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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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5.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 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 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 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 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设施事故的隐患。 4.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 (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 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 5.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 规定》和第12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 故的隐患。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4.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 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 害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 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 4.危险:是指易于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一种状态。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 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5.风险: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 程度的综合度量。 衡量风险大小的指标是风险度或风险度率(R),它等于事故发生的 概率(P)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S)的乘积。 危险度R=事故频率P×严重度S 风险判别指标:在安全工作中,需要确定合理的、可接受的风险判别 指标。它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是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指 标。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三、区别与联系 3.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联系 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但它的存在状态不尽相同的。应该说,危险源 是客观存在的,存在并非一定会发生事故,它仅是事故的载体,除非 有人的误操作或不安全行为,则可能形成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行为不同的危险源往往决定了事故类型及事故后果严重性。事故 隐患则是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是潜藏着的祸患,是最终导致事 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而危 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的; Ⅴ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Ⅳ 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6)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
、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 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4)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Ⅴ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 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Ⅳ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 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Ⅶ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 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 [2009]72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 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
如何正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
2018年3月2日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 1.缺陷:是指设备、设施在本质安全方面不完善,或者在制造过程中 留下了某些方面的缺陷。 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 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 伤害,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 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4)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
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Ⅱ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 的安全责任。 Ⅲ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 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Ⅵ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 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 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5)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Ⅰ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Ⅱ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Ⅲ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Ⅵ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
的; Ⅴ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Ⅳ 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6)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
、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 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5)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Ⅰ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Ⅱ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Ⅲ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Ⅵ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Ⅰ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
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 ,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Ⅱ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 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 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Ⅲ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 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 3. 电力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 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 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 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三、区别与联系 4.危险源与危险、有害因素的区别联系 危险源是发生事故的根源(或者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 不安全状态。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引起安全事故 (急性)的因素或者危险源,有害因素是引起职业病(慢性)的因素 或者危险源。因为急性和慢性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所以一般也不用 区分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他们都是危险源,是作业人员、安全监管 人员、管理者等都要识别、发现的,也都是要解决的。比如粉尘浓度 大,既是危险因素(能引起爆炸事故)也是有害因素(能引起职业病 尘肺病)。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认定原则: (1)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Ⅰ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
死亡计算。 Ⅱ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 定为人身轻伤。 (2)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Ⅰ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 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Ⅱ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 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Ⅲ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故( 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等级的认 定。 Ⅳ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 设施事故的隐患。 4.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 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 8.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9.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 的因素。
通常两者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1.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 事故分类。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 隐患归纳为21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 露、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 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 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 2.隐患按其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 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 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三、区别与联系 1.隐患与缺陷的内因关系 隐患所涉及的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全方位的内容,缺陷仅限于设备 、设施的某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而且缺陷将导致隐 患。 2.隐患与缺陷的区别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安 全的因素、缺陷、瑕疵、缺点、欠缺、不完美,隐患是潜在的。缺陷是 指物体本身应该具备此种功能,但却没有,缺陷是已经存在的,现时的。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二、分类 6.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 -
2009) ,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 境因素、管理因素。 7.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10类:粉尘类 ;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 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 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 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缺陷、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定义 6.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 、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可以是物、也 可以是人。 7.重大危险源: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