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声光报警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波、胡长岭、蒋运生。
KXB127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声光报警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XB127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声光报警器的型号含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XB127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声光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MT209-1990煤矿声光、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1990煤矿声光、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型号含义
3.1型式和标志
本报警器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标志:Exd[ib]I Mb。
3.2型号与含义
KX B127
电压等级127V
报警器
矿用信号设备
Q/ABD03—2013
4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报警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一般为0℃~+40℃,若选用其他温度等级,应符合MT209-1990第 4.2.1条规定;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环境噪声一般不大于75db(A);
e)有瓦斯、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
4.1.2报警器在使用、安装、贮运期间允许承受加速度为50m/s2的振动和加速度为500m/s2的冲击。
4.2外观及结构
4.2.1报警器表面平整、无损伤和疤痕,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4.2.2外壳明显处设有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标志“Exd[ib]I Mb”及“MA”安全标志。
4.2.3标志和铭牌应完整、清晰和牢固。
4.2.4报警器的开关、按钮为非频繁操作件,开关、按钮应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4.2.5报警器外壳整体涂138铁红底漆,内表面(除隔爆面)喷两遍1321耐弧漆,外壁用腻子打平后喷浅灰色磁漆。
4.2.6报警器应具有符合GB3836.1-2010第15条规定接地件,并有“”标志。
4.2.7报警器各部分的机械连接和电气连接均应牢固可靠,不应松动。
所有锡焊处均应牢固可靠,无虚焊且不允许对连接件产生腐蚀作用。
4.3主要指标和功能
4.3.1主要指标
——额定电压:AC127V/36V;
——额定电流:AC0.4A/1.5A。
4.3.2基本功能
4.3.2.1收发送信号:报警器具有人工发送信号及接受信号功能并能实现单工对讲。
4.3.2.2通讯距离:信号通讯距离不大于2000m。
4.3.3声光性能
4.3.3.1信号响度:报警声压强度在距其1米远的声响强度应不小于85dB(A)。
4.3.3.2光信号:光信号为红色,光信号强度在黑暗中20m处可见。
4.4电压波动适应能力
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5%~110%范围内波动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4.3.3条。
4.5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
应符合表1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漏电流不得大于5mA。
Q/ABD03—2013表1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
测试部位
绝缘电阻MΩ工频耐压
V
常态湿热试验后
127V输入端与外壳≥50≥1.51500
127V输入端与本安端≥50≥1.51500
本安端与外壳≥50≥1.0500
4.6工作稳定性
报警器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2d,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试验中测量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4h。
4.7环境适应性
4.7.1工作低温
报警器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0℃的最低工作环境温度,历时2h的低温工作试验,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4.7.2工作高温
报警器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40℃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历时2h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4.7.3低温贮存
报警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40℃,历时16h的低温贮存试验。
在恢复后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4.7.4高温贮存
报警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60℃,历时16h的高温贮存试验。
在恢复后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4.7.5交变湿热
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3%±3%RH条件下,时间12d 的交变湿热实验。
试验后,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工频耐压和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 4.3.2、4.3.3和4.5条。
4.8振动
报警器应能通过频率10Hz~150Hz,加速度幅值50m/s2样品状态不通电,振动次数每轴向不低于5次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试验后接插件及零部件无松动脱落.
4.9冲击
Q/ABD03—2013
报警器应能通过峰值加速度500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样品状态不通电,冲击次数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3次(共18次)。
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和 4.3.3条。
试验后接插件及零部件无松动脱落.
4.10模拟运输
包装后报警器应能承受频率为4Hz,加速度为30m/s2,历时2h的模拟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试验后其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应符合第 4.3.2条和 4.3.3条规定。
试验后接插件及零部件无松动脱落。
4.11表面温度
报警器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外壳及本安电路各元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50℃。
4.12引入装置
报警器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1-2010中第26.4.2条、第16条及其附录A和GB 3836.2-2010第13条及附录C的要求,引入装置的引入方式应符合GB3836.2-2010附录F.2的要求。
4.13密封圈
报警器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应符合GB3836.2-2010附录 C.2.1.1的要求,其硬度为IRHD45-55度,其耐热耐寒试验、耐化学试剂试验应满足GB3836.1-2010第26.8、26.9条、第26.11条试验要求。
4.14本安外壳防护
报警器由隔爆腔和本安腔两部分组成,本安腔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4要求。
4.15外壳材质、隔爆参数
报警器隔爆外壳采用3mm厚A3钢板焊接制成,隔爆面的参数应符合GB3836.2-2010中第5、11条的要求,隔爆接合面需经磷化处理,磷化后涂204-1防锈油,表面不允许有机械损伤和漆膜,腔内非隔爆面,喷两遍1321耐弧漆。
4.16静态压力
报警器隔爆腔外壳强度在精加工后须能承受1MPa静态压力的水压试验,加压时间为12s,应无渗漏及永久性变形。
4.17防爆性能
报警器应通过GB3836.2-2010中第15.1条的外壳耐压试验和第15.2条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18火花点燃
应符合GB3836.4-2010第10章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火花点燃试验。
4.1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19.1报警器腔体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要求;隔爆腔内本安和非本安接线端子旁边要有清晰、明显的标记;本安接线端子与非本安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Q/ABD03—2013
4.19.2腔体内不同电位的裸露导体之间与外壳、接线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满足:
a)a)DC24V及其小于它的电压的电气间隙不小于 2.0mm,空气中的爬电距离不小于 2.0mm,
涂层下的爬电距离不小于0.7mm。
b)b)AC127V及AC36V的电气间隙不小于 5.0mm,空气中的爬电距离不小于8.0mm,涂
层下的爬电距离不小于 2.6mm。
4.20电气安全性能
4.20.1本安参数用计量合格仪表进行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工作电压:DC 5.5V;
b)工作电流:不大于645mA;
c)Uo:DC5.5V;
d)Io:785mA。
4.20.2本安接线端子对外壳应能承受历时1min500V的工频耐压,且无击穿和闪络。
4.20.3本安接线对非本安电路应能承受历时1min1500V的工频耐压,且无击穿和闪络。
4.20.4变压器初次级之间进行工频1500V,初、次级对地进行工频1500V耐压试验,历时一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且漏电电流不大于5mA。
4.20.5向本安供电的变压器技术要求,
a)电源变压器向本安供电的绕组与其它绕组分左右两侧布置,且用不小于0.63mm线径导线屏
蔽,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铁芯接地。
b)输入输出端分别接入熔断器做保护、铁芯应接地,引出端子分两侧布置,爬电距离大于5mm、
电气间隙大于 2.6mm。
4.20.6变压器试验见表2,变压器入厂应进行试验。
表2变压器试验
施加部位试验电压有效值
输入与输出绕组之间4Un或1500V,两者取最高者全部绕组与铁芯或屏蔽之间2Un或1000V,两者取最高者
4.20.7变压器型式试验: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任一绕组与其它所有绕组及接地铁芯间应能承受2Un+1000V但不低于1500V的耐压。
试验历时1min。
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与闪络且漏电电流不大于5mA。
4.20.8特殊元器件要求
本安与非本安的隔离件:电源模块DC5SW24-80本安端与非本安端、光耦TLP521-4本安端与非本安端、继电器HK4100-DC9V-SHG本安端与非本安端均应能承受交流50Hz、1500V,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无闪络现象,其漏电流不大于5mA。
4.21外壳冲击
隔爆外壳应符合GB3863.1-2010中第26.4.2条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Q/ABD03—2013
5.1.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环境噪音:小于65dB(A)。
5.1.2试验仪表及设备
用计量合格仪表进行测量:
a)直流电压表:不低于 2.5级,0V~30V,一块;
b)直流电流表:不低于 2.5级,0A~1A,一块;
c)交流电压表:不低于 2.5级,0V~250V,一块;
d)交流电流表:不低于 2.5级,0A~5A,一块;
e)电源:2kVA,0~250V调压器一台;
f)声级计(A计权)一块,
5.2外观及结构试验
用目测法进行结构检查。
5.3主要指标和功能试验
5.3.1声响度试验
将报警器挂于距地面 1.5m的墙上,声级计(A计权)的传声器置于距离发音部件正前方1m处测量。
声响强度应不小于85dB(A)。
5.3.2光信号强度试验
光信号强度测试于黑暗中进行,在距发光部分20m处,红色光信号清晰可见。
5.4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MT210-1990第10章的规定进行。
5.5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电阻按MT210-1990第7章的规定进行,工频耐压按GB3836.4-2010第10.3条的规定进行。
5.6工作稳定性试验
报警器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2d,试验中测量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4h。
5.7环境适应性试验
5.7.1工作环境高温试验
按GB/T2423.2中试验Bb方法进行。
5.7.2工作环境低温试验
Q/ABD03—2013按GB/T2423.1中试验Ab方法进行。
5.7.3贮存环境低温试验
按GB/T2423.1-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
5.7.4贮存环境高温试验
按GB/T2423.2-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
5.7.5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温度+40℃,周期12d。
5.8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中有关规定进行
5.9冲击试验
按GB/T2423.5中有关规定进行。
5.10模拟运输试验
按MT209-1990中 4.5.2的规定进行。
5.11表面温度试验
按MT210-1990第11条的规定进行。
5.12引入装置试验
引入装置的冲击、夹紧、机械强度、密封试验分别按GB3836.1-2010中第26.4.2条、附录A.3.1.1和GB3836.2-2010附录 C.2的规定进行。
5.13密封圈试验
密封圈的耐热耐寒、耐化学试剂试验按GB3836.1-2010第26.8、26.9条、第26.11条的规定进行。
5.14本安外壳防护试验
按GB4208-2008的规定进行。
5.15外壳材质、隔爆参数试验
按GB3836.2-2010中规定的进行。
5.16静态压力试验
按GB3836.2-2010中15.1.3.1条的规定进行。
5.17防爆性能试验
防爆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分别按GB3836.2-2010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进行。
Q/ABD03—2013
5.18火花点燃试验
按GB3836.4-2010第10.1的规定进行。
5.19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试验
按GB3836.3-2010中表1规定的进行。
5.20本安参数试验
用合格的仪表进行测量,测量后不得超过标准中的规定值。
5.21外壳冲击试验
隔爆外壳应按GB3863.1-2010中第26.4.2条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要求
报警器在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通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并获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6.2检验分类
检验一般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两种。
表3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外观及结构 4.2 5.2○○2基本功能和声光性能 4.3.2,4.3.3 5.3○○3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4.4 5.4—○4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 4.5 5.5○○5工作稳定性 4.6 5.6○○6环境适应性试验 4.7 5.7—○7振动 4.8 5.8—○8冲击 4.9 5.9—○9模拟运输 4.10 5.10—○10表面温度 4.11 5.11—○11引入装置夹紧、密封性能 4.12 5.12—○12密封圈 4.13 5.13—○13本安外壳防护 4.14 5.14—○14外壳材质、隔爆参数 4.15 5.15○○15静态压力 4.16 5.16○○16防爆性能 4.17 5.17—○
Q/ABD03—2013
表3(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7火花点燃 4.18 5.18—○18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4.19 5.19○○19本安参数 4.20 5.20○○20外壳冲击试验 4.21 5.21—○注:“○”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变压器和隔离件入厂时进行例行试验,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在出厂检验时只做常态,本安参数出厂时只测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6.3出厂检验
6.3.1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6.4型式检验
6.4.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每五年一次(防爆性能除外);
c)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4.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
6.4.3合格判定:
a)型式检验每次试验两台;
b)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判该产品合格;
c)有一台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加倍复查,复查中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该产品合格,如仍有
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报警器外壳明显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 1.0mm的铜质或不锈钢质铭牌、(MA)标识、“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使用屈服应力不小于640Mpa的紧固件”的警示牌、永久性凸纹标志“Exd[ib]I Mb”。
7.1.2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防爆标志“Exd[ib]I Mb”;
d)防爆合格证号、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e)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电流;
f)本质安全参数:Uo、Io;
9
Q/ABD03—2013
10g)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7.1.3包装箱外应刷有按GB/T191所规定的方法标志:
a)收货单位及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
c)包装箱外形尺寸及毛重;
d)制造厂名地址;
e)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字样或符号。
7.2包装
7.2.1报警器用木箱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要求,满足水路及陆路交通运输的要求,以防止在运输中遭受损坏。
7.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应有工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一份;
b)使用说明书一份;
c)产品合格证书(应标明检验内容,有工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一份;
d)随产品供应的备件或附件。
7.3运输及贮存
7.3.1经包装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颠簸、振动和摔撞,并应防止雨雪的侵袭。
7.3.2报警器运输和储存中的温度可在-10℃~+40℃范围之间。
7.3.3产品应贮存在没有雨水侵入、无阳光直接照射、无足以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空气流通、干燥的仓库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