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年土建宣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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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土建定额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综合说明
一、编制概况
为使计价依据符合“十二五”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我站组织专家、技术骨干、专业人员于2011年2月开始编制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12年6月定稿,交付印刷。
(一)编制步骤
本定额经过成立编制组、调查研究、定额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查、报批等阶段。
具体步骤如下:
省内外调研、成立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项目划分审查、补充子目、定额水平调整,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统稿会、定额水平测算、完成审查稿、全省审查会、综合组审查会、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步骤。
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划分稿及定额初稿予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编制期间,编制组赴北京、浙江、安徽等11个兄弟省(市)学习定额编制经验,与省内50余家企业座谈,了解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收集了200余条编制意见及建议。
项目划分稿收到有关意见128
条,定额初稿收到有关意见64条,编制组均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保证了定额的高质、合理。
(二)编制任务分配
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沧州、秦皇岛、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管理站参编。
沧州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秦皇岛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附录一配合比;石家庄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邢台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各参编单位在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完成具体的定额编制任务。
沧州市造价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秦皇岛市造价站大力吸收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对桩基项目水平进行指导,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了定额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站抽调精兵强将充实编制组,严把编制节点各关口,按时保质的完成了编制任务。
本定额编制组组成如下:
组长:金春平
副组长:李现通韩锁库王晓利石元坤李献英刘崇升李茹芹张培杰王建飞杨德成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于永睿马新利马静慧王松王璐王秋菊王海广王清祥王惠洁王静娜尹占辉白晓军冯佩杰乔薇伊银平刘伟刘芳刘辉刘金桥刘建中刘建苹齐海水安培明孙汉利孙铁飞纪俊宁苏风祥苏相贤李庄李坤李响李菲李凤杰李东升李兰贞李晓军李燕君杨素云杨瑞军吴丙毅吴增海张红张晖张越张生宇张春荣张艳杰张晓虹张燕红陈福刚周计书房必忠孟庆喜赵丽彬胡松龄哈俊达钱泉高利波高凯华郭双杰郭志宏郭艳军郭雪靖唐海丽陶靖崔巍梁国庆焦晓玲彭立刚董素云韩梅惠桂香葛怀银魏思源
二、本定额颁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6月18日,以冀建市〔2012〕406号文件颁发本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从其合同约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执行。
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编制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既适应定额计价又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
3.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为基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在计价方面的需要;
5.贯彻现行省以上的标准、规范;
6.定额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
7.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9.体现计价依据的公信性,与市场紧密结合,做到定额项目实用、公平、合理。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4.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
5.2008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6.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
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9.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10.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施工图;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工程结算;
(4)市场价格;
(5)一次性补充定额;
(6)其他。
四、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章节及项目设置
本定额在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基础上,补充了我省已经成熟的新工艺项目和已经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对目前已经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和定额水平进行必要的删除、修改和完善。
结合新的标准图集,删除了旧标准图集的有关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集的做法。
本定额共分三部分(实体项目、措施项目、附录)十六章,共2950个子目,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比,增加908个子目,删除556个子目,修改调整575个子目。
主要删除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一章及大型金属构件制作、大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同时附录不再列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具体设置如下:总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
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一配合比
附录二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
六、本定额特点
本定额是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自编制组成立到本定额颁发,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严密、程序合理、工作扎实、通力协作、重点突出、有突破、有亮点。
(一)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本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覆盖面。
(三)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如土方、桩基、综合脚手架、垂运、超高等)
(四)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脚手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按租赁方式编制,与市场接轨。
目前,租赁的编制方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轮计价依据的突破点、亮点。
七、本定额重点、重大变化、突破点
(一)共性说明
1.本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
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本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3.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4.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
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5. 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本定额未列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项目,应用时按照合理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内容。
6.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7.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增加费两项,其计取和管理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9. 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
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10.混凝土模板项目中包括支撑及所需的操作脚手架,不另行单独计算。
11.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计取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用有关程序、规定详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12. 水电费扣除
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10 %,电费1.90 %);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 %结算(其中:
水费0.30%,电费2.00 %)。
13.关于预拌砂浆项目
(1)概念
1)湿拌砂浆
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搅拌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2)干混砂浆
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干混砂浆也称为干拌砂浆。
(2)分类和符号
1)湿拌砂浆分类和符号
①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并采用表1的符号
表1 湿拌砂浆符号
②按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和抗渗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湿拌砂浆分类
2)干混砂浆分类和符号
按用途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
①普通干混砂浆分类和符号
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并采用表3的符号
表3 普通干混砂浆符号
按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普通干混砂浆分类
②特种干混砂浆分类和符号
按用途分为干混瓷砖粘结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界面处理砂浆、干混特种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灌浆砂浆、干混外保温粘结砂浆、干混外保温抹面砂浆、干混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和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并采用表5的符号
表5 特种干混砂浆符号
3)标记
①湿拌砂浆标记如下
示例1:湿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稠度为70㎜、凝结时间为12h,其标记为:WM M10-70-12-JG/T 230-2007 示例2:湿拌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稠度为70㎜、凝结时间为12h、抗渗要求为P8,其标记为:WM M15/P8-70-12-JG/T 230-2007
②干混砂浆标记
普通干混砂浆标记如下:
示例1:干混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其标记为:DM M10-JG/T230-2007
示例2: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抗渗要求为P8,其标记为:DW M15/P8-JG/T230-2007
特种干混砂浆标记如下:
示例1:干混灌浆砂浆标记为:DGR-JG/T230-2007
示例2:I型干混界面处理砂浆标记为:DIT-I-JG/T230-2007 (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比表
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均是按照干混砂浆编制考虑的,干拌后的砂浆原料运送到现场,现场设带搅拌机的干混砂浆储料罐,需要时现场加水搅拌。
定额按照使用现场的水、电考虑。
(二)各章节
1.土石方工程
(1)为解决综合机械给计价带来不精确的问题,同时为方便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机械土方工程的综合机械,改为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分别列项编制,并分别列出装车、不装车子目。
(2)为方便计价,挖土方项目内不在编制钎探工作内容,钎探单独列项。
2.桩基础工程
(1)桩基础工程中土质分类由08定额的一级土、二级土修改
为按砂土、黏土、砂砾、砾石分类,相应调整了定额含量。
(2)将原定额打桩综合机械改为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分别列项编制。
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定额水平也与市政定额进行了平衡。
3.砌筑工程,调整了砌砖(砌块)的人工消耗量。
4.钢筋混凝土
(1)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消耗量在08定额基础上考虑了预拌混凝土出厂与振捣密实后体积变化。
(2)预制混凝土增加了预拌混凝土项目
(3)调整了钢筋制安损耗,并计入在消耗量中。
钢筋损耗参照全统基础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确定为:现浇:直径10以内为2%,直径10以外4%;预制:直径10以内为1.5%,直径10以外3%。
(08定额为:现浇3%,预制2%)
(4)调整了通长钢筋搭接规定:直径10㎜以内按每12m一个接头;直径10㎜至25㎜按每10m一个接头;直径25㎜以上按每9m一个接头。
(5)明确了措施用筋的计算方法。
(6)调整了植筋的定额水平。
(7)泵送混凝土项目高度编制到200m。
5.构件制作、安装
(1)考虑到建筑业市场化程度逐步完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删除了混凝土工程中大型预制构件制作、预应力混凝土制作及其
对应的钢筋制安项目。
删除了金属结构工程中大型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2)混凝土工程中大型预制构件、金属结构工程中大型金属构件在安装项目中列出未计价材,按照市场价格计入。
6.屋面及防水工程
(1)根据市场调查,调整防水卷材消耗量。
(2)考虑到附加层消耗量综合取定偏差较大,将卷材防水、防潮项目消耗量内不再含有附加层,附加层单独计算并入工程量内。
(3)补充地下室墙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子目。
7.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增加了MPC高效复合保温砂浆墙体保温子目。
8.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1)删除了承插式陶土管、混凝土排水管安装项目;增加了机械施工排水管道安装项目。
(2)为简化计算强度,减少重复劳动,将厂区道路工程中化粪池、检查井按座列项编制。
9.脚手架工程
(1)为减少造价纠纷,满足不同阶段、不同施工方法的计价需要,取消了综合脚手架,改为单项脚手架。
(2)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将传统的脚手架摊销编制方法改为租赁方法编制,并将脚手架高度由130m增加到210m。
为此建立了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砖混结构等结构、不同层数
25 个脚手架模型,确定合理的搭设期,常规的进出场时间,科学的搭设方案,计算出消耗量。
10.模板
(1)模板是按照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分别列项编制。
(2)组合式钢模板、支撑系统及操作平台按租赁方法编制,为此建立了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砖混结构等结构、不同层数37个模板模型,确定合理的支模期,常规的进出场时间,科学的搭设方案,计算出消耗量。
(3)删除预制大型构件模板、预应力混凝土模板等子目。
(4)将预制构件的模板计算规则由构件体积调整为接触面积,相应调整了预制构件模板的消耗量。
脚手架、模板租赁的编制方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轮计价依据的突破点、亮点。
11.垂运、超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紧张,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是我省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将建筑物的垂运、超高项目建筑物高度由原来130m增加到200m,。
并依据工期定额、我省大多数垂运机械配备情况、日常定额管理的经验,参考临近省定额水平,大幅提高了建筑物的垂运、超高费定额水平。
12.预拌砂浆
对砂浆使用量超过0.5m3的子目编制了相应的预拌砂浆子目。
13.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
为精确计算,将08定额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调整为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两个子目。
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有基本费、增加费两个子目。
并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测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般土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费率为3.55%(增加费率为0%--0.7%),桩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费率为2.85%(增加费率为0%--0.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程序上也相应做了调整。
七、本定额与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使用界限
(一)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按照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其他属现代做法的按本定额计算。
(二)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建筑时,以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界,以上部分按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以下部分按本定额计算。
(三)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按本定额计算;其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按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
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按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