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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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款结

算支付流程,保证工程进度,并有效控制工程工程,提高资金使用

计划性,结合公司工程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结算支付。

1.3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是指按合同规定对监理费用、设计费用及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合同约定款、进度款、竣工

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的支付活动。

第二节管理职责

2.1工程项目款项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支出项目,实施款项

审核、请款、审批三大模块控制的管理方式,公司对工程款支付

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

2.2现场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基层部门,对公司工程项

目熟识度最深,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的验收,并做好质量检验记

录;对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情况(进度款申请结算工程量)进行检查,并向工程部汇报,供工程部参考。

2.2 工程部是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的主要管理单位,(1)当施工单位提出款项支付时,组织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度、

质量进行验收;(2)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资料时,对工

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程款型?(款项及结算工程量),并在结算资料上签字确认;(3)收到合作单位的合同款支付申请时,按

照合同进行审查;(4)款型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情况。

2.3 中介机构是公司聘请的工程项目的服务机构,参与工程

质量及进度的验收,并审核工程承包单位的款项

2.4 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对于无依据的

付款申请不予受理,并按照付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付款申请经

批准后,按周付款申请金额支付?。

2.5 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批,超权限

的付款申请应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工程款结算支付程序

3.1 工程项目每月结束时,施工单位按照本月进度计划,当

计划完成超过95% 时,或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出付

款申请(见附件);提出付款申请时应提交工程部的进度完成资

料及质量自检情况。

3.2 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后,组织工程部、现场

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或竣工验收,包括进度验收、质量验收等。

3.3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部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统

计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款项,出具进度款审核表,并签字确认。

3.4 施工单位结算后,将结算资料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监

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核查,有问题发的地方,返回施工单位修

正。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3.5 如果工程项目没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直接将结算资料

交中介服务机构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是公司聘请的专业的工程服

务机构,在核算工程款项时,起到审计的作用,应在现场人员的

配合下,对工程量进行核算,结合工程定额,对?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3.6 工程部审核

(1))项目?应收到经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的结算资料时,对结

算资料进一步审核,必要时可指定现场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算

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

(2))工程部收到合同款申请时,工程部检查合同与支付申请

的一致性。

3.7 合同款或工程结算款经项目?审核通过后,工程部按照合同

要求或进度款的70% 或扣除5% 的质保金后的剩余竣工结算款进行请款。

3.8 工程部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将合同或结算资料一同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安

排付款计划。

3.9 付款申请经财务审核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签批,

根据审批权限,超过项目领导小组审批权限的,还应交总经理审批。

3.10 根据审批权限,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

第四节工程款结算支付管理

4.1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工程项目合同、协议;

(2))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结算书、进度款审核表;(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

验收规范;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5))现场实际完成设计范围内工程实物量。

4.2 工程款的计量

4.2.1 工程合同款是指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金额及支付方式的

款项,包含监理费、设计费、施工合同的预付款等;工程合同款

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

4.2.2 工程进度款

(1))每月结束时,施工进度完成月计划进度95% 后,方可进行

申请款项支付;未达到95% 的进度时,停付当月进度款,施工单

位合理安排加班加点加快进度,与下一月进度款一同支付;施工

单位进行进度结算时,必须合理计算月度完成工程量,不得重报、

超报、虚报,如发现有重报、超报、虚报行为将对施工方予以警

告,并视情节轻重除扣减超报部分外,还可对当月进度款给予延

缓1-3 个月支付的处罚;

(2))进度款结算应与工程月度计划内容相对应,如因施工单

位赶工、抢工而超计划完成的且经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进行质量

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进度结算款支付;

(3))按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则按合同约定从月进度

款中予以抵减,扣完为止;

(4))工程进度款支付到预计工程总额的80% 时,停止进度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扣除5% 的质保金,支付再支付5% ,剩余5% 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若合同对此有明

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4.3 每月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在次月 5 日前,向工程部提出

进度款申请(见附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先向监理部提出),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必须是在完成计划进度的95% 以上,同时提交次月的进度计划。

4.4 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组织工程部、现场人员、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质量验收(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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