地区划分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及南京直辖市三个省级行政区。

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华北人民政府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在原民国河南省的基础上设立平原省。

中华民国历时38年,由于一直处于外患内乱频仍,政局动荡不安之中,因此其行政区划十分复杂多变。

从民国初年的省--道--府、州--县虚四级,到废府、州后省--道--县实三级,再到1928年废“道”制后的实二级,1936年开始又实行省--行政督察区--县虚三级,抗战时期省--(省)主席行署区(稍后的几个大区公署)--行政督察区(专员区)--县虚四级。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同一时空出现两种(国民党和共产党,共产党和日伪) 或三种(共产党、国民党和日伪)行政管理体制的并存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行政区划的特点,是从战争体制向和平体制的转变,从频繁变动向相对稳定的转变,从省--专(地)--县体制向省--市--县体制的转变。

建国初期的行政建置,仍然较多地保留了不少战争环境下的区划特征。

例如行政层级多(由省到县为四级,其中第二级大行政区是战时条件的直接产物)。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的专区(后改称地区)制度就是由行政督察区移植而来的。

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了“地县改市、以市带县”的体制。

1950年1月,撤销四川省,并将今四川地区划分为川西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北行署区、川南行署区。

全国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一律改称“××区专员公署”。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百年变迁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百年变迁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百年变迁朱隆祝(江西省南康唐江中学)中国自元朝实行行省制度以来,一直为后世所承袭,也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

不过,元朝刚实行行省制度时,尽管当时中国的疆域比现在要厂阔,但省的数量比现在要少,只有十来个。

直到清末,省的划分才与现在相近似。

一、清末清朝末年,中国南方省区湖南、湖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安徽、浙江、江苏等省与现在轮廓面积完全相同,这些省的省会除安徽的省会是安庆,其余的与现在相同。

南方的福建省包括今天的台湾省(台湾省1885年单建省);广东省包括今天的海南省,还包括今广西的一小部分;厂西比现在略小些。

西藏比现在的面积要大近10万平方千米,因为它包括了现在克什米尔地区的一部分;青海、陕西、河南、山东等省的面积与现在基本相同,只是西宁市未在青海省境内;新疆的面积比现在约大40万平方干米,包括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一部分,后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经过多个条约的割让,新疆才缩成今天的160方平方千米;甘肃省包括今天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的面积比今天略大,包括今内蒙古的一部分;河北省在清末称直隶省;京师(北京)也就是中央直辖市的意思;内蒙古比现在要小些,没有包括今东北的部分;东北三省的轮廓则与今天差异很大,黑龙江省与今天相比,只有小部分重合,大部分属今天的内蒙古;吉林省差异更大,当时包括今黑龙江省一部分和乌苏里江以东今俄罗斯的一部分,面积约9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今天的5个吉林省;辽宁省比今天还要小三分之一左右,省名叫奉天;外蒙古当时是中国的一部分,面积156万多平方千米,1946年,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

清末,中国的面积约1200多方平方于米,居世界第二,比现在的陆地面积约大近300方平方千米。

二、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

这个时期中国的国土面积比19世纪初减小了100多方平方千米,主要是东北的外兴安岭、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和库鸟以及新疆西北部的大片地方,均已从中国版图脱离出去。

6张地图,看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域变化

6张地图,看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域变化

6张地图,看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域变化中国现在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但并不是新中国一成立就是这34个行政区,中间还是经历过很多变化的。

1,1951年1951年的时候,新中国才刚刚成立2年。

当时中国拥有29个省,1个自治区,13个直辖市。

8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共计53个省级行政区。

29个省分别是: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东,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台湾。

13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西安,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

8个行署区: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

1个地方:西藏。

1个自治区:内蒙古。

1个地区:昌都。

2,1954年这个时候,省级行政区一共是32个,其中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

之所以一下子少了21个省级行政区,那是因为除了北京,天津,上海之外的10个直辖市,都被撤销直辖市的身份,成为省辖市。

另外的,辽东省和辽西省合并,恢复成辽宁省。

松江省被撤销,并入黑龙江省,宁夏省被撤销,并入甘肃省,绥远省被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26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台湾,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康。

3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

1个自治区:内蒙古。

1个地方:西藏。

1个地区:昌都。

3,1958年从地图上看,1958年的行政划分跟现在还是挺像的。

这个时候热河省被撤销,热河北部并入内蒙古,南部并入辽宁,承德地区划给了河北。

西康省也被撤销,并入四川省。

昌都地区被撤销,并入西藏。

在这一年,新疆,西藏,广西,宁夏4个自治区分别成立,中国的5个自治区确定。

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

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

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新中国成立时的1949年,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

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撤销平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南、山东二省。

撤销察哈尔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山西二省。

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吉林省的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

总计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

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

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

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自治区首府。

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中国省级划分和介绍

中国省级划分和介绍

中国省级划分和介绍我国省级划分和介绍省份简称,指中国⼀级⾏政区(省级⾏政区)的简称。

中华⼈民共和国⼀级⾏政区简称 中华⼈民共和国⾃1999年12⽉20⽇对澳门恢复⾏使主权为⽌,划分为23个省、5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政区共计34个⼀级⾏政区,之后数量⼀直稳定不变。

⼀级⾏政区简称表 ((1999年以后)历史沿⾰ 1949年⾄1953年中华⼈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区(⼤⾏政区)。

1954年以后撤销⼤区,⼤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49年六个⼤区下辖50个“省级⾏政区”,即30个省、1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5个⾏署区、1个地⽅(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个30省、1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1个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政区即25省、1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政区”即22个省、5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河北省分⽴,恢复成⽴天津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政区,设⽴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分⽴,恢复设⽴重庆直辖市。

1997年,⾹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国恢复⾹港的主权,成⽴⾹港特别⾏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殖民统治,中国恢复澳门主权,成⽴澳门特别⾏政区。

中华民国⼀级⾏政区简称 中华民国⾃1949年为⽌,划分为35个省、2个地⽅、1个特别⾏政区。

1949年中华⼈民共和国成⽴,其⾏政区划作废。

⼀级⾏政区简称表 ((1949年之前)历史沿⾰ 中华民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奉天、吉林、⿊龙江、⼭东、河南、⼭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肃、新疆、四川、⼴东、⼴西、云南、贵州等22省。

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新疆省)。

【地理知识】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简介

【地理知识】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简介

【地理知识】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简介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众多省级行政区的国家。

了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对于理解中国的地理和政治格局非常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

在这些省级行政区中,省是行政级别最低的,直辖市则是行政级别最高的。

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事务。

1. 省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中有23个省。

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省会城市,是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省会城市通常是省级政府和机构的所在地。

除省会城市外,每个省还划分为多个地级市、县和自治县。

每个省的名称通常与其地理特征、历史或民族有关。

例如,山东省得名于其地理特征,浙江省则以其地处东海之滨而著称。

2. 自治区中国的自治区是指中国的5个自治区,它们具有更高的自治权和特殊权益。

这些自治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自治区的治理结构类似于省,但在特定领域享有更高的自主权。

由于这些自治区多数地区居住着少数民族,因此中国政府通过赋予他们更大的自治权来保护和尊重他们的文化和权益。

这种自治机制为中国促进和谐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保障。

3. 直辖市与省和自治区不同,中国的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区划中的特殊存在。

直辖市在行政级别上独立于省级机构,并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

中国目前有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

这些直辖市在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省级行政区划的重要性了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对于理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关键。

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其独特的地理特征、资源和发展潜力。

通过掌握省级行政区的信息,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地理格局和区域差异。

对于进行商业投资或发展旅游业务的人来说,了解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特点和背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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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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