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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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 3000 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 6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一、填空题 1、效力法律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总称 3、第九届第二次
4、所有权价款
5、租赁物租金
6、民事身份
7、与合同最密切联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成立 10、书面其他书面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C 6、B 7、A 8、D 9、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四、名词解释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4、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的权利。 5、要
理办法:(1)合同不能履行。(2)钢铁厂返还 5000 元预付款,5000 元定金。 3、有效部分的处理办法:(1)合同不能因经办人变更而变更,所以应当按原价继续履行。(2)钢铁厂违约,因此应当返还预付款 5000 元,将违约金提高至 4 万元并承担,5000 元定金也应当返还。案例六:案例六: 1、该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该合同的确认书尚未签订,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2、如法方需要这批货物,应与中方签订有效合同并履行。如法方不需要这批货物,应退还给中方。案例七: 案例七: 1、中方要求延迟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而且中方出示了公证材料并且及时通知了对方。因此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法。 2、日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因为中方违约,导致合同没有必要履行。因此中方要求日方承担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是不合法的。 3、中方向法院起诉不合法,因为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只能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不能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且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期限为四年,此时已超过。 4、本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即不履行该合同。 8、(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不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5)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7) 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 6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并不冲突。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4)问为第一部分,综合考查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风险负担、合同解除及法律调整的范围。第(5)~(7)问为第二部分,重在考查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金、定金的适用。难点在于第(3)、(7)问,应予重视。[法
理详解] (1)一个合同有效与否,应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获得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本汽车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 52、53 条之规定,符合有效合同的各项条件,应为有效。 (2)7 月 1 日,卡车受损系一意外毁损,依《合同法》第 142 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3)因为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某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甲也不是该法所称的“消费者”。换言之,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4)《合同法》第 111 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
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工厂交付的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依法请求退车(退货)。 (5)依《合同法》第 116 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甲不能请求工厂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罚则。 (6)依《合同法》第 113 条第 1 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 6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不相同,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