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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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民事合作关 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个特殊的 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两个 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 关系。因此,双方共同负有保障劳动者权 益的义务。
20
所以,劳动合同法92条规定:劳务派遣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 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
(一)非全日制 适用范围:辅助性、比较零星、少量人 员即可完成的工作。 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 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
本法的非全日制用工仅指用人单位用工, 不包括家庭用工。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 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 征,应受劳动法调整,家庭用工受民法调 整。
18条: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约定不 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实行同工同酬。
12
(二)对劳动者义务的约定仅限于培训服 务期和保密、竞业限制,即22条、23条规 定事项,不得违反25条的规定。
结论:用人单位应依据具体情况,必备 条款尽量细化明晰;约定条款符合单位实 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按照这两条要求,对 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13
三、如何选择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 位有3种选择: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前两种是用人单位自己直 接雇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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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 劳动者的全部义务;用工方作为用工单位, 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者 没有劳动关系。但用工成本和管理费由用 工单位支付,同时依法承担用工单位的义 务和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研讨
二00八年元月Biblioteka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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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重要环节?
二、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如何选择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如何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
五、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如何控制风险?
六、如何订立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
七、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6
(三)准确把握合法原则 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
的基础。 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
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 合法。
7
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 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不能是越狱逃犯、童工
内容合法: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 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法:约定 优先于规定;劳动法:规定优先于约定。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 不超过24小时
17
计酬方式:以小时计酬,不低于当地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合同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不得约 定试用期。最好采用书面合同。
终止方式: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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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是指专门的 劳务公司招收劳动者以后,自身不能提供 劳动对象,需要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 专门的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均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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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哪 些问题?
示范文本是有关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条规定,针对所有的用人单位设计出的 参考性文本,不可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 企业、不同员工的所有情况,特别是约定 事项。用人单位应参考示范文本,结合具 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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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条款不能缺项,并尽量进行细 化,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决具体,减 少劳动争议。
23
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毕竟不 完全了解,需要用工单位参与招聘或代招 聘。如果是参与招聘,要以派遣单位的名 义进行;如果是代派遣单位招聘,派遣单 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公开出具委托书 或披露代理人身份。最大限度避免因主体 混乱带来的风险。
8
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
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 程序。如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工作内 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附页签约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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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履行四项法定义务 1、如实告知的义务。见8条 2、禁止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物见9条 3、合同文本交与劳动者一份。见81条 4、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见7条 二
2
第一部分 难点热点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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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重要环节? (一)注意订立时间的选择 订立合同的三个时间,虽然考虑了方便 用人单位,但从其他相关规定看,最好在 用工前或用工之日订立,以避免导致承担 其他法定义务的后果。
4
1、11条规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工资 按集体合同支付或同工同酬;试用期不得 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80%。
21
在这种关系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 有很大的风险。用工单位如何防范这种风 险?
1、注意选择派遣单位 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法依法设立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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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以用工单位的名义招聘员工 “招工的不用工,用工的不招工”,往 往不能满足用工单位对员工的要求,实践 中就出现了用工单位直接代派遣单位招工。 而招聘主体一般被认为是“用人主体”, 容易造成主体混乱,纠纷增加。
2、用工后订不排除有些人出于要二倍工 资的目的,故意提高要价,导致合同不能 按时订立;
3、不能按时订立给以解除,会导致48条 的法律后果。
5
(二)注意了解掌握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把劳动者的姓名、住
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必备条款?防止 其是童工、越狱的逃犯;雇佣在重要岗位 的,根据住址可以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 还要注意掌握劳动者以前的职业经历,如 果必要可以到原单位了解。
从法律角度分析,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民事合作关 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个特殊的 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两个 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 关系。因此,双方共同负有保障劳动者权 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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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劳动合同法92条规定:劳务派遣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 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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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 适用范围:辅助性、比较零星、少量人 员即可完成的工作。 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 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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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的非全日制用工仅指用人单位用工, 不包括家庭用工。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 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 征,应受劳动法调整,家庭用工受民法调 整。
18条: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约定不 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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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劳动者义务的约定仅限于培训服 务期和保密、竞业限制,即22条、23条规 定事项,不得违反25条的规定。
结论:用人单位应依据具体情况,必备 条款尽量细化明晰;约定条款符合单位实 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按照这两条要求,对 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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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选择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 位有3种选择: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前两种是用人单位自己直 接雇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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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 劳动者的全部义务;用工方作为用工单位, 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者 没有劳动关系。但用工成本和管理费由用 工单位支付,同时依法承担用工单位的义 务和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研讨
二00八年元月Biblioteka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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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重要环节?
二、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如何选择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如何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
五、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如何控制风险?
六、如何订立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
七、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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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确把握合法原则 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
的基础。 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
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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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 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不能是越狱逃犯、童工
内容合法: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 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法:约定 优先于规定;劳动法:规定优先于约定。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 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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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方式:以小时计酬,不低于当地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合同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不得约 定试用期。最好采用书面合同。
终止方式: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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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是指专门的 劳务公司招收劳动者以后,自身不能提供 劳动对象,需要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 专门的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均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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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哪 些问题?
示范文本是有关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条规定,针对所有的用人单位设计出的 参考性文本,不可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 企业、不同员工的所有情况,特别是约定 事项。用人单位应参考示范文本,结合具 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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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条款不能缺项,并尽量进行细 化,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决具体,减 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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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毕竟不 完全了解,需要用工单位参与招聘或代招 聘。如果是参与招聘,要以派遣单位的名 义进行;如果是代派遣单位招聘,派遣单 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公开出具委托书 或披露代理人身份。最大限度避免因主体 混乱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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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
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 程序。如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工作内 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附页签约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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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履行四项法定义务 1、如实告知的义务。见8条 2、禁止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物见9条 3、合同文本交与劳动者一份。见81条 4、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见7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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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难点热点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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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重要环节? (一)注意订立时间的选择 订立合同的三个时间,虽然考虑了方便 用人单位,但从其他相关规定看,最好在 用工前或用工之日订立,以避免导致承担 其他法定义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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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条规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工资 按集体合同支付或同工同酬;试用期不得 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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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关系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 有很大的风险。用工单位如何防范这种风 险?
1、注意选择派遣单位 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法依法设立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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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以用工单位的名义招聘员工 “招工的不用工,用工的不招工”,往 往不能满足用工单位对员工的要求,实践 中就出现了用工单位直接代派遣单位招工。 而招聘主体一般被认为是“用人主体”, 容易造成主体混乱,纠纷增加。
2、用工后订不排除有些人出于要二倍工 资的目的,故意提高要价,导致合同不能 按时订立;
3、不能按时订立给以解除,会导致48条 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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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了解掌握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把劳动者的姓名、住
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必备条款?防止 其是童工、越狱的逃犯;雇佣在重要岗位 的,根据住址可以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 还要注意掌握劳动者以前的职业经历,如 果必要可以到原单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