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6、明确了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理意见。 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转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 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 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 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 基本原则,立足增量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 和力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 金,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 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三、关于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1、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 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 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明确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 征利息税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1、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 多得。
2、明确 “新人”退休时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相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 基本养老金;“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5、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 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 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 单位同步继续缴费;个人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 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建立全民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 二是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 ; 三是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 四是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政策解读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2015年8月
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目标任务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四、需要下一步适时明确的问题 五、各地贯彻意见及报备的有关要求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 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步 暴露出一些矛盾。
4、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现行政策 保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人员处理意见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原有试点期间已纳入的不符合国务院 《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参保人员平稳转入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已参保编外人员必须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是采取措施保证转入时要平稳;三是平稳转入的责任方是地方政府。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
5、中人过渡办法 改革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设立 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 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 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 12月 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 类 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发 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年金实施办法》) 省政府《实施意见》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 纲,两厅《通知》和《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是省政府《实施意见》的 重要配套文件,是对省政府《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补充规定和细化 说明。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1、明确了参保范围 以编制为界,本省和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4、明确了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延缴也 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按照 2014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 均 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1、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本 人
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
300%和60%限高保低,单位工资总额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 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四项。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年龄不满40周岁 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40周岁的标准确定;参保 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70周 岁 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周岁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主要政策文件
1、《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两厅《通知》)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职业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原来以单位保障为特征的退休保障制度,重 新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从五个方面重构新 的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的机制转换。
一是建立养老责任共担机制。 二是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 三是建立新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机制。 五是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3、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 资。 4、明确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等)暂不纳入缴费基数。 5、明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有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在税前列支。
2、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参保政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分类”和“改革”两个阶段。 (1)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 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 并改制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目前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 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后, 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范围。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1、明确了待遇享受条件。 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足额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者缺一 不可。
2、明确了待遇领取的程序。 即: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 限 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
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这样:一是充分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特 点,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明晰政策边界,防止产生起初不规范纳入、 日后再清理出去导致的矛盾;三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规定相衔 接。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从制度内部看 主要有两个矛盾: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 理,退休费用全部由 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 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 企业改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 的矛盾,要求加快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需要说明三点: (1)基础养老金计发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期 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 际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指数 为与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相 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中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