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的文化内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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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探讨中国古代经济文化流变中一个贯穿始终并最引人注目的基本问题――农商关系问题,从绵延千年的农商本末之争中,感受这一现象的丰富文化寓意,破除近代以来因未能孕育出商业革命而导致落后挨打的这一错误理解与自卑情绪,以利于在“中国模式”已初见端倪的背景下,更加深刻审视自己的经济道路,认清中国特色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关键词:中国历史;经济改革;本末之争;农耕文化 ;精神追求
我国古代的农商本末之争长达千年,但无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何种水平,甚至小农生产已明显不符合时代发展并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之时,农本商末观念下的重农抑商长期存在,并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其原因当然有很多,比如土壤气候适合耕作,东和南为汪洋大海、西和北是高山沙漠的半封闭环境等自然环境的因素;比如一些历史事件的影响,如商业经济非常发达的两宋和明王朝夭折在落后的游牧民族的铁蹄之下等。如果说自然因素只是提供了可能,那么在此基础上繁衍出来的文化属性则是决定性的因素。实际上就是同在这片土地上,也有重商的政权的出现,只是重农抑商作为长期而普遍的现象出现,那么它必然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从文化入手,探查重农抑商的原因,从这一现象探查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特异性,有助于更好理解与把握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一、大一统文化观念对农商关系的影响
按说大一统的国家应更好的促进商品经济增长,实际上意大利和德意志的统一,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割据势力关卡林立不利于商品流通转而因经济发展需要而促成统一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一旦小农经济占主体的大一统国家建立,作为统治者就没有被别的势力吞并的压力了,缺少竞争使得他的眼光由外转内,由同外国交易以增加财富流进迅速增强自身势力,变为安抚境内百姓促进社会公平以稳固和延长统治。商业使财富集中,贫富拉大,难于管理;而重农可以生产看得见的粮帛,可以让每个人安居乐业。那么,对于追求长治久安以保持无上权利的统治者来说,选择哪一个?自然是后者。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总体生产水平相近,年代相隔不那么久远的朝代,分裂时期总比大一统的时期更加重商。例如汉朝就没有战国时的齐国那么注重发展商业,大一统的唐也没有两宋的商业经济发达。而我国大一统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大一统的观念也深入民心,统一被视为必然,分裂被视为灾难(事实也如此)。既然大一统时代的文治武功让后人钦慕,那么大一统时代的经济政策也就被后代奉若神明,不但后来的大一统朝代继续引用,连后来的分裂下的割据集团也受到影响。
二、史文化传统下重商对重农的失败教训总结
在中国历史中有两个反常现象,一个现象是文化先进的重商的政权集团在面对重农的政权集团进攻时往往落败,而第二个现象是重商的割据集团并没有摆出咄咄逼人的进攻架势,为进行扩大再生产掠夺原材料和市场,却往往是重农的割据集团主动出击重商的割据集团。这固然是因为中国古代的重商并不代表着对先进生产方式的鼓励,而仅仅是一种小农经济下的必要补充,但是这种重商起码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孕育的肥沃土壤。如果连土壤也没有,那怎么奢望资本主义萌芽的茁壮成长?然而,恰恰是这两个现象对比的频繁出现,使得后来的统治者在借鉴历史时,很自然的就采取了毁灭资本主义萌芽生长土壤的经济政策。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和秦国的对比最能说明问题。齐国的改革是在管子的主持下进行的。《管子》一书中不乏开明甚至超前的经济思想,并明确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也。(《管子?治国篇》)”。也正因为齐国对“商”看重和推崇,才有了我们熟悉的齐都城临淄“摩肩接踵”“挥汗成雨”。反观秦国,按照其改革总设计师商鞅的设想,秦国百姓只允许出现两种人――农民和战士。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均见《商君书?农战?第三》)正是对农战前所未有的重视,秦国迅速地实现了强大的愿望,最终灭掉一个个对手,统一中国。农战在秦国征伐过程中所充分展示的强大国家动员能力和巨大能量,牢牢的沉入了后来历代统治者脑海
中,深入“皇”心,继而深入人心,沉淀在文化中,成为浩瀚的中华文明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正是重商对重农的失败和农战所展现的威力,终于使大一统的国家确立了自己的治国理念,并始终深信不疑,甚而忽略时代的发展,无视对新的生产关系的越来越严重的阻碍,直到被另一个文明以坚船利炮轰开,濒临国破家亡的边缘才有所醒悟。
三、家族宗法制度文化对农商关系的影响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谤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宗族成员各自不同权力和义务的法则。亦叫宗法制度1。中国在进入文明时代后,依然牢固的维系着人类原有的血缘关系,这正是由于中国的自然环境和境内特有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流动性不强的定居农业生产和生活,氏族社会的解体极不充分,使得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和血缘观念大量积淀下来。而且统治者有意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缘的生理和心理基础,用宗法血缘的纽带将家和国联结起来,家国同构。于是在社会结构中,由家庭聚合为家族,再由家族纠合为宗族,并与邻里乡党组成村社和社会,进而构成国家。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在于交换,马克思给商品的定义就是用来交换的物品,而这样一个家国一体的社会里,彼此即使没有实际的血缘关系也会有血缘关系的教育,中国亲戚的称呼如此之多就是明证,再加上流动范围本就不广,同别人做交易就如同与亲戚做生意般别扭和难受,而在亲人身上牟利更是这个讲究血缘关系的文化所不能容忍的。而且,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足够稳定,一家受难多少也会得到宗族的帮助,因此,也就很少有人为了生计而出外闯荡,这就减少了无业人员的数量――既没有商人也没有工人。再加上这种互助互爱的温暖的大家庭环境,久而久之,这种对家庭和大家庭(故乡)的依赖变成一种依恋作为文化心态沉淀下来,也就形成了所谓的安土重迁的民族心理。就这样,家族宗法制度文化左右了这个文明对农商地位的判断。四、儒家教义下农商之间的选择儒家作为中华文明的代表学派,其对农商关系的理解足以代表这个民族对农与商的态度。再加上自董仲舒“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后,儒家长期成为统治者的官方思想,以后历朝历代统治者无不从儒家经典中提炼出施政纲领。先秦儒家并不抑商,或至少是农商皆本,实际上孔子学生子贡就是一位著名的商人,堪称富可敌国。孔子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儒家的重商思想及其历史意义长期以来被研究儒家学说的学人们所忽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们被他的经济伦理思想所掩盖,被“义利之辩”所影响,尤其是儒家经济伦理思想中的“均”(分配领域),和“俭”(消费领域)2,一直为统治阶级和学者所采纳和提倡。这种平均主义“不患寡患不均”和把节俭视为礼之本的思想使后世儒家学者很容易走向重农抑商的极端。而亚圣所描述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其优美原始田园生活也往往认为国人向往的天堂。更让人诧异的是国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曾多次从不同角度阐述他的平均地权思想,对井田制度及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唯有师其意而已”;“中国古时最好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制的道理和平均地权的用意是一样的”;“诸君或者不明白民生主义是什么东西。不知道中国几千年以前,便老早有过这项主义了。像周朝所实行的井田制度,汉朝王莽想行的井田方法,宋朝王安石所行的新法,都是民生主义的事实”。从中人们不难看出某种一脉相承的传统思想:对公社与井田的赞美与怀恋。公社与井田,以及恢复公社与井田的尝试,竟然成为“平均地权”的出发点,实在是耐人寻味的3。一方面可由此可看出儒家思想影响之深远,另一方面也可佐证古代中华文明在农商关系上走的如此之艰辛。
五、农耕文化滋养下的必然之路
在古代,与游牧文化相比,农耕文化相对来说有一种向内而视的文化心理。同样是在气候改变难以维持生存的情况下,当游牧民族随着草原的枯萎而频繁的迁徙并把目光一次次投向远方时,农耕民族却往往是在兴建水利工程并以此来保障着下一次的丰收。而且农业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