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采选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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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采选企业增值税有关
问题研究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铜采选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作者:敖成志
来源:《经济师》2016年第03期
摘要:我国增值税转型后,铜采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3%提高到17%,从国家制度设计来说,是为了公平税负,遵循“交多少抵多少”的原则,因为铜采选企业购进的物料、动力等的进项税为17%,(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外)。同时,允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对于处于基建期或扩建期的铜采选企业来说,无疑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对于处于正常生产期的铜采选企业来说,反而加大了企业的税负,因为铜采选企业在基建期或扩建期一次性投资较大,其中的机器设备占投资的比重也很大,而对于处于正常生产期的铜采选企业来说,每年新增的机器设备很少,远远不能抵扣因税率提高产生的销项税,加之铜采选企业每年还要缴纳很大数额的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矿权有偿使用费等,这就使得铜采选企业的税负很重,且我国的铜矿资源绝大部份为贫铜矿,品位低,开采成本高,而市场价格早与国际接规,如铜市场价格处于低迷状态,较重的税负将给铜采选企业带来较大的生产经营和国际竞争的压力。文章旨在就增值税转型后对铜采选企业带来的影响作一探析,因增值税在铜采选企业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希望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重视。
关键词:铜采选企业增值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25-03
一、铜采选企业的定义
铜采选企业就是从事铜矿石的开采及矿石选别的企业,其产品主要是铜精矿,同时根据铜矿石中伴生的其他金属、非金属元素,还会有其他的副产品,如铁、铅、锌、钼、钴、硫等。我国的铜采选企业矿石开采大部分为井下开采,露天开采的较少,本文就以从事井下开采的铜采选企业来进行论述。
二、增值税转型概述
以“进项税额”扣除为依据,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税金扣除,只允许将购入原材料的税金扣除;其二,包括原材料及固定资产在内的所有外购项目,允许扣除所含税金。一般情况下我们将第一种称作“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实际上就是完成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转变,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以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为主要前提,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而其中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结转到下期进行继续抵扣。为了防止税收漏洞的出现,排除和企业技术更新关联不大,其容易引起混淆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设备。此外,还会相应地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取消,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统一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低至3%,同时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一)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2.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3.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取消,同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4.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变更到17%。
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二)增值税转型的目的及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企业可以抵扣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我国现阶段生产型增值税引发的重复征税因素也会被消除,大大降低了企业在设备投资上的税收负担,因此可以看出这项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因为增值转型改革可以有效避免企业购置设备重复征税,这对企业扩大内需是一种鼓励,引导企业朝着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转变。当前因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席卷全球,全球的经济增长都开始放缓,还有一些国家开始出现了经济衰退的情况,金融危机为实体经济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影响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推出,对于企业来说对其发展非常有利,可以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克服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面对的不利因素。据相关资料统计,这项改革将会减收1200亿元以上,纵观我国历史这是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该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可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这是增值税制的最大优点所在,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手段不同,增值税制主要分成三种不同类型,分别为生产型、消费型及收入型,其中生产型是指不可以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已征增值税扣除,其中税基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作用,税基最大,其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消费型是指允许一次性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扣除,其中税基与最终消费的作用是一样的,税基是最小的,但是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收入型是指允许将固定资产当期这就所含增值税扣除,其中税基与国民收入一致,税基居于消费型和生产型之间。纵观目前全球实行增值税的140个国家,其中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生产型增值税,不仅是出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也为了可以对投资膨胀进行抑制。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全球化开始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对实施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应在“十一五”期间将这一改革完成。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我国中部和东北相关地区开始作为试点进行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初期达到了预期目标。在2008年国务院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着手研究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也审议同意,明确提出了在2009年开始将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这种形势下,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转型改革进行深入落实,并对我国增值税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这样各项税收政策才能充分迎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最终为完善增值税制、制定增值税法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铜采选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后政策对比
(一)增值税税率对比
从1994年税制改革到2009年1月1日以前,铜采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09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转型后,提高到了17%。
(二)增值税进项税抵免税范围对比
增值税转型改革前:
一律不能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但购买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可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