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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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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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1.0.1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5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1相关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2征地意向书。
3危旧房鉴定材料。
4购房协议书。
5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6有关工程的其他重要文件。
1.0.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标准第3~14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7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设计水平年指所有水文设施工程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目标并发挥整体效益的年份。
2.0.3水文测站(hydrometric station)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河、渠、湖、库上或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它包括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实验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等。
2.0.4巡测基地(tour gauging base)
4 分析施工条件,确定施工组织形式、施工方法和要求、总工期和进度安排。
5 明确建设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管理模式和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6 分析环境影响,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7 估算工程投资,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对利用外资项目,还应提出融资方案并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8 明确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出综合分析结论。
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D265—88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SD121—84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338—2006 《水文测船测验规范》
对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
1.0.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在对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察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
设在水文断面两岸用来标示断面位置和方向的永久性标牌。
2.0.7水文缆道(hydrometric cableway)
为把水文测验仪器运送到测验断面内任一指定起点距和垂线测点,以进行测验作业而架设的可水平和铅直方向移动的跨河索道系统。
SL24—91 《堰槽测流规范》
SL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61-200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195—97 《水文巡测规范》
SL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1.0.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建设目标、地点、任务和规模。
2 查明项目所在地水文、气象、地质等基本情况。
3 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总体布置。确定水文设施工程中雨量、水位、流量及泥沙、水质测验设施,以及生产业务用房、供电、供水、通讯等主要基础设施的结构型式;确定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确定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环境及软硬件配置。
巡测基地是进行水文巡测、应急监测、水文信息接收、分析及处理等生产办公场所的总称。
2.0.5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professionapplications and Service System)
业务系统是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
2.0.6断面标志(cross-section sign)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水文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及保障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指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软硬件系统,保障环境指水文标准体系、安全体系、设施与环境保护等。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50179—93 源自文库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50201—94 《防洪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在《水文水资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文计[2004]95号)试行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4章27节和6个附录,对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依据,建设任务与规模,建设内容与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4个部分。
1.0.9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部门编制。
2.0.1现状水平年(present situation level year)
现状水平年指水文设施工程及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情况,以及工程设计相关背景数据或资料的调查统计年份。
2.0.2设计水平年(design level year)
本标准批准部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1.0.1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5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1相关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2征地意向书。
3危旧房鉴定材料。
4购房协议书。
5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6有关工程的其他重要文件。
1.0.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标准第3~14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0.7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设计水平年指所有水文设施工程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目标并发挥整体效益的年份。
2.0.3水文测站(hydrometric station)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河、渠、湖、库上或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它包括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实验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等。
2.0.4巡测基地(tour gauging base)
4 分析施工条件,确定施工组织形式、施工方法和要求、总工期和进度安排。
5 明确建设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管理模式和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6 分析环境影响,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7 估算工程投资,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对利用外资项目,还应提出融资方案并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8 明确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出综合分析结论。
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D265—88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SD121—84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338—2006 《水文测船测验规范》
对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
1.0.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在对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察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
设在水文断面两岸用来标示断面位置和方向的永久性标牌。
2.0.7水文缆道(hydrometric cableway)
为把水文测验仪器运送到测验断面内任一指定起点距和垂线测点,以进行测验作业而架设的可水平和铅直方向移动的跨河索道系统。
SL24—91 《堰槽测流规范》
SL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61-200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195—97 《水文巡测规范》
SL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1.0.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建设目标、地点、任务和规模。
2 查明项目所在地水文、气象、地质等基本情况。
3 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总体布置。确定水文设施工程中雨量、水位、流量及泥沙、水质测验设施,以及生产业务用房、供电、供水、通讯等主要基础设施的结构型式;确定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确定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环境及软硬件配置。
巡测基地是进行水文巡测、应急监测、水文信息接收、分析及处理等生产办公场所的总称。
2.0.5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professionapplications and Service System)
业务系统是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
2.0.6断面标志(cross-section sign)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水文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及保障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指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等相关设施设备;业务应用与信息服务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文业务应用与服务功能的软硬件系统,保障环境指水文标准体系、安全体系、设施与环境保护等。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50179—93 源自文库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J138—90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50201—94 《防洪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在《水文水资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文计[2004]95号)试行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4章27节和6个附录,对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依据,建设任务与规模,建设内容与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14个部分。
1.0.9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部门编制。
2.0.1现状水平年(present situation level year)
现状水平年指水文设施工程及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情况,以及工程设计相关背景数据或资料的调查统计年份。
2.0.2设计水平年(design level year)