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车船税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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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每辆
每辆 每辆
年基准税额
300 420 480 900 1800 3000 4500 1200 960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整备质量每吨 整备质量每吨
每辆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96元 96元 36元
备注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乘用车[按 发动机气缸 容量(排气 量)分7档]
商用车
挂车 其他车辆
摩托车
税目
1.0升(含)以下的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4.0升以上的
客车
大型
பைடு நூலகம்中型
货车
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车船税基本知识
• 减免税的申请和办理
• (一)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的情况: • 1、对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和农村居民拥
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的减免税,由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环节审核并确认。 • 2、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减免税车辆,由保险公司依据 《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共七批)规定,在代收车船税环 节审核并确认。 • (二)对于其他类别的减免税车船: • 由纳税人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并取得税务 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这类车辆在投保交强 险时,保险公司应按其出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办理。
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不包括拖拉机
车船税基本知识
• 专项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 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 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 、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 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纳税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 2.船舶以及其他应税车辆(包括不购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
人在纳税年度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基本知识
• (三)扣缴义务人 •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
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 (四)纳税地点 •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办
•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 按月计算。
•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 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
车船税基本知识讲解
2020年3月
车船税基本知识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
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 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及中、外籍个人。 • 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管理人:虽不拥有车船的所有权,但具有管理使用权,长
车船税基本知识
• 征收管理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 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 (二)申报纳税期限:
•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 12月31日。
•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 1.依法需要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在
范化管理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 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机动车辆。 • (九)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 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也属于农用车辆。 • (十)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 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 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 国务院备案。
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 地。 • 凡车船登记地在大连的车辆,选择自行缴税方式的,可以 在大连任意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基本知识
• 纳税申报和认定
• 1.征收标准: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 驶证所载数额为准。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可以不再提供。
•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 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 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有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 救护车按乘用车的适用税额收税。
车船税基本知识
• 税收优惠
• (一)捕捞、养殖渔船 •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 • (三)警用车船 •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
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五)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
、摩托车和船舶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 (六)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
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货车)、挂车、专
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 • 不征税范围 • 1.纯电动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 • 2.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基本知识
• 税目和适用税额(大连)
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2012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车船税基本知识
• (七)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 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 免征车船税。 (2012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 (八)公共交通车船 • 公共交通车辆包括校车。校车指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
期管理和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 代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车船税的车船使用人,不是
车船税的纳税人,其履行的只是代为缴税的约定,最终承 担税款的还是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基本知识
• 征税对象 •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内部场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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